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云浮境内高速公路建设建议

2016-12-16 02:21:06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50054号

案    题:关于加快云浮境内高速公路建设建议

提 出 人:台盟广东省委会、民革广东省委会(共2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作为广东“西大门”,云浮发挥着毗邻珠三角和联接大西南的区位优势,它拥有109公里的西江黄金水道,是将经济发达的华南和资源丰富的大西南连成一体的枢纽,是连接沿海发达地区和大西南欠发达地区的交通要道,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珠三角的经济轴线。在《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中,云浮是其中重要的产业承接平台、商贸服务平台和旅游休闲平台。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作为区域要素流动、产业转移与区域经济合作等重要先决条件,在三大平台打造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根据调研发现,云浮市内高速公路建设主要存在以下的问题:

  一、经济发展基础薄弱、产业结构不合理及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带来资源要素空间流动集聚效应不强。云浮经济总量小,经济发展水平与珠三角地区存在较大的差距。与广东省的平均水平相比,云浮的第一产业比重过于偏大,第二产业的比重虽占主导但仍有待加强,第三产业的发展严重滞后。再加上基础设施制约所带来的资源要素空间流动不完全,导致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外资引入和本地资源输出不畅。

  二、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筹措压力大。一是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缺口大。2013年云浮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45.8亿元,处于广东省倒数第二位,而以云浮境内在建的3个高速公路项目为例,平均每公里耗资0.8-1.2亿元,财政收入不足以支付高速公路建设成本。二是高速公路建设市级融资困难。由于中央、省级财政性资金对高速公路投入不足,导致高速公路建设经营公司的资本金严重不足或到位情况不好,高速公路的外部形象下降,失去了对民间投资应有的吸引力和盈利空间。同时,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控制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刚性的制度约束限制了信贷投放的增长。

  三、征地拆迁矛盾大,施工环境不优。一是补偿安置措施不完善。补偿安置政策或补偿标准前后不一,群众担心“先拆迁的吃亏后拆迁的得利”而拖延时间,影响征迁工作进度。二是征地拆迁政策宣传不到位。极少数被拆迁人对征拆政策理解有偏差,把拆迁安置补偿看成是千载难逢的致富机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偏离标准和政策范围;三是政府和群众之间缺乏互信机制。少数群众缺乏对政府在征地拆迁利益分配中公平公正的信任,在公告和登记期间抢种名贵植物、抢建、抢搭,以求争取更多补偿,给征迁工作造成障碍。

办    法:

  一、加快产业转移步伐,优化产业结构。一是设立产业转移专项基金。鼓励与产业转移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劳动力与产业的双转移,特别是对技术含量较高或新兴高科技的产业转移提供支持。二是依靠产业输出地的扶持。建立有效地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推动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转移,不仅需要输入地的积极性,更要靠输出地的推动和扶持。

  二、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商贸物流与旅游一体化。一是加快物流设施的建设。依托西江流域的内河航道优势,增加在云浮物流业的政府投资,或者由政府引导国内外专业物流商在云浮的投资,重点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发展必需的物流中心、物流园区,将内河运输和陆路运输相结合,充分利用西江资源促进云浮经济发展。二是培育特色物流市场。政府应鼓励物流企业之间加强联合、支持工商企业与物流企业结成合作联盟,将云浮盛产的畜牧水产、瓜果蔬菜、石材、不锈钢产品等销往珠三角地区,加快农产品物流、石材物流和不锈钢产品物流的发展,培育云浮特色物流市场。三是大力发展旅游业。对云浮旅游业发展大力支持,将“云浮游”线路及所涉及旅游区的总体规划纳入广东省旅游业发展的重要项目,帮助其完善各旅游景点配套设施建设,使“云浮游”成为新的热点旅游线路。

  三、积极拓展思路,破解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难题。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在云浮高速公路的前期筹建过程中,应积极研究国家及广东省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善于把握机遇,充分利用中央及省政府层面的投资补助政策,增加对云浮高速公路建设的财政投入,减轻市级政府筹资压力。二是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云浮高速公路建设。要积极推行“以路养路”政策,鼓励、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公路建设,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利用冠名权、绿化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等筹集资金,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赠。三是发展适应市场经济的融资方式。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融资方式,如BOT和ABS项目融资,发行高速公路建设债券或者允许以征地拆迁费入股,使政府融资和社会融资相结合、政府扶持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缓解资金压力,加快对云浮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四、依法治理与创新突破并重,化解征地拆迁矛盾。一是探索完善多元化补偿安置办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结合本地的征地拆迁标准,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探索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多元化补偿安置办法,不仅仅解决一次性的补偿费用,而且要配套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生活、养老、医疗、教育等长远利益问题,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居,失地不失医,失地不失教”。二是实行征地拆迁“阳光”操作,强化依法征迁原则。涉及征拆工作的全过程要公开,做到“阳光征拆”,让群众参与征拆全过程,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要求参与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做到严格执行政策、严格依法拆迁。三是在广东省级层面先行先试,着力探索改革现行土地制度特别是征地制度。应扩大广东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增加粤西典型地区改革试点,发挥土地制度改革红利,促进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有序入市。通过加快建立不动产征收制度的步伐,拓宽用地来源,增加农民收入,探索农村工业化道路,化解征地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