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型科技创新组织分类评估及引导支持的建议

2016-12-16 02:21:03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60158号

案由:关于对新型科技创新组织分类评估及引导支持的建议

提出人:民建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2006年我国就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奋斗目标。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开幕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定不移创新,创新再创新,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根本的是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最紧迫的是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在深圳召开的2015年广东省科技创新大会上,胡春华书记指出,要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推动广东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战略,是关系广东长远发展的关键一仗。近年来,广东珠三角地区,尤其是深圳涌现出一批以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华大基因研究院、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等为典型代表的新型科技创新组织。这些新型科技创新组织,以全新的运行机制、用人机制、创新机制,开拓了科技与产业化结合的新途径,其迅猛的发展势头、独特的运行机制和骄人的创新成就,引起了各级政府、经济界、科技界的高度关注。

然而目前的新型科技创新组织基础不尽相同,其创新模式也各有各色,各自也面临着不同的发展瓶颈。如何对这些不同的新型科技创新组织进行理论分析分类,并根据各自特色制定针对性的引导支持策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议:

1.以立项软课题的方式,政府招标的手段对目前已有的创新型科技创新组织进行更系统完善的定义,进行分类整理,科学的掌握其各自特点以及在创新驱动中的定位,建立一整套关于我省新型科技创新组织的理论体系。具体的,对于新型科研机构,根据其成立的性质以及发展的宗旨,确定归属的类别:(属于“官办新制”,或者“民办官助”或者“联盟发起”等),同时根据这些机构发展的成熟阶段,进一步确定分级和类别。同时设立政府认定的规范化的标准,对这些机构认定,并定期考核。对于保持良好,发展健康的持续的引导支持。对于发展不好的引入退出机制。形成可上可下,可进可退的动态循环体系,增强活力。

2.对已经成立的创新型科技组织进行支持。建议设立“广东省新型科技创新组织专项支持资金”,以专款专用的方式,对不同类型的创新型载体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支持,撬动更大的创新活力(目前的支持资金和形式打包在整个科研发资金里面)。

3.从根源上扩大对于创新型科技组织的支持力度,推动有更多的该类组织出现,形成良好的氛围。推出系列引导和鼓励性政策,让有能力有意愿的社会人士、企业家、基金等发起举办科技组织。具体的可参考《关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院的若干规定》,出台类似的《关于鼓励社会人士、各类实体举办创新型科研机构的若干规定》。 从审批资质、场地环境、人员引进、资本支持以及后期服务等多个方面,全方位的大力促进创新型科技机构的举办。

4.规划创新型科技组织的长远发展。建议政府以立法的手段对新型科技组织进行法律保障,通过该种方式保障举办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合法的各类收益,在法理上保障该类组织建设发展的相对独立性,保持其创新活力,避免过多非创新因素干预发展。同时也需要保障科技组织中公益部分公平获取各类公共资源的资质。

5.对于“官办新制”的创新型科研机构,通过试点的方式,逐步摸索,探索适当解放体制内的科技资源的新方法,新途径,为体制外力量介入盘活创造空间。比如,通过基金会运作以及理事会的实际操作,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尝试。对原来行政气息比较浓厚的事业单位研究院所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积极释放科技生产力,释放科技人员活力。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