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50041号
案 题:关于尽快建立我省早期教养体系的建议
提 出 人:民进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文教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关于尽快建立我省早期教养体系的建议
民进广东省委员会
2012年5月,广东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粤府〔2012〕54号,规划首次明确提出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简称早教)、康复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省城市社区办好0—3岁教养支持中心,每个乡镇均办起0—3岁1个教养支持中心。如何构建与此相适应的0-3岁早期教养体系,对提高我省人口素质,构建和谐幸福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期,民进广东省妇女工委对各地早期教育现状进行调研,结果显示:虽然我省早教机构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重视和帮助,但此项工作管理严重滞后,存在问题不容乐观。政府务必尽快建立相应的标准体系,规范早教机构健康运行。
一、现状
(一)我省0-3岁婴幼儿数量情况
统计显示,我省2011-2013年户籍人口新生儿出生数为:3910594人,其中2011年1209687人;2012年1365005人;2013年1335902人。全省医疗机构2011-2013年活产数为:5725947人,其中2011年1800772人;2012年1965121人,2013年1960054人。因此,我省每年0-3岁可接受早教幼儿数为390-570万。
(二)我省早教机构基本情况
部分地级市的调研情况显示:从数量上看,早教入学率整体偏低,早教机构远不能满足家长的早教需求;从质量上看,早教管理体系不完善;从区域上看,次发达地区覆盖面小;从需求上看,不同的家长们参差不齐;早教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仅韶关市早教工作开展情况最好。当地教育、卫计、工商、妇联等部门均参与了早教工作监管。而其他地市早教工作由于市场管理归属不明确,在监管上缺位,早教质量参差不齐。
以清远市为例,清远市户籍人口数412万,2011-2013年户籍人口新生儿出生数为:2011年51449人;2012年59149人;2013年58320人。全市医疗机构活产数:2011年58591人;2012年63733人;2013年64015人,清远市每年可接受早教的幼儿数为16.8-18.6万人。目前,全市有10所早教机构(市区8所,英德市2所,其他县没有),均为个体民办,机构面积为300—1800平方米不等。幼儿人数30-500人不等,受教总人数约3500,占全市幼儿总数的2.1%。每课时收费标准为45元-100元,每学年3000-12000元,开设的课程有语言、美术、舞蹈和玩耍等。9所早教机构只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另一所无任何手续,经营项目是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类别,其从事早教显然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且都没有得到教育等其他相关部门审批和监管。部分早教机构与幼儿园混合经营,没有任何管理部门的许可证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监管主体和系统的管理办法。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哪个部门对0-3岁早教机构办学进行审批、日常监管;也没有建立儿童早期教养机构科学的评价标准;也没有严格的准入机制和系统的经营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尚未形成。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工商部门登记早教机构,他的监管权属于工商部门,但事实上工商没有后续监管;而专业对口的教育部门也没有业务标准,以对其办学条件、教学内容、教学质量、师资水平等进行监管,导致其缺乏招生资质,涉嫌违规招生。教育部门未对早教机构审批,早教机构只是以“早教信息咨询服务”的名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设立,不具备向社会招生培训的合法资质。因此,政府未能统筹各部门资源,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发挥职能部门的支持作用。
(二)缺乏政府投入及对弱势群体关爱。未能坚持“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力量支持,个体家庭参与”的原则,立足于社区、服务于社区。未明确其公共服务的职能,对智障、脑瘫、神经发育迟缓等重点弱势婴幼儿未能实现政府购买服务。
(三)收费昂贵,定价随意性大。经调查,早教机构平均收费标准在每40分钟课时次45元至100元之间,其收费标准并没有经过物价部门核定,随意性大,对智障群体的收费更高。
(四)缺乏具体的行业标准。由于我国早教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早教理论研究主要是借鉴、参考、引用国外的一些经验,适合我国国情的早教理论研究尚不成熟。相关部门也没有制定出统一、具体的课程设置、师资力量配备、学费价格等行业标准。
(五)早教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早教机构的工作人员没有育婴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其教师一般只持有幼师资格证书,甚至也存在从业人员无任何资格证书的情况。尽管一些早教机构会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相关的岗前培训,但这些培训没有统一的学习、考核标准,因此很难保证教师的自身素质及教学能力,从而更难保证其教学效果。因其教学内容随意性大。早教机构采用的多数教材都是在国外教材的基础上加以改造的,其教学效果很难评价。
(六)发展受到传统思维与家庭经济的双制约。大部分家长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没有系统的认识,特别是婴幼儿的祖辈由于学历层次低、观念陈旧,对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和科学性缺少认同,缺乏基本的护理常识,往往凭借老经验育儿,溺爱有余教育不足。从总体上看,0-3岁婴幼儿家庭教育呈现出经验式、零散式的特点,具有零碎性、盲目性和主观臆断性,这种教育方式直接影响婴幼儿整体素质的提高,影响家长建立早期教育理念和参与早期教育的积极性,从而制约了早期教育的发展。
三、建议及对策
? (一)建立健全早教教养体系,规范早教教养机构的管理。建章立制是保护受教人群和早教机构合法权益的根本手段。管理办法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行制定。早教机构作为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理应成为承担早教咨询机构、优生优育咨询机构(公司)的审批及后续管理工作的首要行政主管部门。
(二)建议政府各部门成立对早教教养的监督管理办法。早教机构的管理以市场化为主,但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研究与管理,将早期教养工作纳入当地社会公共服务范畴;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管理的需求,依法制定符合区域特点的对民办早教机构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教育、卫计部门应经常对民办早期教养服务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妇联根据社会对早教机构的评价,及时总结反馈民办早教机构的服务质量。对于教养质量高,服务态度好,有良好社会信誉度的民办早教机构和个人,应予表扬和鼓励。工商部门经常检查有关咨询机构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负责日常监督,对超限、违规经营的及时给予纠正和取缔。对教养、服务质量低下,社会信誉差的机构,通过加强指导、定期监督,并公示检查结果的方式,责令其整改,或依法进行处理,最大限度的保障被服务群体。
(三)依据2012年5月,广东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粤府〔2012〕54号文件,务必建立完成以社区或乡镇为基础的早期教养服务机构要求,发挥以市场机制为抓手的投资体系。社区筹资、社会捐资和家长交费的多渠道筹资的可发展机制,。
(四)普及和完善早教行业协会。省级早教行业协会应积极作为,引导各地制定相关行业协会准入、运营、质量、考评等标准。社工委应加强协调和管理,帮助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早教机构的管理和规范作用。
(五)加强早教师资队伍建设。一方面,可在职业技术学校或师范院校开设早教专业,培养师资,另一方面,积极选拔优秀的家教人才通过规范化培训充实到早教师资队伍。三是建立早教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六)建立特殊群体的专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在给社区教育拨款时,设立早期教育专项经费,特别是专家督导费和对智障、脑瘫、神经发育迟缓等重点弱势婴幼儿的部分早教经费;对省内欠发达地区的区县教育基地建设一次性给予补贴;对每区县培训儿童健康教育指导师和育婴师予以补助或政策性倾斜,彰显社会发展成果,帮扶困难群体所需。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