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防控入手,建立禁止水土壤污染农作物种植标准和水土壤污染严密监测机制

2016-12-16 02:21:06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50061号

案    题:从法律防控入手,建立禁止水土壤污染农作物种植标准和水土壤污染严密监测机制

提 出 人:民建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环保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一、现状和问题

2007年中国六个地区(华东、东北、华中、西南、华南和华北)大批大米镉超标问题源自种植水稻的土地受到了重金属镉的污染。2014年亨氏联合的“脱脂豆粉”铅含量超标问题源自大豆的土壤受到了重金属污染。如今土壤污染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大米镉超标和亨氏米粉铅超标也只是被爆出来的冰山一角。人类食用的大部分食品是由农产品转化而来,水体、土壤污染都会导致农产品也被污染,从而食品安全重要的源头已经发生问题。土壤污染、水环境污染和农产品污染已成为我国农业污染面临的突出问题。如今土壤污染问题已经非常严重,上面的大米镉超标和亨氏米粉铅超标也只是被爆出来的冰山一角。人类食用的大部分食品是由农产品转化而来,水体、土壤污染都会导致农产品也被污染,从而食品安全重要的源头已经发生问题。土壤污染、水环境污染和农产品污染已成为我国农业污染面临的突出问题。随着现代工农业的快速发展,农药化肥的过度滥用,工矿企业固体废弃物大量倾倒和堆放,城市污水、工业废水、大气沉降物等不断地浸入土壤,使土壤受到了严重污染。而在水环境污染方面,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活动中,氮素和磷素等营养物质、农药、重金属以及其他有机和无机污染物质,从非特定的地点,通过地表径流、农田排水和下渗,使大量污染物进入水体,造成水环境污染。

二、对策和建议

针对我国农业环境污染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再加上不断发生与土壤、水体污染有关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必须通过法律和技术两个层面采取防治措施。

1.加强农业环保立法,加大农业环保执法力度。借鉴国际上成功的控制农业污染的法律法规,由国家制定成一系依法保护农业环境的法律体系,同时加大农业环保执法与监督力度,促进农业环保工作的发展。在立法方面,科学施用化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控制稀土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和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确保企业排放物要达到相应标准;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限期予以治理;规范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2.加强农业环保科研监测,加快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将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科研、监测工作纳入国家的农业科研规划和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农业环境保护部门根据自身情况,有计划地开展科研、监测工作,重点针对水体、土壤、大气、农产品以及秸秆、粪便、农用塑膜和生活垃圾等开展长期的定位监测,并尽快构建农业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与控制体系。把农业环境保护科研工作有机地融于生产实践当中,因地制宜地研究开发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生态农业技术,并加以推广利用。

3.强化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决策权。其一,要落实公众的知情权。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向公众公布土壤的具体情况,包括土壤受污染的程度、改善土壤质量和防治土壤污染的具体建议。其二要保证公众对影响土地环境的活动的决策参与权,鼓励公众参与到具体防范土壤污染的工作中去。特别是对农业用地周围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倾听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还要,在制定农村污染防治法方面要扩大民众的监督权。对于一些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执法人员放任土壤污染的现象,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明文规定鼓励公众通过检举、监督等手段对其进行规制,创造良好的环境行政执法环境。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