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立医院改制,促进社会办医的建议

2016-12-16 02:21:06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50087号

案    题:关于规范公立医院改制,促进社会办医的建议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医卫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案由分析:

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1月9日正式对外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将引来医疗服务业市场的投资与并购浪潮。理由是:鉴于公立医院的国有公有属性,其改制势必会引发民众的关注与思考,如是否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否会降低对社会民众的医疗服务质量或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公立医院的职工能否得到妥善安排,改制后的医疗队伍能否稳定等。

课题组对广东佛山的几家公立医院及私立医院以及河南郑州市卫生局、湖北武汉卫计局、武汉亚心医院、武汉汉阳医院等多地进行了现场调研,发现目前有关部门对城市公立医院改制的操作尚缺少规范性,公立医院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制所带来的弊端不容忽视,如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评估过程不能做到公开透明,引起部分国有资产流失;未采取充分措施维护职工利益,稳定医疗队伍;多数改制后成立的“私立”医院,以经济效益为主,导致对社会责任承担不足,同时带来医疗纠纷隐患增多等。

办    法:

建议:

一、应尽快出台措施,规范当前公立医院改制。尽早明确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管理规范医院改制,成立公立医院改制操作规范管理的联合办公室。要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社会办医准入制度,对即将改制的公立医院争取做到成熟一个,改制一个;而且改制方案必须民主公开,须经过医院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实施医院改制职工分流。如佛山禅城中心医院由公立医院改制为全民参股的股份制民营医院,是一个比较成功的范例。

二、避免暗箱操作,以防国有资产流失。采用多方参与的资产评估体系,对有形和无形资产清理核实。改制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国有资本管理等财务处理事项,应按财政部《企业公司改制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时规定》办理,并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做到公正、公开、透明、规范,防止医院国有和集体资产的流失。1.对医院的有形资产,医院要摸清自身的家底,核实改制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包括医院实物资产的清点,做到不重不漏,如实反映医院的实物资产盘盈、盘亏情况,往来账要取得对方确认的书面资料、报废资产的核实,以及存在的一些挂账的损失等。资产的盘盈在改制时,必须作为盘盈资产估价入账。2.对医院的无形资产,不能忽视医院品牌、特色专科和专家教授等专业人员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3.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拍卖,以及具有公信力的全程监督等。

三、妥善安排职工,稳定医疗队伍。公立医院改制要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实施改制前,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将涉及到医院与职工的各种利益冲突,不同的医院也会由于其自身发展的不同而存在着各种特殊情况出现。因此,在制订职工安置方案时既要做到依法维护职工利益,同时又要兼顾协调整体及各部分职工的均衡利益,使不同情况的职工得到不同的安置,使每位职工都得到合法、公平的安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改制的顺利实施。

四、改制医院对政府及社会要有医疗服务承诺。在公立医院改革中,改制医院不可忽视保护医疗服务需求者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包括面向贫困人群服务、提供应急救援服务等。政府在公布公立医院改制方案的同时,应公布改制方案对不同收入水平群体健康状况影响水平的预测,以体现改制为民的责任心,接受全民特别是贫困群体和低中收入群体的评价和监督,接受人大的评价和监督,实行“问责制”。明确哪些服务项目只能是公益性质,不能采用营利模式;哪些群体可以享受公益医疗服务,国家应当为这部分人群买单。收购方要拿出一笔保证金,要求不能对改制医院进行市场多次转手倒卖,避免所有承诺会无人负责,被政府和企业当皮球踢的现象。

五、政府需直接开办部分公立医院。即具有公益性的、保证基本医疗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血站和急救中心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改制。

   最后,政府在考虑改制带来的利益同时,不能忽视与民心民意相关的问题,保证最终目的与WHO提出的目标一致,即通过改善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健康公平性,从而提高人群的健康水平、疾病风险分担水平和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