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义务教育学校政策的建议

2016-12-16 02:21:03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60127号

案由:关于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义务教育学校政策的建议

提出人:刘忠芳(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位紧缺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特别是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实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不应求的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

  造成城区义务教育学位紧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中小学政策落实不到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32号)规定,10000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中学;3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的小区,必须配建小学。但现实情况是,我省各市中心城区都普遍存在新建小区多、新建学校少、新增学位严重不足等现象。

  据调查了解,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配建学校政策落实不到位,集中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新建住宅小区没有配建学校规划;

  二是新建住宅小区有配建学校规划,但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不按规划配建;

  三是新建住宅小区容积率规划调升,但不相应调整教育规划;

  四是新建住宅小区小型化,逃避承担教育设施配建责任。

办法:

  解决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位紧缺问题,除了进一步完善新增学位财政投入机制、确保中心城区教育投入跟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等措施外,还必须加大房地产小区配建学校政策的落实力度。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保证城区住宅小区教育规划用地。各级政府要未雨绸缪,将教育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教育用地满足城区人口增长的学位需求。新建房地产小区或“三旧”改造项目,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教育服务设施规划,将学校(幼儿园)配套建设纳人小区规划设计。有关部门要前置把关,在土地出让“招拍挂”时明确房地产小区学校配建及移交等出让条件。

  二、强制落实房地产小区配建学校政策。规划部门、城市综合管理部们、教育部门等应采取相应措施,监督开发商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32号)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凡单个小区或分期建设小区总户数达到3000户以上的,教育配套设施要与项目或项目首期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验收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整体移交属地政府管理使用。达不到配建规模的房地产小区,则缴交教育设施配建费,由政府根据教育设施规划布局,专款专用,择地建校,或引导组织联合配建。

  三、严把房产销售审批关。凡是没有履行配建学校或缴纳教育设施配建费的,一律不准销售,确保学位数量跟上城市化发展对教育的需求。

  四、加强监督检查。规划部门要牵头国土、建设、教育等部门,加强房地产小区配建学校工作的监控落实。对未按要求配建学校的房地产小区,要加大督促落实配建工程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