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土部门适度放宽农业配套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

2016-12-16 02:21:06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50084号

案    题:关于国土部门适度放宽农业配套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案由分析:

  目前,广东省的农业逐渐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由传统的品种种养殖转向精品农业、设施农业和品牌农业发展,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业用土缓慢集中在农业企业手中,小型农场越来越多,农业已经逐渐与旅游休闲度假、生活美化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农业生产效益得到快速提高。广东做大做强的农业企业越来越多,但也遇到了一些农业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农业土地配套建设用地问题。

  首先,广东企业申报国家级项目或者某种产品、产地认证等,有关部门都对企业自检室、农资药品堆放等做了明确的规定,企业需要一定比例的临时建设用地;一些种苗场必须建立在水源方便之地,要配备相应种苗生产的车间、大棚温棚设施等,也急需一定比例的临时建设用地;随着对农产品的产量、品质要求不断增加,相应的生产方式更新,地膜、温棚、硬底化防渗技术、繁育技术等得到大量的应用,亦需要一定比例的临时建筑用地指标;园区建设、道路配套等,也需要做相应的硬底化处理。还有一些地方,如珠三角,盐碱地状况很明显,这些土地经常列入农用地,却不让挖池塘养鱼,只能种植甘蔗等低值作物品种,要想改变耕作模式为养殖模式,就会遇到挖塘困难等问题;农庄餐饮等建筑也无法进行土地永久性报批。因为涉及到这些农业临时建设用地和长期建设用地审批问题,农业加工园区用地总是难于落实到位。如果农业加工园区进入工业园区,不但配套跟不上,而且成本会大大增加,将制约农产品、水产品的加工力度,造成农产品销售价格下跌,农户亏本严重的情况。

  虽然国土资源部与农业部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两部委联合出台了《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对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但是现实操作中,农业园区等真正要用的农用地临时建筑用地的指标申报,却是难上加难。对此,广东省相关部门,也没有制定行之有效的相应政策去适应这种日趋强烈的市场需求。

  只有放宽农业配套建设用地指标的审批,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才能真正造福于农业,让农产品步入有序的市场竞争,让我们的餐桌更安全。

办    法:

  建议:

  一、省政府出面,敦促广东省农业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有关标准、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对农业设施建设标准做出指导性规定,对各类农业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科学制定用地标准,做到执法有依有据。

  二、对园区、农庄、农业基地内的建筑物,划分等级,放宽建筑土地使用年限。很多农民吃住在基地,而这些临时建筑无法进行银行抵押贷款,无法满足农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所以,应考虑认定一部分永久建筑,将这些农业地建筑物划分为临时设施或永久设施。

  三、对现有的农业用地建筑,采取人性化执法,经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对已建的临时建筑同时对其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等方面进行筛查、审核后,如是完全必要的和符合规定相关要求的,进行备案、登记,给予特办,发放临时建筑证件。

  四、对农业园区建设土地,对地方应有鼓励政策。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利益着想,对农业加工、交易园区所要用到的土地,都采取回避的态度;或者干脆并入工业园区内。农业有农业的特殊性,需要码头、河道、人流繁华的地区进行交易、流通加工,如果没有人性化的管理,就容易导致农业交易加工市场过于偏僻,甚至地方政府直接取缔繁华地段的农产品交易市场,遏制了当地农业产业健康良性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