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粤台金融合作 夯实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基础

2016-12-16 02:21:03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60184号

案由:深化粤台金融合作 夯实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基础

提出人:台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2013年7月25日, 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标志着广东发展金融产业、建设金融强省的主要思路、规划、政策措施被纳入国家战略,在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内将开展全方位的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是广东全面建设金融强省最重要的内容,拉开了我国新一轮金融改革序幕。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28日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备受国内外关注的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顶层设计规划终于亮相,此次广东又被列为终极版面圈定的18个省之一,规划还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开放合作区作用,深化与港澳台合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 再次为加强粤台金融往来,深化两岸金融合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

一直以来,加强广东与港澳、台湾地区之间的金融合作与交流,都是两岸政策制定者和经济学者们密切关注的话题。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加强与扩大两岸三地金融合作不仅是十二五,也是十三五时期广东对台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内容之一。粤台金融合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基础,同时还具有资源和市场互补性。广东省是全国台商最集中的地区之一,这为两岸金融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市场基础。一方面,广东通过金融合作可以引入台湾地区高素质的金融人才、管理经验和多样化的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还可以在相互竞争下,不断完善和优化广东金融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台湾通过金融合作,能够为岛内金融业开拓巨大的市场空间,有利于岛内产业升级和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单就银行业来说,大陆银行在资产规模和市场前景上优于台湾,而台湾银行在优质承销、顾问服务,良好的产品设计,丰富的理财计划等方面具有优势,加强粤台金融合作有利于双方取得共赢。

目前两岸金融互通所取得的实质性进展,正在对推动粤台经贸关系的发展起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但由于双方对于开放的项目及范围存在认知歧异,加上自身金融体制及规范的限制,使得两岸金融合作仍存在诸多问题与改善空间:

(一)两岸贸易结算存在改善空间。两岸在ECFA签署后,经贸往来愈加频繁,但双边的贸易结算却不是以人民币或新台币结算,而是透过第三方货币美元结算,无疑给两岸企业徒增经营成本和汇兑风险与损失。

(二)在两岸间的经贸合作迅速发展的同时,两岸金融业所能提供的服务受到台湾岛内政策的一定影响。台湾当局放宽两岸金融业务和人员往来的范围是有限的,对大陆经贸人员赴台从事商务活动也有诸多限制,这些都不利于两岸经济金融合作的快速发展。

(三)ECFA的签署虽已为两岸金融业合作争取了诸多优惠,但在银行业相互准入方面,仍存在参股比例上限过低、要求开业年限过长、业务经营范围过窄等限制。同时主要受惠者为银行业,相关的证券、保险并无太多优惠措施。

十二五时期大陆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金融中心城市区域布局,这为香港、台湾金融业提供了发挥自身不同优势与定位的机会,两岸金融合作正在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加强粤港间的金融合作,对于促进广东金融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广东可以借助香港的优势加快金融改革的步伐;同时,还应充分借鉴粤港金融合作经验,推动粤台金融合作的深入开展,在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框架下,两岸金融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补互利,积极探索粤港台两岸三地金融合作的创新模式和实现路径。

办法:

一、借鉴台湾经验完善广东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解决台商融资难题。广东省是全国台商最集中的地区之一,其中大多以中小企业为主。虽然,近年来我省银行业在融资支持台资企业方面通过创新产品与服务模式做了很多努力,对台资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断增加,台资企业申请贷款情况有所改善,但仍普遍面临筹资不易的窘境。担保难、征信难是造成中小型台资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建议:1、鼓励设立台商银行,由台商自主筹集资金入股银行,主要服务于台资企业,尤其是台资中小企业,解决在大陆的台资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2、成立专业的台商信用担保公司,以解决台资企业融资难问题。由于内地银行(中资或外资)与台商之间信息不对称和台商缺乏合格担保抵押条件而导致的台资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台商。如果在广东能够成立一家主要由广东省政府和广东珠三角地区台商入股、注册资本超过五亿元人民币、专门服务于广东珠三角地区台商的大型信用担保公司,再选择熟悉广东珠三角地区经济金融情况和台商情况的金融、法律精英作为主要高管、那么广东珠三角地区台资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必将得到有效的解决。这家台商自己的信用担保公司,应该与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各级台资企业协会、台湾本土银行和信用担保公司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并对他们推荐的台资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必要时甚至可以引入台湾的金融机构入股,成为中台合资的信用担保公司,这样有利于双方成为利益共同体,从而更好地解决融资担保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3、成立台商担保基?, 担保基金总金额为五亿元人民币、广东省财政出资50%、广东珠三角地区地方台商协会出资50%的担保基金,专门对那些为广东珠三角地区台资企业提供了担保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出现的担保风险进行补偿。

二、建立金融人员训练及金融专业证照相互认证。针对金融技术人才及专业师资培训开展,粤台两地可定期开设培训班,并推动金融专业证照相互认证,或合作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以解决现阶段两岸金融专业证照无法互通,人才无法充分流动的问题。

三、利用前海金融创新平台,推进粤台金融合作突破发展。对于上述粤台金融合作的建议,我们可以考虑分步走的方法,先易后难。考虑到两岸金融合作突破政策空间的难度,可以考虑在深圳前海先行先试。深圳前海是国家金融改革创新领域的探索平台,国家支持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以前海为平台,加强粤台合作是落实《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的举措。利用前海平台,加强粤港台两岸三地的金融合作,对于粤港台三方都有积极意义,它可以解决台资企业困难、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完善前海金融创新功能,加快广东金融改革的步伐,对大陆与台湾的金融合作与区域合作进行有益的探索, 对全国金融改革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