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50078号
案 题:关于加大力度解决广东民营企业用地盘活利用建设用地的意见建议
提 出 人:广东省工商联(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广东是土地资源匮乏的地区之一,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持续旺盛,解决企业用地难困境,节约集约用地,是广东当前面临的重要挑战,也成为影响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省民营企业建设用地主要情况及存在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镇土地规划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改造及结构格局的重新规划,涉及到城市的经济、生态、产业、地理、空间规划等各方面的问题。由于涉及三旧改造范围的许多旧厂房地块面积小、分布散,且缺乏全局性统一规划,“三旧”土地利用难以列入城镇土地发展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目前,各地市的三旧改造规划尚未完全编制完成,城市规划部门尚未明确纳入三旧改造项目,制约“三旧”改造进度。二是粤东西北用地指标远远不能满足发展需求。在省委省政府振兴粤东西北发展战略和我省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粤东西北地区加快推进新区新城、产业园区建设,对建设用地需求急剧增长。随着土地供应形势吃紧,在国家控制总量、地根紧缩的大环境下,长期来,我省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大部分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导致粤东西北地区建设用地存量小,而新增用地指标又不足,土地供需关系紧张加剧。地方政府在用地保障上往往选择保大放小,保证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就无法保证中小企业发展用地。而民营企业中大部分属于中小企业,因规模和技术发展原因,较难取得用地,甚至有些民营企业已有的土地使用指标,也会被地方政府协调给国有大企业发展。三是存量土地利用率不高,“囤地”现象比较严重。政府土地储备量少,难以满足民营企业迅速增长的用地需求。近年来,我省各地民营经济发展迅猛,每年全省新增私营经济单位数都在15万户左右,对土地的需求量相当大,各地政府土地储备却很少,对企业的用地只能通过征地解决。但是土地征用往往牵涉拆迁和各方利益,征地时间长,手续复杂,成本高,难以短期解决,从而影响企业的用地。闲置土地处置难,加重用地指标压力。此外,一些企业打着投资生产用地之名,在各地政府的招商引资中,大肆囤积土地,办理使用证,占据用地指标,但长期不开发,又不放手,或者要价高,或者直接把生产用地转为商品房建设用地进行拍卖开发。虽然有关部门已出台盘活闲置土地的政策,但由于没有具体的强制措施,致使闲置土地难于盘活,出现“有地的人不开发,要开发的人无地用”现象。四是“三旧”改造缺乏系统长期规划。“三旧”改造,是国家给予我省的特殊政策红利。从2009年开始,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文),随后各地市也相继出台文件,推动“三旧”改造。三旧改造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城市更新发展、优化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群众生活改善等方面均发挥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造不断推进,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显露。首先,三旧改造政策的接续问题。国家给的三年政策红利已经过期,“三旧”改造政策是否延续执行未有进一步明确。其次,“三旧”改造缺少长期的全局性系统规划,改造形式同质化严重,许多地市把三旧改造简单理解成商业地产开发。再次,“三旧”改造只有纲领性政策意见,未有实施细则,缺乏具体性、可操作性,各地对“三旧”改造政策内容解读不一、具体操作办理程序、内容都不同,缺乏统一规范。五是用地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专业服务能力不强。企业用地,需经发改委、国土、城建、税务、工商、环保等十几个部门的审批,手续繁、关卡多、时间长,挫伤了民营企业用地积极性。有企业反映,从报批到开始动工用地,不算开发时间,光办理各种手续报批就要2-3年时间,企业耗费大量时间、人力、资金。此外部门之间审批互为前置条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专业服务能力不强,业务工作不熟悉,未能一次性告知办理所需手续、资料,对企业用地审批也造成极大不便。
办 法:
针对规划不配套,城镇土地利用率不高、"三旧"改造不系统等问题,建议继续大力推进和完善"三旧"改造,保障企业自主开发权,盘活利用好现有土地资源。
一是加强规划政策协调一致,明确"三规合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加快推进综合性协调管理决策机制,加快建立发改、规划和国土部门业务综合受理模式,尽快实现"三规合一",保证国家、省、市重要发展片区、重点发展项目顺利落地实施,保障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另外建立重大项目直通车制度,对涉及影响产业布局、重大划、规模巨大的重点项目设立直通车、绿色通道,优先予以审批。
二是制定"三旧"改造总体规划。从城市功能的战略性优化和高起点、高标准实施"三旧"改造的角度出发,以政府为主导,从区域控制、环境完善、城市长远发展及全市整体利益出发,实行总体规划,重点突出对"三旧"改造目标、任务、规划控制的总体部署。统筹制定"三旧"改造权力清单,对改造范围和"三旧"认定标准进一步统一明确细化;规范程序清单,对涉及确权、征地、规划报批、报建等手续制定统一可操作程序,明确审批内容和时限;建立问责清单,统筹协调,确保"三旧"改造依法、依规办理,尊重和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同时对"三旧"地块进行统一造册,形成改造进度表,督促各地及时完成改造任务。
三是采取"一地一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充分尊重历史事实,积极稳妥处理好各类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保护合法权益,做好确权登记,取缔非法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甩掉历史包袱,理顺土地管理体制,促进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在符合"三旧"改造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前提下,鼓励成片成规模改造,同时放宽独立项目改造,点面结合,全面推进。充分考虑独立项目改造,对于民营企业的旧厂房,允许列入"三旧"改造范围,由民营企业自主改造或通过入股、合作等方式参加改造建设,从而盘活民营企业土地资产。
四是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加强沟通联系。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将国家和我省土地管理最新政策及时传递到广大民营企业,引导民营企业遵守国土资源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用好用足政策。加强沟通联系,促进双向交流。建立常态沟通对话机制,及时倾听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民营企业用地需求,从制度层面帮扶民营企业解决用地难问题。
五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间,加快建设用地审批进程。加大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增强用地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