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扶贫主体和扶贫形式、推进社会扶贫的建议

2016-12-16 02:21:03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60174号

案由:关于创新扶贫主体和扶贫形式、推进社会扶贫的建议

提出人:莫道明(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广东如何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中央下达的扶贫开发任务?建议广东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在省政府主导下增加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自愿采取包干方式参与扶贫,政府作为扶贫项目发包方和监督者负责评估、验收扶贫效果。

  一、当前广东扶贫开发工作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广东各地、各帮扶单位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双到”各项工作措施。根据省扶贫信息系统统计分析:到2015年底,预计减贫人口超过35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2015年减贫人口30.6万的任务。尽管广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显著,但仍然存在多项不足之处。

  1.扶贫主体较为单一。广东在全国率先启动“扶贫济困日”活动,号召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但总体来看,广东扶贫开发工作主要还是政府发动,以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社会扶贫仍然停留在捐资、捐物等浅层次上,社会扶贫还没有得到充分动员和深入挖掘,存在动员组织不够、政策支持不足、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2.扶贫效率有待提升。扶贫开发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目前,广东各地各部门派往贫困地区开展帮扶工作的干部绝大多数是挂职干部,他们通常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对扶贫工作往往不太熟悉和专业。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扶贫效率。

  3.扶贫效果还不够持久。从短期看,在物质资源的直接支持下,被帮扶的贫困户生产生活能够得到有效改善。但从中长期看,不少贫困户收入并不稳定,还存在因病、因灾和因学等致贫返贫的情况,长效稳定脱贫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二、国际扶贫开发经验带给广东的启示

  国际公共管理理论和国际扶贫开发实践证明,当一个社会存在大规模贫困人口时,扶贫的主要手段是实施经济开发,靠经济增长带动脱贫。承担这种整体性、全局性扶贫工作的合适主体是市场和政府,以市场和政府为主体的扶贫效率很高。而当一个社会的贫困人口逐渐缩小、逐步分散时,市场机制在反贫困方面将失灵,以政府为主体进行扶贫效率也不是很高,无论是整体性开发还是专项资金支持,都很难瞄准真正的贫困人口,实现“精确制导”。

  相比之下,社会扶贫力量在微观层面更具优势,更讲究专业化和精细化,更容易瞄准贫困人口,并采取灵活措施提升扶贫效果。

  这带给广东的启示是:扶贫开发工作越是处在攻坚阶段,越是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形成扶贫开发合力。经过多年的扶贫开发工作,广东贫困人口总量逐步减少,贫困人口分布日益分散。面对扶贫开发的新现实、新局面,广东尤其需要发挥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的积极性,更精准地瞄准贫困人口,不断提升扶贫效率。

  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募集更多资源。参与扶贫开发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是基于共同的理想、兴趣和目标,具有为某一共同的公益事业奉献的热情和抱负,与政府机构相比,牵扯的利益较少,往往能赢得很多人的信任,募集到政府无法获得的扶贫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扶贫财力的不足。

  第二,扶贫效率更高。由于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竞争,社会组织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水准。经过长年累月的专业积累,他们在扶贫资源使用率、扶贫对象命中率等方面远高于政府。据权威统计,社会组织主导的扶贫项目成功率和资金回收率均在90%以上,远高于政府扶贫项目。

  第三,扶贫效果更持久。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更加贴近贫困人口,重视开发贫困人口自身的能力,将贫困人口由被动的项目受益者转变为自我脱贫的决策者、项目的实施者、监督者和评估者,大大调动了贫困人口参与脱贫的积极性,为解决项目结束后的管理问题和提高贫困人口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奠定了重要基础。

办法:

三、推进社会扶贫的具体建议

当前,政府对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仍然存在认识不深、信任不足、引导不够等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自愿采取包干方式参与扶贫。

1.通过招标向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采购扶贫服务。将政府不擅长、没精力参与的扶贫项目交给社会力量来完成,包括小额信贷、农民工培训、环境治理、医疗扶贫、教育扶贫、就业培训、灾后社会心理重建等,并允许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收取扶贫项目管理费用。充分发挥他们非官方、非盈利的组织特性和灵活、灵敏的运作优势,将基层操作层面的大量工作交给他们来完成,从而提高扶贫效率。

2.建立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制度,方便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政府搭建相关网站,要求参与扶贫项目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及时上传扶贫资金使用等数据信息,让受益人、捐赠人及社会各界能够及时查阅,并通过有效渠道反馈和申诉资金使用情况。

3.建立科学完备的监测评估机制和体系,加强对扶贫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促进其运行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在扶贫项目实施前,通过聘请专家对项目的背景情况,参与扶贫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的能力进行评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项目执行机构和受益人的监测,对财务的监管和项目的审计,既采取互联网手段进行远程监控,又派遣工作人员进行实地验收,确保社会扶贫的公开、透明、高效。

4.加大对慈善事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扶贫领域。要借鉴发达国际的通行做法,给乐善好施的“行为之火”添加“利益之油”,通过收税减免鼓励企业及个人就所获收益用于扶贫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