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构建我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议

2017-01-18 20:31:15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大会发言材料(63)

  农工党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关于尽快构建我省土壤环境质量
监测网络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土好才能粮好,土安才能居安。土壤环境质量关系百姓民生福祉,关系国家可持续发展大计。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提出了治理土壤污染的十条举措,第一条就是“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其中的关键内容是“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过去几十年,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土壤污染日益严重。广东省多年来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全国首个披露省内局地土壤污染数据的省份。据2013年7月省农业厅公布数据:珠三角地区28%土壤重金属超标,佛山南海、江门新会、广州白云比较重,超标率过50%。省国土厅披露珠三角三级和劣三级土壤占22.8%。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摸清家底”是土壤污染防治的第一步,也是最基础的工作,相关工作刻不容缓。
  一、当前我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存在的问题
  (一)土壤污染数据不足,没有土壤常规监测数据。目前,我省土壤污染数据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2013年7月,省环保厅报告,广东尚未真正摸清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面积、种类和水平,以及重点区域及污染隐患的危害程度等都掌握不够。只有零散的几次调查,没有常规监测数据。
  (二)缺少资金和合格的技术人员。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资金缺口很大,并且缺少足够数量的合格技术人员。中央财政每年下拨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只有1.9亿元,而且仅有很少一部分能够用于土壤监测,与实际需求相比,实在是杯水车薪。土壤监测是新增业务,不少地方的环境监测站系统目前已经人员不足,很难再抽人手进行相关工作,而现有人员编制现在也很难增加。
  (三)缺少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1995年发布的,因为中国地域广大,土壤类型多样,以最基本的酸碱性而言,南方土壤多呈酸性,而北方为碱性,采取一刀切的标准不能反映实际情况。针对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当时的环保总局于2006年就启动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但此工作迄今未完成。由于采样工作由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分别完成,部门之间没有沟通,采样规范、测试方法等有不同,数据的通用性无法保证。
  (四)数据没有实现共享。目前土壤环境质量数据主要掌握在环保、国土、农业三部门手中,这些部门之间未实现数据共享,制订采样计划时也未进行统一协调,导致点位重复设置的情况时有出现。广东省土壤污染数据直至2013年才首次公开,但是公开的数据过于粗略,对污染治理不具备指导意义,不足以引导公众,反而引发了部分群众的不满。
  (五)没有风险评估管理和应急机制。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目前资料稀少且不统一,未能建立类似大气和水污染的质量评估和风险管理机制,也没有土壤污染应急机制,一旦出现土壤污染事件,无法做出合理应对。
  (六)缺乏督促机制和考核责任制。虽然环境保护方面的督促和考核问责制已经实行,但土壤污染方面的考核和问责目前属于盲区,更没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的问责。
  二、构建我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议
  (一)整合各方资源,尽快构建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网。建议以《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为依据,统一规划,统一部署,整合环保、国土、农业和林业等相关部门等行业监测网,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省以下环境监测系统垂直管理”改革,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调整监测站内部分工,将一部分人员转移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二)多方筹集资金,加强队伍建设。省政府和各地市地方政府应该投入一定的专项资金,并引导相关企业进行投入,接受社会的监督,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局面。对土壤监测业务进行分类管理,部分业务可以经由招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来完成。
  在人员编制难于增加的情况下,立足于现有人员的培训。指定专门机构,制订完整培训方案,拨出专项资金,依托科研机构,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建议每年开展2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培训不能走过场,应对培训人员进行技术考核,考核及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三)因地制宜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与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制定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根据广东省实际情况,细化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和各市实际情况,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制订和完善土壤采样监测技术规范,构建土壤环境质量控制体系。对污染场地修复效果监测和土壤地下水监测等特殊情况,制订相关规范。
  (四)建立土壤数据共享制度。借助于法律法规建立土壤数据共享制度,打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藩篱。在即将出台的《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明确数据共享的原则和具体方式。规定环保、国土、农业和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必须无条件汇集给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由数据库管理机构对数据进行保存及处理。对不执行数据共享、不配合数据提供或者弄虚作假的,给予惩戒。
  (五)构建土壤数据库信息化管理平台。汇集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污染源排放、土地利用等数据,建立全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打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将科技、教育、工信、住建、卫计、林业、科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科研成果、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与健康等相关数据纳入数据库。借助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共享:初期主要在环保、国土、农业、住建等政府部门,未来应逐步扩大共享范围。
  (六)加强突发土壤污染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建设。提高土壤污染应急监测设施建设,加强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及处理能力。各地市制订《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对本地土壤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作出详细的规定和说明。以应急管理为抓手,坚持依法应对和高效处置,着力加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突发土壤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构建土壤风险评价管控机制。依托土壤基础数据库资料,评估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和人群健康的影响,探明土壤污染成因,了解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在农业主产区设立土壤环境质量跟踪监测点,在各地“米袋子”、“菜篮子”生产基地进行土壤环境安全性划分与重点污染源监控,对农业高污染、高残留化学合成农药严控使用,对工业易产生重金属污染企业实施排污重点在线监管,加强环境执法力度。经过审慎选择,适时公布部分相关土壤数据,回应公众的合理要求,平息社会舆论。   
  (八)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考核问责机制。实行土壤环保问责制度和奖惩制度。各地市、各部门要“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向省政府报告。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要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