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交通违法45天内不处理将受处罚”政策优化的建议

2016-12-16 02:21:05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60015号

案由:关于“深圳交通违法45天内不处理将受处罚”政策优化的建议

提出人:郑耀南(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一、背景问题

10月22日,深圳市交警局发布消息称,自2015年11月1日起,机动车违法发生之日起超过45日内未处理完毕的,将被依法停驶,对停驶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的将被罚款300元记3分。11月1日前的交通违法行为超过45日未处理的,不列入停驶范围。现阶段查处范围暂定为,深圳粤B牌照的机动车在深圳辖区内发生的交通违法。

民调显示,超过85%的人对此表示反对。在网络上,网友们也对此纷纷表示“深圳地方性法规频频出台,太任性!”“以罚代法,太严格”等。深圳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严格执法,降低违法总量,增强市民守法意识、安全意识,享受到更多的平安出行“红利”。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违法后,当事人若逾期不缴纳罚款,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即加罚滞纳金;若仍然不行,则交管等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上并没有“停驶”的处罚规定。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该法规增加了交警和市民的成本,且带有一定的寻租空间。建设一流法治城市要求特区立法应以民生为本,应当科学、民主,开门立法。交通违章不同于其他违法行为,很多车主都是无意或被迫违章,谁都不敢说自己百分之百能够避免。交通违法处罚立法更应从行政服务而非便利执法的角度出发,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切忌部门立法、闭门立法。同时,深圳市的地方立法,是否在法律框架内设立?有无权力创设新的行政处罚?法规是否过于简单粗暴?新规是否违反公平原则?

办法:

二、意见建议:深圳“交通违法45天内不处理将受处罚”政策优化的建议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别是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自2013年实施以来,在规范驾驶行为、减少交通违章、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深圳“交通违法处罚政策”切忌一刀切,误伤不知情车主,告知服务精细化。

如今,深圳“交通违法45天内不处理将受处罚”、停驶等规定立法更加严厉,希望通过简单粗暴的严格执法减少交通违规,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交通违法告知效果差、交通违章处理成本高、记分处罚过于泛化、记分和罚款重复处罚、买分卖分现象日趋严重等,新规并未能从根本上缓解、根治交通违章。

目前深圳交通违法首先用短信通知,通知不成功的转为邮寄,邮寄再不成功则定期进行公告,此过程已占据交通违章处理时间大部分,若通知不成功,车主将无法及时处理违章记录。

深圳本身即为移民城市,流动人口数量大,工作、生活地址变动较为频繁,短信、邮寄、公告等方式并不能确保通知到位,新规在很大程度上会误伤不知情车主。“有效的告知”不能以单方面提供了告知服务为判断标准,而应该看违法者本人是否能及时接收到违法提示,违法告知服务需要求精求细,毕竟“有效的告知和警示,能给交通违法者一个改过的机会。”

建议深圳市交警局等单位在下一步工作中,完善通知方式,告知服务精细化,多次通知、多渠道通知,在确保通知到位的情况下才会处罚,通知不成功的不予处罚,以免误伤不知情车主。

同时,针对新规实施,设立延缓处罚缓冲区,给予广大车主处理违规适应期,增强人性化管理。

2、改善交通违章处理流程,顺应互联网+。

交警局作为行政服务与执法部门,针对目前违章处理流程繁琐、费时耗力等传统处理方式,应加快研究出台人性化方案,适应“互联网+”的发展,推出更多方便市民办理业务的渠道,如通过“星级认证”的用户、网络与传统告知方式同步进行,可以交互式办理车辆违法处理业务,通过网络、手机客户端、新媒体平台等各种方式,足不出户就可完成全部交通违章查询、处理流程等。

3、建议调整相关记分和罚款项目,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罚则。

将酒后驾车、闯红灯记、超速、超载、人行横道不减速避让等危险驾驶行为作为“红线”,加大记分处罚和罚款的力度,并强化监督管理,累积计分处罚达到12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参加学习、考试,不得“借本消分”或“买本消分”。而对那些不具危险性的交通违章行为,如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遮挡车号牌、违章停车、拐弯压线(有时是不得已)等,则可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进行规劝,罚款、扣分只是手段,并非最终目的。这样,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罚则,采取“逢违必罚款”和“逢危必扣分”区别对待,以避免记分泛化、过多的重复处罚现象,确保交通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建议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

完善监管制度,提高执法能力,对买分、卖分者“零容忍”,一经查实,就给予严厉惩处。同时,加快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将民众交通违章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等挂钩。

5、建议完善交通设施和服务管理,设立申诉机制。

严厉处罚、强力推行,确实能够起到一定程度的震慑作用,但在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人性化管理服务跟不上的情况下,车主很难心悦诚服地去接受和执行。

深圳机动车车辆保有量大,路况复杂,有些交通违章往往是由于城建不合理、道路狭窄、停车场少、交通标识不清晰等原因造成的。减少交通违章,保障道路安全,不能简单地“一罚了之”,而应加强交通设施建设与维修,定期更新道路划线,使之保持清晰;强化管理服务,对多人在同一处出现违章的情况应查找交通标识是否存在问题或其他问题,比如,是否有树木遮挡了司机视线,看不到交通标识等等。在国外(如加拿大),司机违章如果能找出合理的理由说明是因为交通设施或标识不完善而造成违章,则本次违章免罚,交管部门会立即完善设施或标识,以免其他人因同样的原因违章。这样,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标识就越来越科学、合理、完备。

深圳“交通违法45天内不处理将受处罚”新规已经实施,目前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及时更新登记自己的手机号,进行实名认证等,让自己在违章后,可以及时收到通知及时处理,避免停驶。同时,建议深圳在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和服务型政府时,要求特区立法应以民生为本,应当科学、民主,交通违法处罚立法更应从行政服务而非便利执法的角度出发,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切忌部门立法、闭门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