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省妇幼健康事业发展保障全面二孩政策顺利实施的建议

2016-12-16 02:21:05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60013号

案由:关于加快我省妇幼健康事业发展保障全面二孩政策顺利实施的建议

提出人:刘银燕(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政协提案

关于加快我省妇幼健康事业发展

保障全面二孩政策顺利实施的建议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二孩政策)。全面二孩政策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重大人口政策调整,是一项顺应民心、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全面二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也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及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因此,我省需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适应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服务需求变化,做好国家生育政策调整的生育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全面二孩政策顺利实施。

全省妇幼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情况

目前,全省共有妇幼保健机构139所,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1946个。139所妇幼保健机构中136所是独立法人机构,130所隶属于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9所隶属于综合医院;主要拨款方式为差额拨款,占58.3%(81所),自收自支与全额拨款方式基本持平,分别为17.3%(24所)和16.0%(22所)。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中硕士及以上、本科、大专及以下的学历构成比分别为6.6%,37.1%、56.3%。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的住院分娩服务中,省级机构年平均住院分娩活产数11432人,地市级机构年平均住院分娩活产数5554人,县级机构年平均住院分娩活产数2447人。

全面二孩政策对妇幼健康服务带来的挑战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因近30年“独生子女”政策限制所造成的群众累积生育需求将集中释放,将会形成一个补偿性生育高峰,并将维持较长一个阶段,尤其是高龄孕产妇、高危孕产妇、高危新生儿的比例将明显高于一般水平,对妇幼健康服务服务资源、服务能力、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等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一)对孕产妇健康的影响。

 一是生育力下降导致受孕困难和流产率增加。人类女性的理想生育年龄在20-30岁;超过35岁后,女性卵巢功能、激素水平等生育力储备功能逐年下降,排出的卵子质量也呈逐年下降趋势,胚胎的不良率会明显增加,超过45岁后,卵子质量已基本无法受孕。男性超过40岁后,精子的浓度、前向运动百分率和正常形态均明显下降,因此,35以上女性、40岁以上男性,生育力出现较为明显的下降,使女方受孕难度加大,受孕后流产的几率也增高。

二是高龄孕产妇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风险加大。妊娠的特殊生理状态不仅可使孕产妇原有疾病的病情加重,也会使既往无病史的孕产妇发生妊娠期合并症。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已经证明,高龄孕产妇的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等妊娠合并症以及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产后出血等并发症发生率较适龄生育孕产妇均明显增加,孕产妇死亡率也有明显增加。

三是首次生育剖宫产后再生育手术风险增高。因为独生子女政策等因素影响,我省大多数女性选择分娩方式时并未考虑到再生育的问题,导致很大一部分比例的孕产妇选择了剖宫产。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如再次妊娠,就面临诸多危险,发生前置胎盘,尤其凶险性前置胎盘、子宫瘢痕妊娠、再次剖宫产等概率较大,也易发生大出血、子宫破裂,甚至危及生命。

(二)对胎儿和新生儿健康的影响。

一是出生缺陷风险明显增高。随着年龄的增加,高龄女性生育会面临更多的环境和遗传高危因素风险,遗传物质会变得越来越脆弱,胎儿发生遗传异常的风险会更高。如人类最常见的染色体病——唐氏综合征(先天愚型),胎儿唐氏综合征发生率随着孕妇年龄增加成倍增加,分娩年龄35岁其风险率为1/350,40岁者,风险率增高到1/100,45岁者高达1/25。

二是早产等新生儿疾病发生率增加。由于母体的身体机能、基础疾病以及年龄的影响,高龄产妇发生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和早产的风险明显增高,影响新生儿健康。

三、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投入不足。2014年妇幼保健机构资源监测数据显示,全省仍有24.4%的机构财政补助尚不足以支付保健人员经费支出,不利于妇幼保健机构良性发展。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年增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成本测算进行补助,低于现行医疗收费标准,且存在市、县配套补助经费不到位的情况。

(二)基础条件薄弱。业务用房、设备设施等基础薄弱仍是现阶段部分地市级和多数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的突出问题。根据我省2014年妇幼卫生资源监测数据,我省仍有5家妇幼保健机构通过租用或借用业务用房开展业务;基层妇幼保健机构19种保健设备,拥有7种以上的,地市级不足50%,区县级不足20%。

(三)人才队伍不足。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现有人员编制与实有职工人数比较,省级机构缺乏编制1231人,地市级缺乏370人,县级缺乏87人。妇幼保健专业人员基层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学历偏低,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卫技人员中大专及以下学历者占64.6%,副高及以上职称者仅占4.4%。

(四)妇产儿科资源短缺。全省儿科床位数占比7.9%,但服务的住院人次数占总量的13%,妇产科床位占比15%,但服务的住院人次数占总量的21.6%。按《2011年世界助产报告》的推算方法,每1000分娩数需要6名助产士,按照我省年分娩190万预计需助产士11400名,对比目前取得助产技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助产士,缺口5000人。

(五)机构发展不均衡。由于政府投入、经济发展水平、区域卫生资源分布情况、社会需求以及机构自身管理水平等多方面的原因,我省各妇幼保健机构的发展极不均衡,珠三角地区的机构各指标均明显优于粤东西北的机构。

四、建议

完善各项政策,确保全面二孩政策的顺利实施和阶段性、补偿性生育高峰的平稳过渡,保障全省妇女儿童的健康。

(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将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省及各地的“十三五”规划,作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内容。坚持政府在提供妇幼健康服务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加大投入,落实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确保每个县(市、区)均建成1所政府举办、独立建制的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加快市、县两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机制,确保高危管理的有效衔接和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医院产儿科建设,提高妇产科、儿科临床专科能力,提高区域内妇女儿童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二)增加人员编制,改善妇产儿科医务人员待遇。全面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编制,并根据新形势下工作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加快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确保整合后机构、人员和服务得到同步加强。加强产科、儿科激励机制建设,强化助产、儿科等紧缺人员岗位配置,在人才引进培养、职称评定、薪酬分配、劳动保护、评优评先等方面对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等给予政策倾斜。

(三)加强医疗保障,减轻个人负担。建议进一步增加生育保险的保障项目和内容,提高报销比例,提高生育保险对生育全过程的保障水平。建议将孕产优生健康检查、出生缺陷综合干预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化,纳入生育保险管理,孕期检查、筛查、诊断、干预项目进行整合,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效率。

(四)做好技术服务,保障母婴安全。一是做好取环、输卵管复通等解除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技术服务,并促进其生育功能的恢复;二是做好生育力评估工作。对有意再生育的高龄夫妇进行生育力评估和遗传咨询,了解其生育力储备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生育风险;三是规范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管理项目服务,对孕产妇、婴幼儿健康进行连续性、系统性管理和监测;四是开展孕产妇、胎儿、新生儿高危因素筛查和分级分类管理,早期发现高危因素,及时预防和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五是加强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复苏等急救技术的培训与演练,提高重症孕产妇、重症新生儿的救治水平。

(五)加大干预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规范婚前、孕前、孕产期和新生儿保健服务,全面落实出生缺陷的综合防治措施。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进一步扩大检查覆盖面,规范婚育咨询、指导和优生知识宣传。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加强孕产妇营养指导和干预。提高产前诊断服务能力,规范产前筛查服务,进一步提高胎儿缺陷发现率。认真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使确诊病例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探索建立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有效衔接机制。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刘银燕

2015年12月21日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