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我省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评估监督的建议

2016-12-16 02:21:04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60063号

案由:关于强化我省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评估监督的建议

提出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随着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的政府包揽社会管理和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要求,作为第三方的社会组织正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主体。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成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此,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战略部署,国务院专门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提出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的信息并建立监督评价机制。伴随各级政府职能转移,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兴未艾,各类社会组织迅猛发展,社会组织参与承接公共服务迎来巨大的发展空间。然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同时,如何确保社会组织有效对接和提供服务,如何确保政府资金规范合理使用,如何在政府职能“交出去”后“接得好”、“管得住”,成为政府、社会共同面临而又迫切需要加以解决的难题。

当前,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未有统一的评估标准和模式,缺乏有效的评估考核机制。不少地区开展评估更多的是掌握项目进展和服务成效,对项目资金使用规范等问题涉及较少,难于全面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整体实施情况和对服务项目和承接机构作出真实的评价,不利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长远发展。

办法:

为强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评估监督,促进社会服务项目及承接社会机构规范发展,建议:

一、开展社会服务项目评估。建立社会服务评估标准体系,采取第三方专业评估机制,运用定期走访、实地评估、突击探访等多种方式,科学设定评估频率,每个服务项目三年内至少接受一次评估探访或突击探访。重点审查项目资金使用合理性和规范性、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项目服务(包括服务量、服务质量规定、服务成效)完成情况,并系统收集服务使用者的意见,评估项目是否满足用户需求,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取得实效。对评估不合格或服务不达标的,提出限期整改计划。未能做出有效改善的,严格按违约处理,扣减经费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二、推进社会机构等级评估。建立完善社会机构等级评估机制,强化等级评估结果、项目评估结果与参与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相挂钩,促进社会机构优胜劣汰、良性发展。实行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机构优先机制。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采购过程中,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机构享受不同程度加分,成立不够两年未参加等级评估的新社会机构可享受与3A级同等加分,确保新生力量成长空间。

三、加强项目服务监督。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投诉委员会,引入政府(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监督和社会监督,接受对项目方案和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采购过程不合规、项目实施及完成不达标、评估不合理等方面的投诉、举报,使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全过程置于阳光下,实现服务专业、实施规范。

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社会服务项目主管部门或政府采购部门网站等平台,将社会服务项目预算、要求、中标及实施情况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对社会服务项目采购过程的公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