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50033号
案 题:关于深化我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提 出 人:民进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文教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关于深化我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民进广东省委员会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要求,将教育改革摆在了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实践中的突出位置。作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一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也逐渐被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上了议事日程。因此,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对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提高高校办学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现状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在宏观上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微观上形成了“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管理体制。近年来,我省在国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大框架下,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试点,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依法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加快高等教育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激发高等教育活力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2013年7月,我省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6号),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为突破口,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出台了涵盖高校招生、学科专业设置、教育教学改革、对外交流合作、人事管理制度等11个方面明晰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具体政策。2013年9月,遴选了6所高校作为第一批深化高校自主办学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在高校章程建设、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二、我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国家和省的教育中长期规划纲要颁布后,虽然我省各项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取得了不少成效和经验,但一些深层次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目前政府对高校的管理,手段仍比较直接,管得还比较细,高校无法真正做到面向社会自主办学,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还有待深化,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招生自主权方面的问题。一是高考录取趋向分数(排位)绝对化现象严重。目前我省本科高校实际录取过程中,高考统一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尚未建立,在现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各高校(无自主招生院校)的录取中基本出现了趋向分数(排位)绝对化的现象;二是省外招生计划的制定缺乏弹性。省属高校在省外投放招生计划管控过于严格,未根据高校整体招生规模的扩大进行相应的调整,不利于人才培养中各地域文化交叉融合及省外优质生源的吸收;三是招生录取批次动态调整机制未能满足高校和我省实际需要。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招生录取批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4〕9号)提出了建立招生录取批次的动态管理机制,但力度太小,部分条件不尽合理(如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国家级创新平台等),未能体现逐步淡化招生录取批次的差异。此外,我省一本的招生计划数远远不能满足我省考生及社会的实际需要。(我省2014年高考报名人数75.6万人,从往年数据上看,文科一本计划在1万名左右、理科一本计划在3万多名)。
2.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相比其他省份,我省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标准偏低,未能很好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
3.学费收费标准偏低。目前我省各高校学费标准仍然延续的是十多年前的标准,以目前的收费标准来应付日益增长的办学成本,各高校财务压力较大。
4. 高校用人机制不够灵活。一是岗位设置管理自主权放权不够。高校岗位结构比例不合理现象仍然十分突出,一方面初级岗位大量空置,另一方面高级岗位严重不足,对年轻教师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二是我省职称评审资格条件跟不上形势发展。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基本仍沿用1999年印发的资格条件,随着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对教师的教学、科研考核等方面的要求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的资格条件亟待修订。
5.高校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约束过多。一是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高校因公出国(境)拓展合作项目、培训、研修、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在次数上和经费上管得过细、过严,且相关费用开支标准没有根据实际物价情况及时予以提高;二是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事前审批过严、时间过长、事后监管过宽;三是省发改委物价管理部门对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收费问题上干预过多、限制过严。
三、深化我省高等教?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伴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府对高等学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和状况快速改变,高校办学自主权呈现持续扩大的趋势,在新形势下,高校管理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
1.推进省内本科高校自主招生试点。招生自主权是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方面和重要前提,建议在省内高校进行自主招生院校试点,试点院校在年度招生总计划的5%内进行自主招生,剩余95%以上的招生计划仍按现行招生录取方式录取。
2.建立我省高校专业排名制度。按专业排名的高低顺序划分录取分数段,而不是按博士点、重点学科来划分一本、二本录取批次。
3.适当扩大高校招生计划制定自主权。支持高校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办学标准,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自主确定和调整本专科招生规模,特别是省外招生计划,可在省内外招生计划中确定一个合适比例(我们认为外省生源30%左右为宜),根据各年度高校招生计划的总量进行动态调整。
4.淡化录取批次,促高校生源“良性竞争”。进一步加大我省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的动态管理和合理调整机制的力度,淡化录取批次,赋予高校招生批次自主权,让高校在生源市场上处于同一起跑线,形成大学间的生源“良性竞争”,而非受批次保护下的生源“垄断竞争”。
(二)加大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提高生均拨款
针对我省生均拨款偏低的问题,建议调整“一揽子计划”中从2013-2015年每年提高省属本科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标准500元的节奏,在2013年一步到位提高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定额标准1500元,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提出“2012年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综合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的要求。安排高校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建立防控新债的机制,对提标增加的收入,负债高校必须全部用于化债。
(三)建立高校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从2013年起,福建、广西、湖南、山东、天津、江苏、贵州、浙江等地陆续公布普通高校学费调整标准,我省也应全面启动高校收费政策调整工作,建立健全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同类型高校、不同专业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对于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审批,按国务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各司其责,简化审批程序,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四)加快推进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赋予高校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一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逐步将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下放给学校,实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合一。高校在不低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自主设定评审和聘任条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聘任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并发放聘任证书。二是对专业技术中、初级岗位打通使用,并适度调整不同等级岗位数量,对高水平大学可视情况另外增加1-4个百分点的高级岗位数。简化聘用结果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审核程序,加快特设岗位聘用实施工作,尽快建立健全高校职员制度。三是改革现有人员招聘和调动管理模式,建立适应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的人员招聘办法,完全由高校自主招聘专业技术等人员。
(五)加快教育领域对外开放
1.出台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相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放宽对高校因公出国(境)的限制、提高相关费用开支标准、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的绩效评估。
2.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3.制定合理收费标准。省教育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物价管理部门,针对各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并简化收费审批程序。
4.加大国际化师资培养投入。进一步加大省属高校在国际化师资培养和办学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为全面提升我省高校的国际化办学能力和水平夯实基础、创造条件。
(六)建立健全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机制
按照“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原则,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厘清政府教育管理职能,编制权责清单,不断扩大基层和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资金统筹使用权。加强学校章程建设,促进学校加快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积极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价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专门机构和社会组织在教育评估监测中的专业作用。
(七)深化高校内部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从总体上看,高校自律机制建设还比较薄弱,政府下放的一些权力,学校还无法有效承接,甚至难以保证用好用足已有的办学自主权,要进一步深化高校内部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委全委会作用,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二是推进高校学术与行政之间的适度分离,改变高校内部学术与行政不分、行政权力过渡集中、行政支配学术的现象。三是推进高校行政系统内部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以效率为核心的绩效体系和激励机制。四是以“合适的事交给合适的人决策”为原则,深化校院两级体制改革,把与学术相关的权、责、利回归基层学术组织。综合运用奖励、引导、考核等方式,推动各个高校把与学科相关的经费运用、职务晋升、考核评价等相关权、责、利下放到学科,回归到基层学术组织,建立以学科为中心的资源配置机制和学术评价机制。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