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广东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提案

2016-12-16 02:21:05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60042号

案由:关于在广东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提案

提出人:刘广平、李延辉、沙少娟、王社建、朱颖恒(共5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当前,“单一窗口”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普遍接受的一种对国际贸易的管理模式,也是保障供应链安全和促进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措施。它实现了参与国际贸易和运输的各方,通过单一的信息输入点一次性提交标准化的信息,为参与贸易管理的政府部门协调各自管理职责提供了统一平台,并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与之相应,我国电子口岸从促进政府部门间互联互通出发,在政府和企业需求推动下,已初步建成了集通关、物流、商务服务等于一体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实际上已经延伸到“单一窗口”领域,是符合国际理念,具有中国特色的“单一窗口”。

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要求的重要抓手和切实举措,受到国务院领导、中央有关部委、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4年初,国家口岸办牵头,成立了由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有关司局组成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工作组,正式启动“单一窗口”建设试点工作。2015年4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强调要求2015年底在沿海口岸、2017年在全国所有口岸建成“单一窗口”的目标。

目前,沿海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整体推进成效明显。2015年6月,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1.0版成功上线,天津、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已上线运行。而广东省仅在广州港口岸南沙港区和深圳港口岸大铲湾港区启动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试点,东莞开展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相关工作。相比而言,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已落后于兄弟省市。同时,广东省电子口岸建设也存在着起步晚、功能少、发展慢等问题。

办法:

广东作为对外贸易大省,企业对外贸环境的改善有强烈呼声,特别是在当前外贸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企业对通关效率和成本更为敏感。在广东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有着尤为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解决企业多头重复报送通关资料信息问题,简化通关手续,降低企业费用,提升广东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营造高效率、低成本营商环境,快速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另一方面,有利于率先探索与国际贸易规则接轨,为我国加快贸易便利化改革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加快"一带一路"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由此,建议:

一是完善广东省电子口岸功能,以广东省电子口岸为基础加大力度推进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尽快建立起符合我省国际"单一窗口"建设要求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以政策规章的形式确定省级电子口岸管理的目标、原则、措施,以口岸部门联系配合办法形式确定运行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口岸各部门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广东省电子口岸建设运维经费保障。

二是加大对"单一窗口"统筹推进力度,从企业需求出发,不仅要做好各口岸单位信息化系统之间的程序衔接,在通关各环节做到线上线下相互配合,将现有流程由"串联式"变为"并联式",提供"一站式"通关服务;同时,还要加强各口岸单位的政策配套,推动各口岸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治理上的变革,改变各自为政的局面,最大程度的简化流程,为企业提供便利。

三是提高"单一窗口"的信息化水平,全面推广监管单证的电子化、标准化,推行联网监管,实现监管部门与企业电子数据库的互联,有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尤其是要加大各口岸单位之间数据彼此开放范围和程度、提高数据报文的标准化程度,实现各单位数据共享,在最大限度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要形成管理合力。

四是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涉及进出口贸易监管、物流等各方面信息和利益,为顺利开展建设工作,避免各地试点重复建设和形成新的信息孤岛,广东省应积极争取国务院及相关部委政策支持,授权或下放有关政策和信息技术标准制定权限,广东省在条件成熟的地方集中力量加快开展试点步伐,并将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