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民政部门做好特赦人员后续帮扶工作的建议

2016-12-16 02:21:04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60082号

案由:关于建议民政部门做好特赦人员后续帮扶工作的建议

提出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2015年8月29日,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并经国家主席发布了特赦令,这是我国40年来首次发布特赦令,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获得特赦的四类罪犯分别为,第一类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人。第二类新中国成立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对外作战的人。第三类年满75周岁、身份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第四类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期或都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人。

在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日前夕,我国重启特赦制度,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经过近三个月的时间,已经有部分服刑人员得到释放,能否平稳、有序地承接特赦人员到社区生活,直接关系到此次特赦的成效。为此,建议民政部门积极调研,有序出台相关政策,做好特赦人员的帮扶工作。

办法:

一、加强同司法机构的信息对接。及时与司法部门沟通相关事宜,做好特赦服刑人员接回准备工作,跟踪特赦服刑人员的安置问题,做到一人一档,将其后续帮扶工作落实到每个承接社区。

二、着力解决特赦人员生计问题。特赦人员中包含有老人和未成年人,这些人群如回归社区,没有帮扶和照顾,老人将生活凄惨,未成年人还可能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因此,民政部门应大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解决老人因出狱而生活无着落的困境。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依托社区居委会和志愿者组织,对其紧跟帮扶,一方面强化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另一方面加强培训,让他们学有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要根据特赦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分类制订帮扶方案,确保特赦服刑人员有人管、有人帮。对于符合各项救助条件的特赦人员,依程序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三、加强社区社工队伍建设。目前社区社工队伍建设情况不乐观,一些社区社工人员少,待遇差,社工人员流动性强,专业能力有待提高。因此,必须大力加强社区社工队伍建设,配足配强人员,提高待遇,吸引高素质人员加入,提高社工人员的整体服务水平。

四、注意调节特赦人员与原社区居民的关系。特赦人员必然回归社区后,一些居民有担心、质疑情绪也在所难免,很可能发生特赦人员被疏远的情况。而特赦人员长期在监狱中生活,融入正常社会也需要磨合和适应,民政部门应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有针对性的对特赦人员进行社会常识的普及,以帮助他们融入社区,融入现实生活中。同时,因特赦人员与其他社区居民生活背景不同,可能发生冲突的隐患难以避免,社区工作者应当及时发现苗头,及时处理。

五、做好宣传工作。民政部门应依托社区居委会,广泛利用媒介等宣传手段,对一些政策及时释明,对特赦人员中的先进典型及时宣传,营造大家共同帮扶特赦人员重回正道、重归社会的氛围,这样才能实现特赦制度预期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