提案第20150047号
案 题:关于进一步加强粤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的建议
提 出 人:台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文教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理由:
一、粤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的背景
当前,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已经步入了兴盛时期,海峡两岸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也逐步深入,广东是职业教育大省,广东的职业教育在全省教育中占有半边江山,显得尤其重要,广东与台湾的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开展较早,成绩显著。
粤台职业教育各有特色,在交流合作中借鉴台湾职业教育的经验,有助于广东加快“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合作、知行合一”,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
粤台之间的职业教育交流在两岸尚未实现三通之前就开始了,据不完全统计参与职业院校有30多所,交流人次有400多人次。2008年后,粤台职业教育交流日益活跃,参与院校成倍增长,到2014年上半年止,粤台职业教育交流达到3000多人次;成功举办的职业教育研讨会、缔结联盟、达成合作成果有400多项;粤台职业教育实现“校-校-企”合作350所次;实现粤台职教师生互访研修达1300多人次;成立了“粤台职业教育合作联盟”、“粤台中等职业教育论坛”、“海峡两岸(粤台)高等教育论坛”、“粤台技职教育合作联盟”等多个合作机构。
粤台两地通过各种形式的交流,包括院校缔结联盟与协议、教职人员互访或讲学、开办论坛、开展两地学生联谊活动、组织学术研讨、校企合作、教师培训、专业技能比赛、教材互换、课程改革、粤台学生互修学位、建立合作办学实验区、台湾学生到广东台商企业实习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增进了两地职业教育界的相互了解,促进了粤台职业教育的加速发展。
二、粤台两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的特征和存在问题
(一)粤台两地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的程度直接受到了政策环境的影响。台湾教育部门对大陆赴台学历生制定的“三限”“六不”政策,且高考分数线至少在二本以上才有资格录取。这些政策限制了广东考生赴台求学的积极性。而大陆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某些条款,目前也已不适应两地职业教育深入合作的需要。
(二)两地职业教育的规模化、制度化和联动性现象还没有完全形成。
(三)粤台两地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的规模仍然比较小、层次比较浅,已有合作仍多为自发性、局部性、短期性、非制度化的合作,未能形成综合的、突破性的合作效应。
(四)粤台两地的职业教育互动中,缺乏质量评估方面的内容。
(五)台湾至今未能承认大陆职业院校大专学历,致使推进职业教育的“双联学制”存在制度障碍。
(六)台湾建立了十分严密的职业证照推广和执行体系。相比较而言,大陆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体系却不够严密,跟不上企业发展对技能人才成长的需求。粤台两地职业证照制度不匹配,台湾不认可大陆职业资格证书。
(七)目前台湾方面不给陆生提供奖助学金,广东一些地方原先给予赴台学生的补助,因各种原因已减少或取消。
(八)台湾人口“少子化现象”严重,致使台湾许多职业院校缺少生源,进而向大陆转移招生和寻求合作伙伴。
办 法:
建议:
一、完善法律,调整限制政策,放宽两岸师生双向交流就读的渠道,共同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建议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不适用两岸职业教育合作的内容进行修订完善;有条件的时候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实施条例”,可先行制定实施细则,在广东省先行先试,再向全国推行。
建议广东省教育主管部门可与台湾相关部门签署“粤台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书”。
通过协商促使台湾放宽对大陆院校学历认可的限制和调整对赴台学历生实行的“三限六不”的不公平政策。
简化粤台两地学生、教师及相关教育人员出入境审批流程。。
二、逐步实现两岸职业教育的学历学位与技能证书的互认互通
尽快完善职业教育学历证照认证体系、建立证照核查监管制度,引进台湾成熟的培训体系和证照鉴定体系,设立双方相互认可的证照鉴定功能性协会或合作中心。
三、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现校企优势互补,借鉴台湾经验完善广东职业教育体制体系建设
目前台湾的职业教育体系较为完善,拥有从专科学校、技术学院到科技大学,涵盖从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博士生的学历、与普通院校平行的“立交桥”模式。广东应根据当地实情,借鉴台湾模式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出台鼓励校?合作的优惠政策,持续整合粤台企业和职业院校的优势资源,开展粤台高职院校“校-校-企”合作项目。
尝试粤台合作办学、合办专业和实训基地,采用委培或提供实训基地等方式,实现“订单式”培训、“定向式”就业,为企业培养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发挥广东台资企业的优势,探索粤台职业院校与台资企业三方合作办学的新模式,鼓励台湾职业院校毕业生到广东台资企业实习,聘请台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广东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鼓励台资企业在广东兴办合作职业学校,政府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扶持基金和优惠财税政策。
四、充分发挥合作成果的功能,不断丰富两岸职教育互动的模式和内容
充分发挥当前广东已经建立的各种联盟、论坛、基地、中心、协议的功能作用,实施深入合作,落实措施,制定有效方案,逐步实现交流的规范化和常态化,防止流于形式。
粤台职业教育界应通过互联网联络的快速特点加强交流合作,建置虚拟网络学院,共建远程教室、在线微课程培训包、电子图书馆、科技研究中心,实现教育资源的互补和共享,设立粤台职业教育资源库。
建立健全粤台教师互访和交换教学的常规化体系,特别是聘请台湾有经验的高端技教人员到广东任教,给予优惠待遇;深化教师之间的课程教学改革,提升科研水平,活跃学术交流,完善教师交换制度。
鼓励台湾优质技职院校在广东设立分校、分院、教学基地和分支机构。
大力推广粤台学生之间的各种技术技能才艺竞赛。
举办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展览和“粤台学生辩论会”等。
五、设立专项政府经费或建立基金会,保障两岸职业教育互动所需经费
政府应对职业教育提供充分的经费保障。建议建立“粤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基金”,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对赴台学习的广东学生适度补助就学经费,对来广东的台湾学生继续完善奖助学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