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推动我省城乡协调发展

2016-12-16 02:21:04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60089号

案由: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推动我省城乡协调发展

提出人:民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农村电子商务正开始成为我国电商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农村网购市场规模达1800亿元,预测到2016年将突破4600亿元,未来农资市场容量有望超过1.5万亿元、农产品市场容量超过4万亿元,农村电商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推进我省农村电商快速健康发展,对于解决农产品产销问题,加快我省农业转型升级、转变农村发展方式,推动农民增收、城乡协调发展,改善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促进我省早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省是电商大省,也是特色农产品产销大省,具有发展农村电商的先天条件和优势。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多项措施鼓励电商尤其是农村电商发展,今年更是创新性举办“1月1电商节”,运用“互联网+媒体+电商+节庆+农业”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电商惠农”。根据权威云监测平台数据显示,2014年我省网上农产品卖家数量已达到了9.55万家,农产品网上消费也领先浙江、江苏等地,位居全国第一。揭阳市揭西县、汕尾市陆河县、梅州市五华县等省扶贫开发重点县通过电商扶贫实现了经济社会“换道超车”。然而,我省农村电商规模仍明显偏低。据统计,2014年我省电商交易额达到2.63万亿元,其中农产品电商交易额仅98亿元。目前限制我省农村电商加快发展的主要问题有:

  1、农村电商人才匮乏,对电商认识亟待提高

  长期以来,农民习惯于当面交易和实体店购买模式,对电商缺乏足够的认识,加上近年来我省农村“空心化”问题突出,不平衡的年龄结构使农村地区对电商接受度不高。此外,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电商促进“三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大多涉农企业缺乏电商人才和知识,参与积极性不高,尚未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促进农村电商发展的整体氛围。

  2、发展模式单一,整体水平偏低

  一是我省农村电商企业大部分处于初创阶段,规模较小且经营模式单一,缺少龙头企业带动示范效应和创新意识。二是上行业务与下行业务不对称,农村电商普遍存在着下行业务(即消费品下乡)增长迅速、上行业务(农产品进城)增长缓慢的现象,农村电商对于解决“农产品销售难”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3、公共服务尚不完善,电商平台建设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我省各级政府对农村电商提供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平台建设,在特色产品、资本要素、人才资源、技术服务等方面尚未形成较强的推动力。而现有的电商平台中,“广货网上行”等省级电商平台服务能力尚有待开发,地方政府建立的电商平台数量众多但缺乏整合,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且部分平台管理能力差,效果并不明显。

  4、物流支撑体系薄弱,尚未能适应农村电商发展需要

  一是物流配送系统整体偏弱。截至2015年6月底,全省1128个乡镇,快递网点覆盖率达80.4%,但总体来看,村级快递网点少。农村地域广阔而散居,适合乡村特点的县(镇)至村的二级物流网络还未形成,投送力量不足,难以提供优质服务。

  二是冷链物流发展滞后。我省拥有众多优质特色农产品,但大部分是生鲜食品,而我省的冷链物流发展滞后,当前的物流网络难以按时保质地将生鲜农产品配送到各地市区以外的地区,导致其难以在网上有效销售。

  5、产业化和标准化程度不高,制约农村电商做大做强

  一是农产品产业化程度不高。我省农村电商特色产品的生产普遍存在“小而散”的特点,且缺乏大型农产品集散地和深加工,难以进行规模化、品牌化生产,农村电商发展面临组货难、产品同质化、品类单一、品牌不强、缺乏竞争力等问题,造成发展后继乏力。二是农村电商标准化体系尚未建立。目前,我省适应电商的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产品包装、物流配送、业务规范等标准化体系尚未建立,不利于农村电商的健康发展。

  6、融资渠道不畅,创业风险投资体系尚未建立

  目前,除部分市县金融机构对农村电商的平台建设和培训提供支持、部分商业银行为“村淘”项目开通具特色的便捷支付服务外,尚未形成以农村电商为导向的投融资机制,针对农村的创业风险投资体系尚未建立,农村电商企业融资仍十分困难。

办法:

  促进我省农村电商发展,必须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协同、需求导向、市场运作、务求实效、重在持续”原则,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农村电子政务、农村电商及农村综合服务站结合发展的创新思路,在统筹规划、精准扶贫、示范带动、模式创新、资源整合、人才支撑等方面取得突破,在标准体系、服务体系上进行创新应用。具体建议如下:

