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商事登记制度 推动经济发展

2016-12-16 02:21:05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50109号

案    题:优化商事登记制度  推动经济发展

提 出 人:李从正(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随着澳门踏入回归15周年,相信粤澳两地之间未来的合作将会踏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尤其是在经济合作方面。事实上,近年来粤澳两地间的经济合作不断取得新突破,横琴岛的共同开发、中山翠亨新区的推动、中医药产业园的合作,以及中山澳门的游艇自由行等等,都标志着粤澳间的经济合作渐渐落到实处。尽管如此,粤澳两地间的经济合作在未来要获得更好的推动,有必要完善当前的市场监管机制,尤其是在横琴这个粤澳合作的重点区域。

完善的市场监管机制,涵括范围较为广泛,当中包括优化市场准入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市场质量监管、保障市场竞争秩序、完善法律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落实食品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等。然而在上述众多的范畴当中,优化市场准入监管体系建设是最为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事实上,制定众多的市场监管机制内容,最终的目的也是保障经济能够顺畅发展,但是,假如整个市场准入门槛过高,某程度上会在源头上直接影响经济的发展规模。

要优化横琴市场准入监管体系的建设,从源头更好地鼓励更多有能力,以及有潜力的企业进入横琴发展,重点就是在于商事登记制度上的改革。但前,横琴在商事登记的制度上,已经较广东省其他地区的商事登记较为优厚。当前横琴所涉及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先办“照”后拿“证”;第二是住所与经营场所可不一致;第三是注册资本变实缴为认缴;第四是有限责任公司设公司秘书;第五是个体户无须办照;第六是统一商事登记,将市场安全的重点从行政监管转向了信用体系。

虽然横琴商事登记的改革,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的准入门槛,让整个经济市场可以变得更加活跃,但是仍然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参考澳门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尤其是在粤澳两地之间的合作进入到实质性的发展时期,使得横琴的整个商事登记制度更加贴近国际规范。以《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的商事登记主体的规定为例,主体范围以及登记事项较为简单。事实上法律规定的不清晰,对于横琴当局鼓励企业到当地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事实上,澳门在《商业登记法典》中明确了商业登记之目的,“为公开商业企业主及企业之法律状况,以保障受法律保护之交易之安全”,换句话说,就是为了保障商业交易当中的各方利益。此外,澳门《商业登记法典》当中提出,“不履行登记义务,不得对第三人主张由该身分产生之法律效力”,即假如企业不履行登记义务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上述措施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交易的安全。

但是,《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整体商事登记内容较为简单,商事主体资格登记事项仅包括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注册资本;商事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赞助者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认缴的出资额等相关内容的规定,明显缺乏一些如澳门《商业登记法典》当中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某程度上降低了企业交易的安全。

办    法:

为能更好优化横琴的商事登记制度,能够给予企业进入横琴发展,包括让澳门的企业更好地进入横琴发展,本人现就横琴商事登记优化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1. 完善商事登记法律的内容。不管是台湾、香港,还是澳门对于商事登记的目的及内容是十分明确的。由于横琴与澳门的发展关系最为密切,为此,相关部门可以澳门《商业登记法典》关于商事登记的内容作为参考,再结合横琴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关于商事及商事登记的内容。

2. 优化企业地址注册制度。当前,横琴新区实行"一址多照"制度,可向企业免费提供注册地址,该地址仅能用于企业注册,不能用于实际办公。但是,由于横琴新区内可用于企业注册的地址极少、不便寻找且大多位处乡村,建议横琴新区向所有台港澳资企业免费提供注册地址,降低台港澳投资者初次落户横琴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

3. 提高企业注册登记服务效率。当前,外资企业,包括澳门企业在申请企业登记时所需的文件,以及工商登记材料较多,而且过程较为繁复,为此,建议横琴新区相关部门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者办理外资审批和工商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尤其是公证文件,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