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50058号
案 题:关于建立行政审批改革咨询委员会的建议
提 出 人:民建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一、理由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彻底清理审批事项,突出清理重点领域,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合力推动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性成果。当前,我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已进入关键的实施阶段,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协同推进。在这当中,行政部门、学界、非政府组织等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研究能力、良好声誉的专家是重要的依托力量。建立行政审批改革咨询委员会制度是凝聚这些力量的重要渠道。
建立行政审批改革咨询委员会制度,是在行政审批改革领域促进民主决策、接受社会监督的重大举措,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积极性,可以有效弥补目前行政审批改革牵头部门的独立性、专业性、开放性、代表性不足问题,可以利用高层次、多领域、跨部门专家人才的智力优势和业务专长,为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可以更广泛地汇集民智,客观评价改革的社会效果,提高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质量和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具体建议
1.主要职责:
委员会主要参与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划和政策方案的研究制定,对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对策和建议;通过各种方式对改革方案和执行的科学性进行咨询论证,对相关部门的审改工作效能进行评审;向各级政府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提供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信息和提出各种建议;完成各级政府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提出的其他专项咨询任务,等等。
根据目前我省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重点难点,委员会应重点参加“第三方”评估工作,重点对改革过程中存在不同意见的拟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详细评估论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人员构成:
委员会主要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者、专家、利益群体代表、业内代表、公众代表等担任,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同时也要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审改依法科学推进。
对委员的选聘应严格进行,委员必须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热心专家咨询工作,有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等。
3.组建及具体运作:
行政审批改革咨询委员会建议由我省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组建,并由其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咨询委员的遴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可采取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咨询委员。管理部门应重点做好完善工作机制,搭建交流平台,加强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好咨询委员会的智库作用。委员的工作方式主要包括专题调研、书面征询、直接访谈、建议等方式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规划和重大政策的研究制定等。应通过制度保障,确保委员有独立发表咨询意见的权利。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