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类案号:提案第20160071号
案由:关于发动广大群众踊跃参与绿色环保事业的建议
提出人:盛强(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从2015年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绿色化”概念,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绿色”确定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五大理念之一,绿色发展、保护环境已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从广东当前情况看,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不快,土地、水源、空气污染治理任务艰巨,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臭氧含量仅次于京津冀地区,并呈持续上升态势,这些不仅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也制约了广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推动绿色发展,已成为政府破解可持续发展难题的紧迫任务。
绿色发展、环境保护是一项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公共事业。国内外许多经验证明,公众的综合素质高、参与面广泛,政府的投入就少、成效就好。我国最近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也明确地赋予公众参与环保事业的合法权利。对此,建议:
一是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不同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政策,实时播发公益广告、录制专题节目、报道正反典型;在城市重要路段和特定场所设立标语牌、警示牌;把环保法规学习纳入党政培训、学校教育和企业文化,必要时可组织开展富有广东特色的“绿色环保法规月”宣传活动,使环保法规的宣传、学习、教育活动常态化,不断强化公民的法治意识。
二是着力提高参与能力。围绕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担负的环保责任组织培训,着力解决不懂不会、不议不抓等问题;针对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联的环保常识问题,编印下发通俗易懂的环保小册子、口袋书,使群众能从身边具体小事做起;组织专家深入到污染问题较多的地方,现场宣讲辅导,帮助制定解决方案,指导抓好整改;要加大对环保产品使用推广宣传力度,对不环保产品及时向社会做出公告。
三是充分发挥积极作用。聘用环保监督员,加大对重大污染事件的监督;设立环保举报电话,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统筹建设管理废旧物品收购站,适当提高废纸、废旧木材钢材等可再利用资源的价格;对不可再利用的污染废旧品,如废电池、塑料制品等可花钱将其回收、集中销毁;鼓励群众开展小发明小革新小创造,如对汽车尾气、空调废气、厨房油烟等排放装置进行改造,减少污染排放;加强对民间环保机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其在环保中的独特作用;发展环保公共交通工具,鼓励群众绿色出行;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清除污染,绿化美化环境,使南粤大地更加美丽。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