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类案号:提案第20160133号
案由:关于加强广东水上搜救能力建设的建议
提出人:梁建伟、梁卓仁、朱颖恒(共3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广东面临南海,境内通航河流众多。全省海域总面积41.9万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4114.3公里;境内通航河流1265条,内河航道通航里程11843公里,河道纵横交错,河海相连,为航运和海洋、渔业经济发展创造了天然有利条件。据统计,全省90%以上的外贸货物、50%以上的内贸货物运输都通过水路运输。年进出港船舶约400万艘次,港口货物吞吐量近19亿吨,旅客运送量约5000万人次,珠江口水域日均船舶流量达4000艘次。同时,广东也是渔业大省,汕头、珠江口至湛江各沿海水域分布有我国重要渔场,渔业船舶达8万艘,从业人员超过100万。受台风、雾、季风、雷雨大风强对流天气等极端天气频繁影响,水上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水上搜救任务十分繁重。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省共组织搜救行动1221次,遇险人员12862人次,获救15720人次。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也是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广东将逐步建成现代化的港口体系和内河航运体系,临江、临海、临港产业将稳步发展,游艇业、邮轮业等新兴产业将不断壮大,“一带一路”战略枢纽和经贸合作中心、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国际航运中心的辐射效应将初步显现,水路货物运输量将持续增长,水上作业活动也将大幅增加,发生水上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日益增大,相比于水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水上搜救能力建设还相对滞后,搜救基地(站点)少、搜救机构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内河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能力差等问题尤为突出,亟待解决:
一、搜救机构待完善。目前,广东各地级市建立14个海(水)上搜救分中心,还有7个地级市没有成立搜救机构,搜救体系不完善,不利于全省搜救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影响整体搜救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二、搜救基地(站点)偏少。目前,海上救助以南海救助局专业力量为主,四千多公里海岸线只设有汕头、惠州、珠江口、阳江、湛江等5救助基地。内河缺乏专业救助力量,日常以海事部门力量为主,海事基地(站点)主要分布在港口、主要航道附近,数量偏少,基础设施薄弱。
三、搜救资金投入不足。目前,大部分地方政府只解决了部分日常搜救办公经费,对搜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少,各地搜救基础设施缺乏、落后,各搜救成员单位也仅能依靠本单位监管资源和力量开展搜救,搜救能力有限,制约着我省搜救工作的发展。
四、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力量薄弱。近年发生的韩国客渡船“世越号”、长江“东方之星”沉没事故,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警示。特别是广东通航河流多,通航里程长,由于受航道水深、桥梁高度的限制,大型救助打捞船无法进入,应对类似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力量有限,需要切实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和建设。
办法:
“十三五”期间,加强我省搜救能力建设已刻不容缓,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推进地级市成立搜救分中心。推动潮州、揭阳、汕尾、阳江、茂名、韶关、河源七个地级市成立搜救分中心,明确搜救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整合搜救力量和资源,完善工作制度、预案,建立有限搜救工作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我省海上搜救体系。
二、加大救助、海事等部门应急基地(站点)建设支持力度。地方政府在制定港口、水运发展规划时,同并考虑海事、救助等部门应急基地(站点)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对基地(站点)建设给予政策支持,简化审批手续、减免土地使用费用等。
三、加强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搜救能力建设。加强对海上、内河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搜救能力研究,制定搜救能力建设方案;与南海救助局、广州打捞局等专业救助单位签订合作计划或协议,建设或投资适合的专业救助打捞船舶或设施,提高我省应对和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加大搜救建设资金投入。一是将搜救机构的日常工作经费统一纳入地方年度财预算,确保稳定的经费保障;二是将搜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省、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建设省级、片区水上搜救综合基地,提升我省水上综合救助能力。
五、为香港搜救飞机开辟绿色通道。近年来,香港政府飞行服务队救援飞机在参与我省海上高海况、远海搜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只有揭阳潮汕机场可以起降加油,飞机救助的大陆遇险人员也只能送往香港,再通过口岸回境,在救助受伤遇险人员时,延长了入院治疗时间。建议开放广东沿海部分机场,让香港救援飞机可以降落、加油,提高空中救助效率。
六、加大社会搜救力量培育。坚持水上搜救工作“专业力量为主,社会搜救力量积极参与”的方针,推动建立起省、市表彰奖励资金,对社会搜救力量的合理奖励和补偿,激发社会搜救力量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力量分布广、数量多、机动灵活的特点,提高水上搜救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