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对策建议

2016-12-16 02:21:03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60145号

案由:关于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对策建议

提出人:广东省工商联(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和经济发展内在需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一带一路”旨在借用“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共同打造政治经济文化利益命运责任共同体,这对于我们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省委、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破除制度和程序障碍,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对外投资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寻求更大发展,成效显著,但存在问题仍然不少,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部分现行行政管理制度相对滞后。现行的外汇、商务、投资、外事等管理制度与市场新变化不适应。一是境外投资审批备案制度欠妥。在调查中,不少民营企业认为境外投资管理制度需要继续深化改革,给企业境外发展再松绑。比如,办理10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现在仍然需要到省里备案,增加企业办事成本。一些企业表示,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后,在不需要政府相关政策支持下,企业宁愿借助非正规渠道汇出资金,也不去办理备案;一些企业的做法是只要不需要从国内出资,就不会办理报批手续。据佛山工商联掌握的情况,在港澳和阿联酋的迪拜,现有很多佛山投资的企业,都没有经过佛山政府部门的境外投资审批。二是外汇管理规定影响企业海外发展和资金回流。按照现行规定,境外投资余额要在企业所有者权益30%以下,投资主体企业只能汇出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企业实施跨国经营战略调动境内外资金时受到较大限制,对外担保需要逐笔核准和逐笔登记,办理时限需要20个工作日。企业反映,境外放款资金需要提前存放在专用账上,加重企业资金成本。同时,由于外汇管理严格,一些企业在境外的资金回流国内总部时受到诸多限制,影响企业全面发展,由此导致有的企业通过“洗钱”的渠道进行解决。三是通关便利化水平仍有待提高。不少企业反映,因办理人员和货物出入境手续繁琐、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直接影响企业境外发展。

二、配套政策体系不完善落实不到位。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企业对“走出去”的备案制改革、外汇使用、税收征管等新政策知晓度不高,“走出去”的企业中,对相关政策不知道的比例高达30%-40%。二是信息服务不到位。中小微企业缺少了解国外的土地、税务、工会等政策法规以及合同效力、信用条件等商业惯例的常规渠道,摸不清投资东道国企业的信用资质、专利能力、规模实力。三是境外投资风险监管评估和预警机制不健全。企业境外投资面临许多难以规避的风险,尤其是政治风险。越南等个别国家已经出现过针对我国企业的暴力事件,造成企业财产损失和危害企业人员生命安全。四是缺乏引导支持。政府对“走出去”的民营企业在战略目标和主攻方向的确定,行业领域和项目衔接配合,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项目经营效益的提升以及投资安全等方面,指导力度不够。

三、境外诸多因素影响民企投资信心。一是汇率波动加剧境外投资风险。据报道,人民币已经是世界第二大贸易结算货币和第五大支付货币。但人民币使用主要集中在亚太地区,境外投资的货币风险始终绕不开。比如卢布、欧元等,有民营企业表示由于俄罗斯、中亚地区的汇率波动造成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损失较大。二是企业境外投资风险上升。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社会动乱及针对我国投资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增加了企业“走出去”的安全风险。三是境外工作签证难。目前,与我国缔结互免签证协议的国家共91个。据了解,免签主要是针对外交、公务护照免签的情形,对中国普通护照持有者免签的目前仅有圣马力诺、塞舌尔、毛里求斯和巴哈马。另有45国单方面给予中国普通护照持有者签证优惠待遇,但这些国家对我国护照持有人入境签证优惠有诸多条件限制,多数是短期旅行等,有的还设有资产限制。很多民营企业反映管理和技术员工的工作签证难, 集中在申请时间长、工作签证时间短,需要多次办理。

四、自身因素影响和制约民营企业“走出去”。一是无序状况严重,民营企业对境外投资的整体部署不明晰,缺乏对区域及项目的选优和重点,导致不少企业盲目行动,“一窝蜂”现象较为严重。企业间协调与合作未能形成有效规范,尤其在竞标过程中互相压价,恶性竞争,常常是两败俱伤。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走出去”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不愿主动“走出去”。三是国际人才缺乏。据调查反映,55%的企业认为,国际人才不足是影响“走出去”的重要因素。其中认为缺少国际经营管理人才的占56.6%,缺少专业技术人才的占43.4%。四是融资能力受限。民营企业普遍认为,融资难融资贵仍是影响企业“走出去”的最大障碍,国内融资难度大,“内保外贷”手续繁成本高,人民币跨境使用受到诸多限制,致使企业海外融资困难重重。五是准备不够充分,调研不深入。据了解,一些民营企业急于到海外发展,在对所在国的政策法律、投资环境、风土人情、企业状况等未作深入调研的情况下,就匆忙大规模投资,导致严重失误、血本无归,教训十分深刻。六是技术研发不重视,品牌技术含量、核心竞争力不足,影响企业在境外可持续发展。

