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度重视广东沿江沿海危化品运输风险管理的建议

2016-12-16 02:21:04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60112号

案由:关于高度重视广东沿江沿海危化品运输风险管理的建议

提出人:梁建伟、梁卓仁、朱颖恒(共3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2013年我提出了“关于高度重视沿江沿海生态危机,提高我省水上污染处置能力的建议”的提案。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各地市政府的支持下,各有关单位共同推进了广东水上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一是水上污染应急机制基本建立,省重点水域的船舶污染应急监视监测建设规划已编制完成,惠州、中山等市制定防治水上污染应急能力建设规划;二是溢油应急能力有了很大提高,除国家投资的船舶溢油设备库外,东莞、中山等地方政府也投资建设了水上污染应急中心;三是科技创新提升了水上污染应急响应效率,航空遥感监测海上溢油技术、智慧海事监管平台等新的监测和响应技术先后投入实际应用。

  提案的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溢油应急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但我省沿江沿海危化品水路运输行业仍面临极大安全风险。2015年发生的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对我省沿海沿江危化品的仓储、运输安全敲响了警钟。

  一、我省沿江沿海危化品水路运输行业面临的风险

  我省沿江沿海危化品水路运输发展迅猛,基数大、种类多,安全风险与日俱增。2015年,我省水路运输危险货物3亿多吨,其中油品1.4亿吨,液体化学品3000多万吨,液化气近千万吨。危化品经营企业多,危化品储存规模大,码头生产工艺复杂,形成了广州小虎岛、东莞沥沙岛、珠海高栏岛、惠州大亚湾等危化品码头聚集区,危化品水路运输安全形势严峻。另一方面,我省沿江沿海危化品水路运输存在安全基础相对薄弱、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监管合力未能形成等问题,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大。

  二、我省沿江沿海危化品水路运输行业存在问题分析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加强。我省水路危化品运输行业从业单位存在着重利益、轻安全的思想,有些企业管理不到位、设施不到位、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专业知识缺乏,安全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个别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甚至把危化品当作普通货物谎报瞒报。

  (二)政出多门,危化品运输跨部门、跨行业安全管理协作不足。仅是运输和仓储环节,就涉及到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公安、消防、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海关、海事等部门,各部门对危化品运输及从业人员的管理信息没有共享,有些职能部门未能理清职责,容易造成管理的缺位、越位。同天津港一样,我省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有关职责仍未理清,各地管理职责划分也不一致。

  (三)我省沿江沿海水路危化品运输事故应对能力薄弱。从“8?12”事故可以看出,危化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对水路危化品运输事故应对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当前,我省沿海沿江具有的应急力量主要针对突发性溢油事故,水路危化品运输事故的应对能力十分薄弱。地方政府没有建立统一组织、行之有效的水路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工作存在职责不明、机制不顺、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应急力量存在装备数量不足,技术落后等问题。

  (四)一线安全监管力量薄弱。近年来,危化品的管理体制向“轻事前审批、重事后监管”的方式转变,监管内容更加复杂,专业要求进一步提高。当前基层一线安全监管力量还较为薄弱,专业人才特别是具有危化专业知识的人才缺乏,已经成为安全监管突出问题。

办法:

  三、关于加强我省沿江沿海危化品运输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科技创新,搭建跨部门的货物大数据平台。一是以自贸区建设为契机,在有条件的地市建立统一的口岸“单一窗口”平台,建设重点监管企业、车船、人员信息数据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互通;二是将我省危化品行业生产、运输、仓储、分销等链条进行有效衔接,引入科学的智慧物流管理体系,做到对各环节货物数据均实现随时可查、随时可见、随时可控的“透明化”管理,形成货物大数据平台。

  (二)强化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一是督促企业提高安全意识,做到生产和安全投入的平衡;二是加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追究力度,让企业主动担负起安全主体责任,实现“让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三是督促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自身应急处置能力。 

  (三)明确职责,协调联动,提高执法效力。一是各监管部门进一步厘清执法边界,明确法定职责,明晰执法要求,对于存在职责重叠或监管盲区的,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反映;二是加强区域和部门间协作,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港口危化品罐区、堆场和油气输送管线、危化品水上运输等重点领域的联合执法。

  (四)提高水路运输危化品应急能力。一是编制和发布各级水路运输危化品应急反应预案,建立和完善水路运输危化品事故应急反应组织指挥系统和应急反应程序,明确在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水路危化品应急处置中的职责;二是政府加大投入,配备化救设施设备和应急队伍,加强对危化品水路运输防泄漏、防火防爆和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力度,定期组织应急专业培训和演练,提升对水上火灾、爆炸、污染等多种危化品事故应对救援能力。

  (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监管队伍建设。一是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重点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等人员的事故警示教育和防灾、减灾专业知识培训;二是加强危化品水路运输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负有监管职责的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监管人员,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建立危化品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专家库,参与技术咨询、督促检查和参谋决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