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50095号
案 题: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广东省社工服务的建议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案由分析:
社工人才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社会服务的专业力量。《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社工人才纳入重点发展的六类主体人才之一,作为社会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核心代表。大力推动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在社会建设整体框架内建立一种全新的以社工专业人才为主体的社会服务体制,通过社工人才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以人性化、柔性化的专业服务来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是建立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提升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的关键所在,是实现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
一、形势
广东社会工作发展起步于珠三角地区,最早起源于深圳,深圳率先擎起“政府购买社会工作岗位”的发展模式。广州、中山则在“购买项目”方面探索各自独特的做法。2011年5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这是中国首个省级层面出台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政策,就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购买范围、供方条件、资金安排等进行了详细规定。2012年5月广东省政府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贯彻执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制度。在各级政府的推动下,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培育社工组织,出现了大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工机构,使专业社会工作得以急速发展,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成为广东社会工作发展主要的模式。这种购买方式虽给了社会工作机构相应空间,却还存在着诸多制约社工进一步发展的不利因素和困难,不利于发挥社工在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中的关键作用。
二、问题
(一)、社工发展不均衡。目前, 85%以上分布在珠三角经济社会较为发达同时也是社会矛盾较为复杂集中的城镇地区,以社区服务为主要领域。规模大的社工机构运营项目金额超过千万元,少的则只有几万元。其中以广州、深圳两地的社工人员规模最大,少数机构有注册登记之名,却没有服务项目和社工人员之实。而粤东西北地区社工机构数仅占全省社工机构总数的15%左右,且增速缓慢,甚至多年毫无变化。
(二)、社工资金缺乏保障。目前,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投入的资金增长无法满足服务需求的增长。虽然东莞市、广州市、中山市先后建立了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体制,东莞市还将社会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但更多的地区还是采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服务或者根本还没有开展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社工发展资金投入存在不确定性,严重影响了社工服务的推进,限制了社会工作的长远发展。
(三)、社工服务领域亟需拓展。目前,我省购买社工服务中的绝大部分的经费用于社区的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购买,综合服务成为我省社工服务主流。而司法矫治、禁毒戒毒、调解、医务等专项领域服务被忽视,目前只有少量探索,社工价值优势作用无法体现,亟需深入拓展专项社工服务。
(四)、社工人才持续紧缺。社工职业吸引力不足、社工人才流动性较大、人才流失率高。各地社工均处于高紧缺和高流动状态,虽然社工的缺口很大,但是“科班新生力量”从事社工的意愿却不高。同时,现有从事一线服务的社工普遍较为年轻,社会经历不足、实务能力不强、专业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依然存在,迫切需要一批适应社会服务需要的专业社工人才。
(五)、社工机构有待提升。在政府主导下社工组织的发育与购买服务的急速推进,在短短的时间内,就催生了大批背景不一的社工机构,导致社工机构“井喷式”增长,同时,社工机构进入门槛低、相关法律制度短缺、不完善或执行不力,造成社工机构鱼龙混杂情况严重,甚至有一些机构、从业者、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自身违反专业理念和规章制度,行为不端,机构之间为了争取项目,出现恶性竞争,侵蚀我省社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办 法:
建议:
(一)、完善社工政策设计
坚持长远规划和现实指导相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政策要求,围绕社工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环节,结合当前我省社工发展需要,加快制定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社工专业岗位设置、社工人才登记注册、社工人才继续教育、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等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完善我省社工制度体系。
(二)、加强社工资金保障
1、整合政府职能资源,加大社工投入。加快将社工服务推进纳入到公共服务范畴进程,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适合社工提供的社会服务转由专业社工机构提供,在政府预算中引进社工专项,建立起恒常化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机制,有效保障社工服务稳定发展。
2、完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政策,制定政府采购流程、规范,建立社工服务采购“质高者得”新型采购标准体系,破解当前社工服务采购“价低者得”、“关系者得”的困局,确保社工服务公平、公正发展。
(三)、基础与专项服务同步拓展
现时,我省主要还是以购买“综合服务”为主,这难以体现社工专业价值优势,应推动“综合服务”与“专项服务”同步发展,积极推动教育、卫生、司法、禁毒、信访、救助等有关领域并推动出台不同领域社工发展规划,结合服务群体特性,针对性引入社工机制,开展个性化的社工服务,探索不同领域社工服务发展经验模式,打造专项社工服务专业化、品牌化。不断扩大社工服务覆盖范围及人群,让更多社区居民、不同群体享受到更人性化、专业化的社工服务。
(四)、加快社工机构培育
坚持培育与规范并重,采取多种措施,针对社工机构特点,支持培育社工机构健康发展。
1、建立统一的专业社工机构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对社工机构的管理监督,强化社工机构专业性、公益性要求,有效引导社工机构按照评估标准加强自身建设,促进社工机构规范发展。
2、完善社工机构的资质评定及公开制度。建立社工机构评估结果等级制,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并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相挂钩,促进社工机构优胜劣汰、良性发展。
3、提升社工机构管理能力。加强对社工机构管理团队专项培训,提升机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文化等方面的管理能力,提升民办社工机构的内部治理能力;促进并发挥社工行业平台的建立与作用,完善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行业管理,推进机构诚信自律建设。
(五)、加快社工人才培养
坚持社工人才专业化、本土化培养,多元并举,着力解决社工人才紧缺难题。
1、重点培养本土社工人才。加快现有社工从业人员的能力提升和岗位转换工作,促进社工服务团队引进本地相关专业领域人才,探索建立本土人才转换为专业人才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本土社工熟悉社会、文化和语言等方面的优势,逐步将各地本土人才培养成为我省社工服务的主要力量。
2、加快培养本土督导人才。统筹开展外聘社工督导服务和本土督导人才培训,从现有地区的本土社工中选拔愿意长期服务机构的优秀社工,培养成为我省各地的本土督导,带动我省社工团队做好专业服务。
(六)、强化政府监管职能
强化我省社工专家库,加强发展指导。我省虽已建立省级层面的专家库,并具有较好的专业性、代表性、权威性,但尚未发挥其应有作用,建议以我省社工专家库为基础,建立政府采购社工专家库,在我省政府采购社工服务项目中引入专家库进行评估,确保社工服务采购的专业性及可行性。建立社工发展咨询机制,借助专家库各位专家智力支持,有效指导明确我省社工发展思路、解决发展困难,增强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