办法: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改革完善对外投资政策法律。一是加快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要求,放宽跨境资金流通限制,支持企业境外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深化境外投资备案制管理,建议企业境外投资1亿美元项目时只需到县级商务部门备案,提高企业备案的积极性。放宽绿地投资、并购投资时对外担保的核准与登记,取消被担保企业的资产状况要求条件,提高企业担保余额,缩短对外担保核准和登记事项的办理时限,支持企业境外实施战略性收购。进一步放宽企业境外放款限额,境外放款余额由现在的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0%以下,提高到不超过所有者权益。二是完善境外投资税收政策。建议放宽跨境重组(尤其是企业内部重组)享受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扩大税收适用国家范围,允许境内母公司对境外股权投资计提相关投资风险准备金并作税前扣除等。落实好稳定出口的税收政策,对资源综合利用好、循环经济发展强、自主创新水平高的产品制定更优惠的出口退税政策,纳入增值税退税产品目录,提高出口退税率。三是及时调整海关政策。探索建立境外保税园区,出台由我方投资建设境外产业园区扶持目录,对在该产业园区投资生产的企业实施特殊的海关管理制度,实施更便捷的通关和更优惠的关税政策,鼓励企业到相关境外产业园区抱团发展。跟踪行业技术创新实况,及时更新海关进出口商品目录,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出口。四是尽快研究制定对外投资立法,健全“走出去”的法律保障。一要逐步将“走出去”战略的各项部门规章制度、法规条例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序建立健全《对外投资 法》、《国际经济合作法》、《对外投资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 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依法保障“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规范政府、企业以及中介机构在“走出去”过程中的管理、服务与经营行为。二要通过双、多边政府磋商,以投资输出国身份推动签订有关政府间协议,包括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司法协助协定、经济合作协定、贸易与投资促进协定等法律文件,加强对外交涉和保护,维护我“走出去”民营企业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三要尽快出台《境外投资促进法》。我国“走出去”战略提出至今已有12 年,境外投资领域法律方面仍然是空白。要切实加强研究协调,推动出台《境外 投资促进法》,以完善和优化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保障。

二、加大金融和财政支持力度。一是要加强粤港金融合作,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满足企业海外业务发展需要,为重点项目提供更多的直接融资渠道。如鼓励省内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到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优先支持企业赴香港上市等,为广东企业在香港融资、通过香港“走出去”提供便利。二是要完善金融扶持体系,推动广东企业与金融保险机构在境外投资贷款、保险、风险评估等领域的合作,引导金融保险服务机构创新服务产品,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保险服务。三是要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扶持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加大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提升企业竞争力。四是建议扩大跨国企业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及直接到境外市场发债的试点范围,支持企业利用全球资源扩大境外融资,帮助提升企业全球资金运营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控制投资风险。五是要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对外援助项目建设必须使用我国产品和服务,向更多国家和地区推广宣传广东制造,帮助我省民营企业打开市场获得商机。六是充分发挥丝路基金、亚投行作用,在推动亚洲及“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帮助民营企业扩大能源、交通、通讯等优势产业的出口。七是加大出口信贷支持力度,补助中小企业出口信贷费用,积极为我省民营企业争取国家出口信用担保公司等政策支持。八是落实投资境外矿产资源前期费用补贴政策,将企业收购境外专利、品牌、渠道等无形资产的考察、中介服务费用、签证、差旅等费用也纳入到相关补贴范围中。九是支持企业出国参展,取消出国参展补贴必须要有进出口权的条件限制,帮助更多的小微企业“走出去”。十是探索设立境外投资基金,境外资源开发基金,向境外投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好的融资和担保服务。

三、加快“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战略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一是建议设立统一的外事保护热线,为民营企业“走出去”遇到困难时提供及时的救援和必要的支持。二是加强对海丝国家的风险评估和相关信息的收集披露,建立和完善境外风险预警制度,重点监测热点地区的安全形势,及时发布境外安全风险预警。三是加强领事保护,为妥善处置境外安全事 件提供有效保障。四是加强涉外经济事务仲裁工作,加强培训,引导企业利用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专利侵权、货款拖欠等实际问题。五是强化企业风险意识,引导企业建立风险内控机制,强化安全风险管理,包括对派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六是大力引导企业积极融入当地社会,严格遵守所驻国家的各项法律和管理制度,尊重当地的宗教和风俗,积极参与当地重大的节日活动,参加公益事业,争取当地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塑造良好企业形象,积极融入当地社会。

四、设立民营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大力提升跨部门综合服务水平。一是建议由商务部门、外事部门牵头,整合对外投资、公安边防、海关、检验检疫、出入境、外汇管理等部门业务信息资源, 建立跨部门联合信息服务系统,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准确了解掌握“走出去”企业相关情况,及时提供有关服务和帮助。二是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在民营企业中大力推广使用APEC商务旅行卡。三是简化民营企业外派人员签证办理手续,完善境外专业人才引进政策,解除企业引进外国专家60岁的年龄限制等。四是要以一站式窗口加网上服务的形式,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政策咨询、风险评估、融资服务等全流程服务。充分利用海外广东籍华人众多的优势,鼓励民营企业到境外建立相关商会、协会等中介机构,加强境外企业的联系和交流,互通信息,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五、加强境外产业园区建设,打造“走出去”的区域集聚。一是加快建设以境外工业园、境外出口加工区、境外科技园、境外经贸合作区、境外自由贸易区等多种形式,完善、新建一批境外产业园区,各部门相互协调形成部门联动以财税、金融、保险、外汇以及其他优惠政策支持境外产业园区建设,积极与境外产业园区东道 国建立磋商机制,签署相关经贸合作协议,为境外产业园区建设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施设备薄弱、低端消费品需求旺盛等特点,加大对外合作力度,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参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去沿线国家投资办厂,带动国内机械设备类机电产品出口,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提高附加值,在品牌、技术、标准等方面争取突破,促进日常消费品出口,稳固出口市场份额;梳理现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重点扶持具有设计制造 (ODM)、自主品牌加工(OBM)能力的加工贸易企业,有序推进向外转移和 就地转型升级工作,实现加工贸易止跌回升、一般贸易稳固发展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