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50079号
案 题:关于改进和规范核准、备案行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建议
提 出 人:广东省工商联(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案由提出:
2013年以来,国务院及职能部门下发国发〔2013〕19号、国发〔2013〕27号、国发〔2013〕44号、国发〔2014〕5号等4个文件,共取消各类审批224项,下放各种审批管理权限99项。我省于2013年7月起,先后发布粤府办〔2013〕29号、粤府〔2014〕8号,共取消行政审批30项,实行备案管理17项,承接国家下放审批71项,进一步下放至市县级审批9项。2014年5月,我省下发《关于公开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省直46家部门梳理公示新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随后,又下发《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对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压缩为13项,并对108项由前置改成后置审批。此外,今年我省首先在外商投资、民间投资和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开展试点,研究制定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放宽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准入,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增强企业投资自主权。
对此,广大民营企业给予高度评价和肯定:一是企业进行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落实基本到位。79.8%的受访企业表示将投资项目报有关部门核准时,能够获取完整的关于项目申请的服务指南,仅20.2%表示不能完整获取。二是对项目评审报告是否需要通过评估中介机构颇有争议。半数企业反映项目核准机关指定选择具备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58.4%反映咨询机构对企业项目进行评估要收取企业费用;只有18.2%的企业认为需要咨询评估或专家评议。三是多数受访企业认为项目核准机关在审核企业投资项目规范有序。71.1%的受访企业认为没有出现超过法定办理期限办理、无故不予受理、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违反规定程序办理或滥用职权。只有25%受访企业反映存在超过法定办理期限这一情况;7.9%反映存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无故不予受理的情况;5.26%反映有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的情况;4%反映有违反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3.9%反映存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无故不予受理的情况,7.7%反映有擅自增减备案审查条件,3.9%违反规定程序办理,15.4%反映超过法定办理期限。四是半数企业反映不了解项目核准机关建立项目核准在线运行系统。仅40.5%知道项目核准机关建立了项目核准在线运行系统,企业可根据编号在线查询、监督核准过程和结果,53.2%反映不了解;仅有46.7%知道企业可在线查询备案过程和结果,37.7%不清楚,15.6%认为不能在线查询。五是超过半数企业超过办理期限的原因是企业材料不足。56.4%的受访者认为超过办理期限的原因主要是需企业补充材料,只有20%认为是无故拖延;认为项目核准机关曾因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原因干预企业的投资行为的比例分别为13.9%、13.9%、6.3%、16.5%,也有65.8%的受访者反映不存在以上干预行为。六是接近半数企业项目未通过核准的原因是不符合政策。49.3%认为主要是项目本身不符合政策要求;36.6%认为是未通过咨询机构评估或专家评议;35.2%认为申报材料填写有问题。约82%的受访企业表示项目核准机关会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仅18%表示不出具。七是接近半数企业项目未通过备案的原因是不符合政策。48.1%投资项目未通过备案的最主要原因是项目本身不符合政策要求;22.8%是申报材料填写有问题;83.8%的受访者反映项目备案管理机关会出具书面材料并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仅16.2%反映没有出具相关说明及理由。八是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具有较好的实施效果。针对近一年以来在投资项目核准过程中较以前有改进的方面,受访者感受明显的进步包括手续简化、程序优化、公开透明,占比分别为57&、54.4%、41.8%,限时办结、在线运行等方面也有改善,占比为35.4%、30.4%。在投资项目备案过程中,受访者感受明显的进步同样包括手续简化、程序优化、公开透明,占比分别为58.2&、48.1%、39.2%,认为限时办结、在线运行有改善的比例为30.4%、34.2%。65.8%的受访者反映部分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以后,办理更快,58.2%认为程序更少,34.2%认为材料更简单,但也有2.5%的受访者觉得没有任何变化。在部分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后,55.8%认为程序更少,29.9%认为材料更简单,但只有9.1%认为办理更快,2.6%认为没有任何变化。境外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大幅缩减以后,42.3%反映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有一些扩大,有10.26%觉得显著扩大,认为没有变化的占8.97%,有3.9%的受访企业甚至觉得有缩减。九是针对“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的政策,仅33.3%的受访者表示落实到位,其余均表示不清楚。
主要存在问题:一是针对国家取消的各项审批项目,我省相关文件只取消涉及省管权限的部分项的审批权限,对其他项目是否涉及省管权限并未提及,是否一并取消也未明确,对办理审批造成困惑。如:国家明确取消的审批事项中,只有30项审批事项我省文件明确为取消,另有国家明确取消的194项内容,我省并无相关说明是否取消,是否备案等。二是国家明确下放至省级职能部门的审批权限,省有关部门没有及时认真梳理,未做好承接。如国家文件明确省级职能部门承接的审批事项为78项,我省职能部门总共承接73项,另有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全国卫生县城和全国卫生乡镇评审、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等5项内容无相关部门承接。三是省属各职能部门在承接国家下发各项审批权限时,未及时掌握国家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下放审批权限内容,及时改进审批事项,造成审批项目与国家下放审批项目脱钩。如:《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中第87项为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明确下放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而在我省相关部门文件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仍表述为: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与国发〔2013〕19号内容表述不符。四是政府部门管理权责划分不清,多头管理的情况依然存在,受理单位存在未一次性完整告知审批事项所需材料,造成企业来回跑。如有企业反映,办理金融牌照,来来回回跑政府、银监会、证监会询问,都未弄清楚该去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五是审批周期长,审批项前置条件多,国家政策虽然对单个审批规定办理期限,但对整个项目流程办理时限未做明确。且虽然审批权力下放,但某些领域审批手续和时间反而延长。如在一些地区推行行政审批权下放的同时,没有兼顾企业集团跨区域经营的需要,企业需要向各个区级政府部门申报类似材料,未能统一审批窗口,与放权前相比,更不利于企业集团的规模化经营。
办 法:
现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1)进一步分类明确我省对国家取消各项审批事项的贯彻实施意见,是否取消、还是备案要进行逐一梳理明确,提出具体意见。
(2)省属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取消和下放的各项职能,认真梳理,对明确下放到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能部门要做好承接,及时完善更新审批事项目录,确保接得住,同时进一步缩减审批流程,简便手续,提高效率。
(3)各部门要全面准确把握国家下发各项审批项目内容,不漏接、错接审批内容,确保接的准,接得好。
(4)进一步理顺各部门职责,明确审批权限,及时全面完整公开公示项目审批服务指南,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5)进一步加大精简审批事项,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及时梳理行政审批项目,明确时限,能同时审查的,不互设为前置条件,推动同类事项及同部门负责事项归并办理,同时加快建设和用好全国联网项目审批核准的备案系统,实现全国通联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