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水污染治理体系改革,积极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

2016-12-16 02:21:04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60117号

案由:深化水污染治理体系改革,积极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

提出人:农工党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较重,影响和损害了群众健康。为了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国务院于2015年4月制订并颁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提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广东多年以来一直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取得了较大成绩: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三年稳定达100%。但当前我省水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存在不少问题。

 一、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当前我省水环境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当前水环境总体质量仍不容乐观;不少河流如茅洲河和练江,污染仍然较重;污染成分复杂,除了常规污染物外不少河流抗生素含量、重金属含量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含量超标。二是各地实施水污染治理计划进展不平衡。三是环境安全隐患不容忽视。突发环境事件多发频发,防控难度极大。

二、治水管理体制有待理顺 

治水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很容易造成这样一种局面:由于缺乏统筹协调,导致问题成堆。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城市,在2008年以后进行了水务改革:由水务局统筹涉及水务方面的工作,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河涌治理等。但省内很多城市目前仍未改革,如中山市,九龙治水,多头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治水任务的艰巨性,即使是实行了水务改革的地区,也无法完全由一个部门来执行所有的功能。 

三、缺乏科学的目标制订和考核机制   

广东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差异很大,但当前在治水目标制订方面,没有因地制宜,一般全省采用同一个目标。例如,珠江三角洲河涌遍布,人口密集,工业发达,城镇化程度高,目前河涌污染比较突出,要在四五年时间内达到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的既定目标,难度极大(几乎是不可能实现);而粤东北地区要达到这个目标则相对容易。在考核目标上也存在过于机械僵硬的问题。比如不少地方提出一年治理一条河涌,5年治理5条,以方便业绩考核;但水系是互通的河涌是相连的,一年一条的考核目标与治水规律不符。

四、跨界河流治理缺乏有效协调治污机制

这里包含两个层次的问题:跨省河流和跨市河流。广东地处珠江下游,珠江流经云、贵、桂、湘、赣、粤六省,珠江上游地区包括了五个省。目前珠江上游建造了众多的大型水坝。如果缺乏协调,会使下游珠江三角洲地区在旱季水量不足,导致沿海城市(珠海、中山等)出现咸潮入侵,饮用水供应产生困难。随着中西部开发加快,上游省份污染物排放逐渐增加,对下游广东省的压力越来越大。解决上述问题需要进行有效的省际沟通。此外,广东境内有些跨界河流(跨越地级市),如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等,虽屡经治理,水环境状况仍然不容乐观,也与缺乏有效的协调行动有关。

五、人力财力不足

近年来环境执法力度加大,需要大量人手。此外,近年来,随着万众创业大众创新铺开,中小企业注册数量增多,监控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此外,水污染的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如广州亚运治水就投入了486亿。如何筹集数量巨大的治水资金是一个问题。 

六、宣传工作不足,群众防治水污染意识不强 

虽然政府花了大力气,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是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很大部分群众对治水工程一无所知,没有意识参与到治水行动中来。而环境治理与公众行为息息相关,需要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办法:

一、全面推进治水管理体制改革真正实现“涉水一条龙”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各地政府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成立由省、市领导牵头的水污染治理委员会,进一步明确环保、水利、国土、住建、农业等多个部门责任和分工,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工作效率,确保政策措施的及时落实。

二、构建科学的治水目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治水体制 

广东各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情况等差异较大,存在的问题千差万别。需要因地制宜制订目标、政策和措施,不搞“一刀切”。目前推行的“一河一策”就是一种务实的做法,在治水目标制订方面,可参照施行“一地一目标”。

完善治水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客观公正地评价治水效果,在加强考核的同时,对经济欠发达的地方在资金方面进行支持,并避免为了追求短期效果而采取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可以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由相关领域专家、当地公众代表组成,评价时间段既包括短期也涵盖中长期。

创新工作机制,深化水污染治理体系改革,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可将治水计划列入“十三五”规划。结合地方立法工作开展,各地也可结合自身实际,将治水相关内容写入地方法规,以保证治水的长效性。

三、推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工作,构建新的水环境监测监管体系

十八大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这样可减少市县的直接行政干预,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执法的有效性。当前应以推进此项工作为抓手,构建新的水环境监测监管体系,破解“排污管不住”的怪圈。

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探索移动执法系统试点,可开展无人机执法试点,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

四、构建跨界河流治污联动协调机制

深化跨省环保合作,努力与上游省份建立协作机制,打破区域限制,强化联防联治和应急联动。通过加强与水利部珠江流域管理委员会等流域管理机构的协调,实现从流域层面治理珠江水环境。

不断完善省内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加大跨界河流污染督办力度。积极推进珠三角环保一体化,共同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建立上下游联合治污、同步治污机制。调整产业转移的步伐,并提高承接产业转移的上游地区的准入门槛,加强环境监管,以保护水生态为首要原则,重点干流如西江干流原则上不设置排污口,或针对水功能区划下游严于上游的情况进行协调,污水排放执行国家最严标准,建立合理的供排水体系,排污通道要有足够的环境容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不能让污染企业简单地从下游搬迁到上游,避免产生“上游污染,全江遭殃”的局面。

五、完善治水市场机制

创新治污融资模式。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深入推进水污染整治市场化改革,探索政府主导、企业总包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的治水模式。探索将流域污染治理和沿河土地整备、开发利用相结合,借鉴推广“水污染治理+环境整治+生态修复+土地整备+建设开发”的整治模式。

以排污许可证实施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创新和污染源有效监管。积极推进水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市场构建工作,打造水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平台。大力发展环保企业,采取各种措施扶持中小型环保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六、 构建环境教育机制,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与导向作用,积极宣传行动计划实施成效。通过宣传科普、教育培训等多种措施,推动建立节水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鼓励全民参与治污节水减排,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呼吁老百姓关心监督治水工程。积极推进全民环境教育,特别重视在校大中小学生的环境教育,形成完整的环境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