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通信基站建设的建议

2016-12-16 02:21:03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60176号

案由:关于规范通信基站建设的建议

提出人:董超凤(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案由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对手机、信息通讯的依赖越来越强,为确保通讯信号,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商通信基站也越建越多。但是,随着居民对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和环保意识的增强,通信基站是否会危害健康的问题也备受关注,百度搜索关于“通信基站的危害”关键字的搜索结果达到了3,700,000个。一方面,人们对通信发展有着客观的需求,但另一方面,不少市民又排斥基站的建设。近年来,媒体多次报道广东省内排斥通信基站建设的情况,如中山市基站近几年平均每年被逼拆迁208个(2014年10月13日新浪网发布来自广州日报的报道)。广州、佛山、中山、东莞、肇庆等多地均出现了通信基站建设纠纷问题,影响通信建设的正常发展步伐。

通信基站建设容易引起纠纷,主要问题有:

一是没有履行通知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通过在肇庆地区小范围的网络投票调查(下同)反馈的情况,88.9%参加投票的市民反映通信基站都是业主自己发现的,运营商(或物管)根本没有告知。有的新住宅小区,运营商更是赶在居民入住前,先与房地产开发商的物业管理搞好关系,抢先建设通信基站。一些处在住宅小区的通信基站,还以美化基站的借口,对基站天线进行刻意隐藏。

二是通信基站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通信基站所属运营商和有关部门,往往没有把通信基站的辐射是否处于国家允许范围、是否已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是否通过环评、特别是有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告知相关居民,网络投票调查也一致反映没看到有关部门进行定期监测。我们曾尝试通过“肇庆网络问政平台”向有关部门了解一些基本的信息,但没有任何回复。申请公开尚且如此,有关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机制确实需要建立健全。

三是通信基站宣传工作做得不够。市民普遍反映没有看到有关部门对通信基站的相关知识进行过科普宣传。对于通信基站是否具有较大的危害性,相关运营商也只是一直强调符合规定和辐射低,但对于长期累积的辐射有没有危害却缺乏有说服力的数据,也没有权威机构进行宣传解释。

四是有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健全的地方。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明确基站建设不需经业主同意,但与《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规定存在矛盾。《物权法》赋予了业主有权是否同意通信基站建设。而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规定,不少建在住宅小区的通信基站,也会因为是否存在收益的不透明化,引致业主和物管之间的矛盾纠纷,从而引发业主反对基站建设。尽管一些地方也曾就基站建设问题出台过文件,但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目前包括肇庆等地区还没有细化的规范性文件。

五是通信基站的审批权没有下放,属地管理难到位。通信基站建设工程的环评审批,尽管市级具有初审权限,但最终的审批权限在省。以中国移动3G(TD-SCDMA)网络2010年广东扩容工程(肇庆分部)为例,在肇庆市辖区建设的基站就达到了329个。因此,面对来自全省的通信基站建设审批量,省环保厅要对通信基站建设的实际环境情况和各地的初审进行有效审核,应该困难很大。同时,由于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市相关部门不是审批机关,在监管方面往往不到位。

因此,尽管社会发展需要基站建设,但是以上问题的存在,导致居民对通信基站的建设不信任而进行抵制或维权,运营商只能是被居民发现引起纠纷后被迫迁建通信基站,容易造成恶性循环。

办法:

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有关部门应加强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使公众对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问题有客观、科学的认识。对市民提出对通信基站的质疑,应该给予充分合理的解释,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通信基站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尊重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信基站运营商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告知或征求居民的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建。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不定期进行抽查。有关部门和通信基站运营商应建立一个与公众信息交流的有效系统,加大对相关信息的主动公开和公示力度,特别是应告知与居民健康息息相关的是否存在辐射、辐射范围是否在国家允许的范围、是否会形成对居民身体的实质伤害、运营商有没有采取措施进行保护等问题的信息。

三、制定相关文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快对建筑物业主是否具有基站建设的同意权等影响基站建设的公众关注问题,在规范性文件的层面予以明确,尽量减少法律法规不健全对基站建设的影响。

四、下放审批权限。目前我省正加快行政审批改革步伐,建议把通信基站建设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地市甚至县一级,实现“审批”和“监管”合一,由各地切实承担起相关责任,从行政管理层面加大对通信基站的监管力度。

五、慎重选点安装通信基站。鉴于长期在固定电信基站辐射下居民健康是否有影响的问题还存在争议,建议少在人口密集的居民住宅楼而多在商住楼宇上安装通信基站,或者运营商可以考虑同一区域设置多个备用通信基站,每个基站设定合理期限,到期后停用、切换,循环使用,以便在某种程度上尽可能减少通信基站长期存在对居民健康的影响。同时,通信基站运营商应加快基站技术革新的步伐,进一步降低基站辐射对公众的影响。

六、创新通信基站的建设方式。据了解,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和翠亨新区为了破解通信基站建设的矛盾,不再批准通讯商单建基站,而是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筹规划,根据信号覆盖需求,在公共区域规划可以建设通信基站的地点,全部避开居民区,规定基站内必须可以容纳移动、联动和电信三家公司的发射塔(“一站三塔”),据称这种模式避免了基站建设中的纠纷和矛盾。建议省有关部门积极评估各地的有效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并鼓励各地进行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