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我省船员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提案

2016-12-16 02:21:03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60134号

案由:关于提高我省船员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提案

提出人:梁建伟、梁卓仁、朱颖恒(共3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船员是广东省推进“一带一路”战略、自贸区建设、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海洋强省战略的战略性资源之一,提高广东省船员队伍建设需要配套政策支持,建议提高我省船员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一、提高我省船员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理由

  (一)投入产出比较,补贴标准太低

  根据2014年颁布的《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船舶电工、船舶水手、船舶驾驶员、工程船舶水手、海上救捞潜水员、船舶机工、船舶轮机员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等,补贴标准是初级工、中级工1200元/人次,高级工1600元/人次,技师、高级技师2000元/人次。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初级、中级2800元/人次;起重工初级、中级2200元/人次,高级2800元/人次,技师、高级技师3000元/人次。岗位适任培训最低培训时长是100~240学时,培训费是500~1000元/人次,考试鉴定费240~380元/人次。

  培训时间对比情况: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最低培训时长(2个月~12个月)是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工种培训时间(100~240学时)的3.2~8.6倍。

  培训费用对比情况:培训费(7400~17350元/人次)是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培训费(500~1000元/人次)的14.8~17.35倍。

  培训时间长、成本高,反而补贴低,非常不合理。

  (二)隐患比较突出,事故风险高

  船舶事故风险高,造成的危害大。80&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船员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培训是提高技能的重要途径。

  由于我省目前制定的标准不合理,船员培训现行补贴标准低,供给侧不足,已经影响了船员队伍健康发展和安全形势稳定,应尽快通过补贴供给侧改革,推进广东省船员队伍和安全发展。

办法:

  二、建议修订《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细化船员工种分类,采取智力扶贫

  将船员各类职业工种整体纳入政府补贴目录:凡是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船员劳动力, 参加本省有关船员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船员职业培训或自学获得各种船员相关资格证书,自相关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已享受过政府补贴培训的,每提升一级资格等级(含跨工种),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来自本省贫困家庭的还可获得生活费补贴。

  (二)修订《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目录》

  将现行标准项目中的“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船舶电工、船舶水手、船舶驾驶员、工程船舶水手、海上救捞潜水员、船舶机工、船舶轮机员”从B3提高到B5和B6,平均提高1000元的标准。

  (三)将船员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落实到广东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在筹建的“丝绸之路国际海员中心”

  在竞争性分配项目中,优先安排资金支持:

  1.配套国际海员中心的船员考试评估示范基地建设,将船员的适任评估考试与职业技能晋升考试相结合,实现一考两证(船员适任证书和职业资格鉴定证书),降低船员的负担。

  2.配套国际海员中心的船员人才市场,形成船员从入职培训到就业到岗位技能提升一体化的政策衔接,将船员的技能晋升培训纳入竞争性分配项目资金,重点扶持船员人才市场,增加培训设备设施的购置支出等,促进船员专业人才市场的形成,降低航运企业的培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