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我省社会机构行业协同机制的建议

2016-12-16 02:21:04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60061号

案由:关于建立我省社会机构行业协同机制的建议

提出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随着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的政府包揽社会管理和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要求,作为第三方的社会组织正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主体。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成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此,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战略部署,国务院专门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提出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的信息并建立监督评价机制。伴随各级政府职能转移,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兴未艾,各类社会组织迅猛发展,社会组织参与承接公共服务迎来巨大的发展空间。然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同时,如何确保社会组织有效对接和提供服务,如何确保政府资金规范合理使用,如何在政府职能“交出去”后“接得好”、“管得住”,成为政府、社会共同面临而又迫切需要加以解决的难题。

伴随着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急速推进,各地承接服务的社会机构“井喷式”发展,社会机构鱼龙混杂、实力参差。部分机构和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当成营利挣钱项目,为争取项目,恶意竞争、恶性竞争,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甚至少数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高校教师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职权和关系网络扶持或举办相关社会机构,干预、争抢社会服务项目,影响了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声誉和健康发展。

办法:

一、建立行业协同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功能,支持推动社会相关行业协会联结社会机构、社会,制定服务行为规范、行业自律指引等行业约束文件。推动社会相关行业协会联结社会资源。支持社会相关行业协会承接开展行业从业人员的登记、注册、年审、管理、在职再教育的政府职能转移,采取多种措施,统筹培训等行业资源,执行服务监察,打造共同发展平台。

二、探索“政府+社会”共同发展机制。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引入社会资金,支持社会机构在完成项目服务要求的基础上采取与社会力量合作服务、开展收费服务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增加多元服务。探索建立社会发展评估机制,对已实施三年以上的社会服务项目特别青少年、老年人等领域项目进行评估,较有社会力量支持、市场需求的项目探索实施政府逐步减少投入、引入社会参与的共同发展机制。实施该发展机制的项目服务年限可设为3年以上,明确第1年项目经费和服务要求,在同一服务要求基础上第2年开始,项目经费比第1年项目经费减少5%,第3年开始比第1年减少10%,以此类推,最多减少至30%,推动承接机构发动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对其进行补充,提升社会机构社会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