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建议

2016-12-16 02:21:04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60093号

案由:关于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建议

提出人:民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近年来,广东省海洋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但部分近岸海域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最近五年的《广东省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显示,年均约84.5%的海域水质符合清洁或较清洁水质要求,年均约7.2%的海域水质为重度污染水质,该类海域主要分布在珠江口及部分港口港湾。监测显示,珠江口生态监控区生态系统多年来一直处于不健康状态,海水富营养化,生物群落结构异常,渔业资源衰退和生态改变等问题日益突出。加快实施近海污染防治,积极开展蓝色海湾建设,是我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广东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省近海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公众海洋环保意识薄弱,近海环境不容乐观

  我省社会各界对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近岸海域海洋环境污染问题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近岸海域自然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由于多年的大规模围海造田和过度发展养殖业,使自然滩涂湿地面积大为减少,自然景观遭到破坏,经济海产类生息繁衍的场所锐减,滩涂湿地调节气候、储水蓄洪、抵御风暴潮灾和护岸保田能力大为降低。二是生物资源过度开发,海洋捕捞业长期徘徊。根据相关统计,我省海洋捕捞产量基本上呈下降趋势,近岸海域多数传统鱼种已不能形成渔汛,优质鱼类比例逐年下降,渔场外移。三是近岸海域陆源污染严重,赤潮发生频繁。我省装备制造、能源、钢铁、石化等重大项目大都布局在沿海地区,随着城市、人口和产业进一步向沿海转移,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海中,造成近海严重污染。《2014年广东省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显示,全省有37个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超标率为45.12%。据有关资料统计,广东全省每年排放污水近40亿吨,70%未经有效处理,仅珠三角和港澳地区,每年有约18 亿吨污水排入不到2000平方公里的珠江口海域。大量的陆源污染物入海也导致我省沿海赤潮频繁发生,特别是近年发生的赤潮,来势猛、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危害大。

  2、海洋环境保护技术支撑能力薄弱

  一是海洋环境监测能力薄弱。我省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已建成并运行了10多年,但目前总体能力仍难以支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全省海洋监测专职人员还不到200人,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基本上没有专门的监测船和监测经费,监测的方式方法也比较单一,没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测手段;二是海洋环境保护的科技水平较低,现有的科技成果难以满足当前海洋生态保护与管理的需求。

  3、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机制有待完善

  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涉及面广,监管部门多,专业性强,难度大,有很多需统筹和协调的问题。但目前我省涉及海洋监管的各部门之间合作机制仍有待完善。主要表现在:海洋部门与环保部门入海污染物指标和水质标准不统一,海洋、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有关陆上污染源和海洋环境数据、信息未实现共享,完善的陆源污染排放管理机制还未形成,海洋部门的入海污染管控能力尚需提升,我省重点近岸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实施办法和海洋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尚未建立等等。

办法:

  1、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科学规划用海

  一是优化沿海产业结构布局。加快沿海高污染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绿色改造,规划发展海上低碳装备制造业,积极发展港口物流、涉海旅游等海洋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及远洋捕捞等深蓝渔业。二是建立健全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我省重点海域环境容量研究,在对全省重点海域污染物容量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海洋、环保、水利等部门在排海污染物数据信息方面的沟通协调,加快制定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三是深入开展海洋生态红线划定调研,广泛收集海洋自然岸线分布、重要河口及滨海湿地、特殊保护海岛、海洋保护区、自然景观及历史文化遗迹等海洋资料,摸清我省海洋生态环境家底,推动实施我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尽快将重要、敏感、脆弱的海洋生态系统区纳入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范围实施强制保护和严格管控;四是严格涉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污染源头防控,对生态脆弱和敏感区域、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施区域限批,遏制海洋环境恶化趋势。

  2、明确责任主体,深化部门合作,建立污染联防联治机制

  建立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海洋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明确沿海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的主体。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环保、水利等部门沟通,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在规划编制、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洋污染事故应急和海洋联合执法等方面开展合作。建立健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标准对接机制,研究不同部门间的环境质量标准及考核评价标准不统一问题,实行标准对接,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形成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的入海污染防控管理新架构。

  3、加大技术攻关,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技术攻关,构建新型监测与评价体系。创新优化海洋环境监测技术,深化和拓展海洋环境监测工作领域,发展完善海洋环境评价方法体系。二是健全和发展业务体系,稳步提升海洋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大力推进市、县二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明确监测机构定位,强化环境监测管理,扩大人才队伍规模,提高队伍专业素质。三是创新发展海洋环境监测评价产品,不断增强综合服务效能。围绕社会民生需求,深化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好海洋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四是加强海洋环境科学研究。通过研究和探索,进一步掌握我省近岸海域污染物的运动轨迹、迁移途径、停留时间分布、来源和去向,污染物在近岸淤积厚度及其浓度分布等,为合理利用海域的自净能力,估算海域的最大允许纳污量,实行污染物排放控制提供依据。

  4、坚持依法管控,强化依法治理

  一是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广东省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用海单位和个人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及依法用海意识,增强全社会尤其是排污单位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环保领域的依法治理。二是加强环境警示教育,对污染重点案件,坚决在新闻媒体中予以曝光,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三是严格海监执法,对全省用海进行排查,全面、准确掌握我省用海项目情况,加大对海砂开采、海洋倾废、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监控区、重点排污口等领域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重大海洋环境违法行为。四是健全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损失赔偿制度,依法对造成海洋资源环境损害的工程进行索赔,并督促指导其采取行之有效的生态修复措施。

  5、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综合整治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继续实施人工鱼礁建设工程。到目前为止,人工鱼礁投放是最为广泛采用的整治方式,人工鱼礁投放效果调查表明,人工鱼礁投放后,海水质量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指数显著增加,聚鱼效果良好。“十三五”期间,建议各级财政继续加大人工鱼礁建设资金投入。二是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旧的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改造,保证入海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大力推动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并以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实施清淤拆围、还海造林、岸线美化等综合整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