  1、加强电商人才培养,积极培育农村电商主体

  大力培养农村电商人才,提升其电子商务应用能力和创业能力。将发展农村电商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积极对农村各类人员特别是贫困人员进行电商培训,提高扶贫精准度。鼓励各类人员开展农村电商创业,利用全媒体加大对农村电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农村电商的认识,调动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毕业生、涉农创业青年协会组织成员和个体经营户参与农村电商的积极性,培养一批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

  培育扶持农村电商企业,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扩大广东省农村电商博览会规模和社会效应,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引导电商企业开展和加强农村电商业务;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电商应用能力,对接各类涉农电商平台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垂直型农业企业;鼓励各类企业探索农村电商发展新模式,培育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支持发展第三方涉农电商网络平台。鼓励以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方式,建立县级农村电商运营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商服务站等平台网络,并逐步形成各县区的常态化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整合并引导现有涉农信息发布平台向交易引流型和在线交易平台提升转型,发展农产品定制开发和直销运营的新模式;充分利用社会化涉农电商平台资源,不断完善提升省级电商平台如“广货网上行”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2、完善适应农村电商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农村电商服务网点。持续提高农村宽带普及率,提高无线宽带覆盖率,提升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级综合服务站、供销、邮政及综合型电商企业整合建设服务网点,对接各级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结合各地“农综改”进程,完善“一站式”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探索开展农村公共服务与电商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搭建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平台。一是总结推广“1月1电商节”的经验,积极借助各大知名电商企业,整合各种媒体资源,利用各类节庆机会,促进电商媒体深度融合,打造永不落幕的“电商节”,为农村电商提供全时空、多维度的平台服务。二是合理规划建设农村电商产业园,完善电商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并配合各地专业批发市场的建设规划,促进形成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专业市场;三是推进国家和省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重点推动一批拥有特色农产品、手工业品、旅游产品且交通、通信、人才等基础条件好的乡村开展电商。

  3、构建电商销售体系,推进涉农产品网络销售

  构建多层次的农产品网上批发渠道。对于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引导其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网上批发、大宗交易和产销对接等电商业务,推动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依托电商平台建设B2B(企业对企业)专区,开展农产品网上批发业务。依托各类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农产品购销信息对接。

  开发和拓展乡村休闲旅游产品网络营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活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食宿+”模式,引导古村落文化、乡土民俗和特色种养、民宿等资源产品化,加快推进电商与乡村生态旅游融合发展。

  探索生鲜农产品网上直销。对于生鲜农产品,通过建成一批农产品网络直销基地,借助冷链供应链的已有条件或渠道,鼓励发展生鲜农产品“网订店取”业务。

  4、完善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重点发展生鲜农产品物流

  统筹规划建设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尽快将邮政和快递业务延伸至村一级;搭建城乡仓储物流一体化平台;大力发展智慧物流,充分应用大数据,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发展,打通农村双向流通“最后一公里”。

  提升现有网络的仓储物流配套服务能力,推进农产品仓储物流的标准化建设;逐步合理规划建设产地预冷、低温运输、生鲜仓储、定制配送等全程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在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展鲜活农产品配送质量保险试点。

  5、加强标准化体系和溯源体系建设,规范农村电商市场秩序

  逐步推动建立农村电商标准体系。首先,鼓励支持供销社、合作联社、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整合当地特色农产品等资源,推动农产品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和经营;其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新开展农产品电商标准制订、标准化项目建设等标准化工作,并由政府或权威机构认证,推广应用。通过推动农村电商的标准化发展,促进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实现传统农业转型升级。

  推广组织机构代码与商品条码在农村电商的应用,逐步建立农产品电商溯源体系,推进农村电商诚信建设。加强交易市场监管,强化安全和质量要求,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严格执法,切实保障相关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营造健康良好的农村电商发展环境。

  6、创新金融体系,加强对农村电商的资金扶持

  引导“三农”银行创新金融产品,重点为涉农、中小微电商企业提供信贷产品和相关金融服务。整合区域内涉农资金、涉农资源,完善“惠农宝”贷款业务对农村电商创业者的免息贷款业务,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建立健全适应电商发展的多元化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