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建议

2016-12-16 02:21:06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50090号

案    题:关于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建议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政法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案由分析: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建设是民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治建设涉及到社会历史、风俗习惯等问题,我国作为五千年历史的古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对于法治建设是有深厚影响的。

  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沿海省份,日常开展大量海外经济业务、文化交流、外事往来活动等,是一个窗口省份,良好的法治环境,不仅仅是政府的软实力体现,更加是吸引外来经济、优秀人才、文化等的基础。四中全会已经将依法治国重点提出,相信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法治工作将会更加深入,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不仅有现实意义,更有深远的政治意义。

  一、当前我省普法宣传中存在的问题

  法治建设涉及民生,法律不仅仅是政府执政依据,更加是市场经济主体、普通民众行为准则。虽然我们日常开展了各式各样的普法宣传、法治教育,然而大众的法律知识远远不够日常所用。我们经常遇到的情况是市场经济主体中高管不懂公司法、合同法等,民众在日常生活中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过于夸张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完全照搬传统、靠感觉做事,往往存在巨大的隐患,很多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当事人却不了解、不明白。甚至有时候,民众偏信、误信坊间谣传,做出错误判断。

  经常见到的情况:很多人不把职务侵占、虚假注资、抽逃注册资金等当作犯罪;对于拐卖妇女、儿童,小量物品走私认识不清;对于是否合法避税不了解;基层公务人员不懂法、不熟悉法律,将工作流程设计的非常繁杂,给群众造成不便……而这些情况势必不利于市场经济法治建设。可以说目前群众法律常识的缺乏是不能够满足法治建设要求的。作为经济发达的地区,我省的法治建设同样应该走在前列,才能为经济、社会提供良好的支持。

  

办    法:

建议:

  1、由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运行机制和工作责任制。

  目前基本上全部政府行政部门都有法规办或者类似法律部门,很多都会有法律宣传教育的职责,本建议所涉及的普法系公民基本法律常识。根据《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因此由各级司法部门统筹法制宣传工作是有法律依据的。

  司法行政部门的统筹并不意味着其他部门可以不做普法宣传,恰恰相反,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和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运行机制和工作责任制,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只是作为公民基础教育的普法宣传,是一项比其他知识更加专业、枯燥的学科,因此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部署,确定重点,才能有的放矢,不至于“东一榔头,西一棒子”。

  2、加大对普法宣传的投入,以政府采购形式购买普法宣传服务,搞活这项工作。

  目前普法宣传的专项经费缺口是比较大的,这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并且法律本身是非常枯燥的,普法宣传这项工作若不引入灵活的工作方式,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会使得这项工作流于形式。

  为此,建议加大普法宣传的资金投入,向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一线工作的窗口单位等采购普法宣传服务,采取多样的形式、手段,提高普法宣传的趣味性、通俗易懂性,搞活这项工作。

  3、重点领域,重点宣传,根据不同的领域,开展不同类别的普法宣传。

  经济领域普遍的公司法、合同法等商事法律,职务侵占、偷税漏税等刑事法律都将是普法宣传的基础。此外,在国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为主的单位,还应密集开展以贪污、单位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为主的预防性普法宣传;在政府行政单位中行政权力较为集中的单位,开展受贿、渎职等为主的预防型普法宣传;在学校,开展公民基本民事权利保护的公民法律基础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