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粤台文化交流机制建设的建议

2016-12-16 02:21:03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60180号

案由:关于进一步推进粤台文化交流机制建设的建议

提出人:台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近年来,粤台两地文化交流活跃。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至今粤台双向文化交流共685批8518人次,其中赴台114批1545人次,来粤571批6973人次。2009年广东省文化厅首次邀请台湾组团参加第五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同年广东省台办把对台文化交流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写入《广东省对台工作四年规划》,自此双方文化交流往来不断,形成政府、民间多层次的文化交流合作局面,对促进粤台民众了解、增进两岸情谊发挥了重要作用。

粤台文化交流往来虽总体呈上升趋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台湾来访多、赴台访问少,自主品牌活动少,官方沟通渠道少,专项资金投入少等。文化交流散、浅、弱,具有短暂性,浅层性,不确定性,形不成规模效应和影响力。未能构建稳定、成熟的粤台文化工作体系,制约了粤台文化合作的全面开展。

台湾文化产业起步较早,在创意、研发、营销、品牌经营、资本运作等方面具备优势。但要如何结合广东方面的优势,诸如深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文化资源和广阔的市场等,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两岸统合机制为文化创意产业服务。也须建立一个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规范和秩序,才可能吸引人才、开创品牌。

粤台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化,既是粤台文化融合发展与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与归宿,也是深化两岸和平发展的必要选择和根本保障。要推动粤台文化交流应秉持积极且耐心的态度,遵循文化“润物细无声”的潜移默化作用,服从粤台文化交流的客观内在需要,循序渐进,积少成多,从建立微观层面的合作机制入手,克服困难,推进宏观层面合作机制的建立。

办法:

一、完善粤台文化管理机构信息沟通机制。粤台文化交流的信息不畅通,容易对双方的政策规定产生误解,衍生很多问题,无形中为粤台文化交流制造信息鸿沟。建议未来应该促成文化管理机构高层人员定期与制度化的会晤机制,实现多层次多途径的沟通和互动,并逐步把这种互动转化为务实的共进、共赢的合作机制。

二、完善粤台文化交流的可持续性机制。1、制定粤台文化交流中长期规划。明确提出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方法,统筹规划交流重点,发挥导引力量,使政府、民间力量有所依循,确保粤台文化交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实现文化交流的常规化、持续化。

2、加大粤台文化交流工作的统筹。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整合涉台相关单位和机构资源,发挥其最大效能。强化台办职能,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对各地涉台交流活动、项目和平台进行梳理、整顿,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合的对台工作一盘棋的局面。一方面使各地区、各部门对台交流内容、交流对象和交流地区分工明确,做到张弛有度,交流有序,避免杂乱无章、一哄而上、疲劳轰炸。另一方面,对于邀请和接待岛内的文化交流活动及人员全面规划,在巩固老朋友的同时,应尽力涉及到更多岛内同胞,特别是应贯彻中央精神,向“三中一青”倾斜。各地涉台交流活动也应更有规划和层次,努力与岛内文化单位建立更为稳定的合作关系,推动交流逐步深入,提高质量,同时更加符合市场预期。

3、建立具有中华文化世界品牌影响力的平台。如粤台可以客家文化为内容,尝试共同申请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在广东客家拥有“围屋”客家族群的特殊建筑,台湾客家则创作出新的传统,已经发展出新的族群文化意象,以及相关文化产业、外围产品的发展。因此,可以鼓励两岸进行合作,共同促进客家文化的发展,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华文化品牌。

三、发挥文化产业园区作用,建立文化产业合作机制。粤台文化产业合作,特别应着力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粤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上具有难得的互补性。广东应该重视借鉴台湾文化创意园区的经验,与台湾共同规划成立“粤台文化产业园区”,通过科学规划,培育一些可以代表中华文化的创意产业,并发展成为新的地区经济增长点。可先建立“试验区”,通过政策上“现行试验区”的有利条件,加快粤台文化产业的对接,选择互惠双赢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合作,如动漫、设计、影视、艺术等产业,形成粤台文化发展的共同市场。

四、完善文化专业人才的培育机制。1、以文化交流活动为载体,密切粤台作家、艺术家的相互联系。例如:鼓励与支持更多的粤台文化艺术团体开展联合创作、合作排演优秀剧目并在海峡两岸巡演;积极推动粤台图书馆开展中文文献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和整理工作等。

2、深入开展粤台文化人才的培养工作,做好文化交流的人才工程。如在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方面,可以借鉴台北“国际艺术村”的经验,建立“驻市艺术家”交换机制。互相邀请两地专业人士进行实质的交流,鼓励两地专业人士长期、深入地体验当地文化,拓展彼此的文化视野。在文化产业人才培养方面,广东应重视影视制作与娱乐节目制作、音乐制作、古玩贸易、数字休闲娱乐产业、艺术品收藏于贸易等领域台湾的人力与经验,促进广东本地文化产业人才事业的发展。

五、建立文化交流特区,尝试更加积极开放的文化交流机制建设。在梅州、汕头等地选择建立粤台文化交流特区,打造两岸不同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相互适应、相互融合的过渡区以及两岸和平统一的前沿平台与试验区,在两岸关系发展中起到探索、试验、先行、示范的作用。在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建设方面可先行先试,在实践中探索两岸文化交流制度化的具体途径。在坚持政治原则的基础上,适当放开,允许台湾频道的落地、媒体的互通,在主要领域和行业签署协议,积极主动应对由于开放带来的负面影响,利用我方媒体和网络,特别是新媒体,组织媒体和网络力量宣传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方针政策,开展辩论等等,进行思想碰撞,以形成共识。如可以先从围绕客家文化的认知系统(学术、出版、新闻资讯等领域)、民俗信仰系统(宗教等领域)、规范系统(教育、伦理、法律等领域)、表现系统(电影、电视、戏剧、音乐等领域)等入手,率先与台湾深化双向交流合作,继而实行更加开放灵活的文化交流合作政策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