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滥用护照过境之余 认同合理处理特殊情况

2016-12-16 02:21:05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50110号

案    题:打击滥用护照过境之余  认同合理处理特殊情况

提 出 人:李从正(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2013年有接近二百一十万内地旅客利用获第三国签证的中国护照入澳后,并未真正经澳门前往其他国家,最终返回内地,变相回避正常申请来澳旅游签注。经过多番努力,于2014年7月份及12月份澳门和内地分别采取了有效措施,以收紧持中国护照过境澳門的规定。

澳门治安警察局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持中国护照过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旅客,首次入境时给予的逗留许可,将由7天缩短至5天;若违反过境规定没有前往目的地,且于60天内第二次入境,给予的逗留许可由2天缩短至1天;若再违反过境规定,且于60天内第三次来澳,将会被拒绝入境,并于60天后方允许再入境,给予的逗留许可则按上述规定重新计算”。

另外,根据2014年12月1日 “拱北边检”站的官方微信帐号发布消息称,凡“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出境前往澳门,应凭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澳签注办理出境手续;如需经澳门过境前往其他国家(地区),须凭有效的中国护照、前往国(地区)签证或其他入境许可证明、目的地与签证国相符且在澳门允许过境停留期限内订妥座位的机票(持有香港签发的各类入境许可或前往国长期居留许可证件除外)办理出境手续。”持中国护照入境澳门,须提交在“在澳门允许过境停留期限内订妥座位的机票”。

措施对于打击一些滥用中国护照入境澳门的人士的确起到有效作用,但近日有人士持中国护照以及第三国的长期居留许可证如常地经上海机场前往澳门,但却被上海机场边检禁止出境和办理登机手续,理由是该名人士未能出示目的地的机票和有效签证,故无法放行,而且据上海机场边检称,近期已有不少人士遇到相同情况,最终,经过一翻争论后,该名人士只好即时在网上购买一张符合相关规定过境澳门前往国外的机票,才刚好赶上回澳的航班。  

事后,通过向拱北边检站的初步了解,该项除外规定是珠海边检总站按照实际情况,对一些华侨和在办理投资居留的人士给与放行。但根据个案事件,除外规定似乎并不适用于全国每一个口岸的边检站,收紧利用持中国护照过境澳门规定目的是打击滥用者和违法者,对于一些符合实际和具可操作性的特殊情况,以除外规定来应对是能够理解和合情合理的。

与此同时,持有中国护照以及第三国的长期居留许可证的人士,很大程度是透过合法的渠道取得澳门居民的身份,尤其是早年透过投资移民的方式取得澳门的居民的身份的人士。既然相关人士已经取得澳门居民的身份,即应当不适用关于中国公民利用护照过境澳门的规定。

因此,本人促请相关部门能尽快让规定中的除外条文适用于全国所有口岸边检。否则,这些人士往后真的只能选择经拱北口岸回澳?又或是每次都要白白浪费一张出国的机票?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