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从政策上加大对我省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扶持力度

2016-12-16 02:21:03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60182号

案由:建议从政策上加大对我省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扶持力度

提出人:台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经农业部、国台办批准,我省于2008年2月、2008年12月、2010年5月先后设立了珠海市金湾区台湾农民创业园、汕头潮南台湾农民创业园、梅州梅县(2015年1月更名为梅州梅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等3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简称“台创园”)。

我省3个台创园所处地理环境与台湾气候相似、人文相近;汕头和梅州都是岛内台湾同胞的重要祖居地;汕头毗邻台湾,是台商最早投资大陆的区域之一;台湾岛内的涉农专家8成是客家人;梅州于2015年2月成立全国首个两岸三地农业博士团(梅台农业合作博士工作站),这些都是我省台创园在全国29个台创园中具有的优势。

目前我省3个台创园所在地政府都针对台创园建设出台相关政策,从财政税收、土地优惠、金融服务、出入境服务、人才引进、产业合作等各方面提出政策扶持措施;各个台创园已基本配套完善水、电、路、通讯网络、排灌渠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邀请吸引岛内各类农会协会、台商、学者等进园参观考察。珠海金湾区台创园目前有台资企业15家(其中独资5家、合资10家),汕头潮南台创园有汕台合资、合作企业7家,梅州梅江台创园有台商注册农业企业26家。各地台创园都起到了示范带动效应,辐射带动台湾农业优良品种与新技术的示范和推广,推动当地现代农业的发展。

我省台创园设立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与台创园的发展定位仍有很大的差距,通过调研,制约台创园发展有以下因素:

㈠土地政策的制约。2010年国家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出台了《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设施农用地的范围、分类、审核等进行明确规定。通过调研,珠海金湾、汕头潮南、梅州梅江的台创园都存在所在区域土地原来已被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落户园区的休闲观光、旅游农业需要解决相应的办公、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加工型农业需要加工厂房、仓储用房等附属设施建设用地,这就涉及到部分土地使用性质调整问题,就目前农业用地的保护政策,很难获批,带来了现代农业发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制约之间的矛盾。

㈡台农参与台创园意愿不强。珠海台创园目前只有15家台资企业,汕头仅7家,还是合资、合作企业。根据调研,台农有以下反映,影响他们进园创业的热情。1、融资难度大。农业资金投入大、有较强的季节性、回报周期长和收益慢,而由于政策及担保等因素,台农通过农地贷款得到的经营资金规模有限。2、农业、渔业保险制度不完善。农业是靠天吃饭的行业。台创园所在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强度大,但农业保险的险种少,台农、台商缺乏相应的保险服务。3、台农面临市场风险。大陆没有类似台湾农会的农业合作组织,台创园的台农、台商产前、产中、产后都必须依靠自己解决,其对大陆市场不十分熟悉,加上宣传、推介不到位,其优质的农产品、水产品没有稳定的消费群体,“销售难”成为园区台农、台商面临的重要问题。

㈢建设资金不足。如汕头潮南的台创园,是从一片荒地起步建设,土壤属于沙质壤土,地力贫瘠,农业基础条件薄弱,基础设施十分滞后,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基础生产设施建设,而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建设资金缺口大。梅州梅江的台创园前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投入资金较多,资金缺口也很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台创园的建设进度和招商引资效果。

㈣口岸检疫便利程度不高。台创园远离检疫隔离区,加上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照护,使一些名贵的种苗在检验检疫和运输过程中受损,给台农、台商带来损失。

办法:

建议针对台创园的实际问题,从省级层面出台对我省台创园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岛内台农到我省创业,让台创园成为推动两岸农业合作交流以及做好台湾南部广大农民同胞工作的平台,发挥其经济功能和政治功能。

一、给予台创园土地用地指标政策倾斜。建议针对台创园用地出台相关办法,探索解决用地问题办法,适当给予灵活宽松的土地性质调整政策。例如对园区内直接从事、服务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能否按农用地管理,可以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台创园管委会和农业部门据实审核,报土地管理部门备案。拓展园区发展空间,解决其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的冲突,保障台创园持续健康发展。

二、设立台创园专项扶持资金,扩大资金筹集与投入。建议设立台创园专项扶持资金,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研发、优良品种试验推广。鼓励并广纳民间企业资本投入与支持,多方筹集资金。

三、放宽融资政策,完善金融配套服务。建议对台农、台商适当放宽融资政策,简化手续,降低担保门槛;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创新多种金融产品,鼓励地方银行加快台农台商资产的认证体系建设,推动台湾地区担保信用与大陆认证体系互通,为银行对台农、台商的授信扫清障碍;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为台农、台商提供专项长期低息贷款,扩大融资渠道。

四、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展政策性、公益性、互助性农业保险试点,建议采取补贴的方式鼓励保险公司普及农业保险,完善农业保险体制、机制建设,探索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基金,降低台农投资创业风险。

五、扩展台创园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借鉴台湾“产销班”经验,加快园区产销合作社等中介组织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台湾优质农产品宣传、推广;将台创园农产品纳入“农超对接”体系,实现台湾优质农产品直接进入超市;各级商务部门在各类展会中,设立专门区域或窗口,加大对台创园农产品的宣传和推介;统筹建立电子商务的虚拟平台,将台创园的产品、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进行宣传、展示和销售。

六、促进检验检疫便利化。探索在台创园内设立专门隔离区,在检疫检疫部门严格监管、指导下开展隔离业务,提高种苗、种子等新品种的检验检疫环节的便利化水平,有效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失。

七、创业园由省统筹安排联席招商推介。建议全省三个台创园“整体打包”由省统筹安排联席招商推介,可以对接台湾农会,利用台湾农会在岛内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台农、台商到台创园投资创业。

八、探索将台创园覆盖到其他地域。台创园核心区域作为台农入驻登记及现代农业成果集中展示平台,其他地域作为台创园的延伸生产基地,享受台创园同样的优惠政策,这样能避免台创园因土地不够而限制台农的发展,在更大范围发挥台创园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