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提升社会善治能力的建议

2017-01-18 20:31:22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大会发言材料(44)

  民革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关于加强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提升社会善治能力的建议
  “十三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省委、省政府已确立2018年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年。我省下一阶段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冲刺小康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于进一步优化民生服务、推动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着力解决基本社会保障领域老百姓的现实关切,营造公平、正义、民主的发展环境,让社会发展“包容增长、共建共享”。然而,广东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复杂的社会结构体系,也产生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社会治理问题。包括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缺乏系统协调性,社会公众参与治理的深度、广度不足,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的构建需要进一步优化,社会治理的方式、内容创新不足,信息化技术在推动精细化、网格化管理方面的应用较少,基层社区的治理体系承担过多行政职能,社区自治能力需要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发展滞后,“三社联动”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等等。
  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投入,更需要治理理念、方法、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变革,归根结底是通过创新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方式。
  (一)加强社会动员机制创新,提升公众参与的深度、广度。一是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公众参与组织机构,研究建立公众适度参与和有序参与的机制。二是进一步发挥文明城市建设、道德模范评选等对社会文化的重塑作用,借助于修身学堂、网络论坛等平台,引导公民及时调整和纠正利益表达行为方式。同时推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培养社会组织成员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技能,以基层党建工作提高社会组织的政治把握能力,发挥政府、公民合作共治中的二传手作用。
  (二)加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发挥社会组织在多元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一是政府探讨设立“公共服务事业委员会”,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事业的兴办。二是以深化审批体制改革为抓手,重点将行业服务、资质办理、登记备案、法律维权协调、行业调查统计等职能移出交由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负责,对行业协会会费收入、社会捐赠、公益性服务等资金免征税。三是搭建社会购买服务交易信息公开平台,提高政府预算资金的透明度,省市级社会管理与创新专项资金也应向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资金适度倾斜。
  (三)加强社会治理经验的研讨、优化,推动社会善治评价机制创新。借鉴中央编译局制定的社会善治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社会治理评价治标体系,内容涉及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的相关权责义务履行,公共事务决策、监督机制建设、公众参与活动人次、社会组织投入产出、社区事务公开、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以及群众社会满意度随机问卷调查等参数,为广东模式的推广提供标准化的制度指引。
  (四)加强信息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创新应用,推动社会服务精细化、便捷化。一是通过统一的社保管理平台,实施城乡居民与异地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统一制度、统一待遇。二是以“互联网+”推动社会服务精细化,引导医疗机构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并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
  (五)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创新,促进社区、村居的基层自治。一是将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纳入社区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社区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加强社会组织承接财政项目的绩效评价。二是加强业主对业委会的运行监督,探索推动社区内企业参与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的机制,允许民营企业家参与社区干部选举。
  (六)推动法德共治理念的创新实施,建立“五位一体”的社会善治格局。一是加强法治体系建设,探索建立 “依法行政指标体系”;强化公正司法,建立覆盖市、镇、村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强化全民守法,建立法治文化示范点、宣教基地。二是加强德治建设,构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评价机制,建立市、镇、村道德评价委员会,评价结果纳入个人、企业诚信数据库,并实施以规促德工程,指导基层镇区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守则、职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