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省困境儿童救助政策的建议

2017-01-18 20:31:22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大会发言材料(32)
  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关于完善我省困境儿童救助政策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精神,完善我省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省委省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已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推进困境儿童救助试点等。
  由于儿童福利制度设计不完善、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等因素制约,我省困境儿童救助形势依然严峻。据调查,我省孤儿、单亲、贫困、留守儿童主要分布在粤北及东西两翼,贫困儿童超过10万的地市有湛江、茂名、汕头、梅州;孤儿最多的地市有茂名、湛江、揭阳;留守儿童超过10万的地市有茂名、梅州。流动儿童、乞讨流浪儿童主要分布在珠江三角洲城市,其中,流动儿童超过30万的地级以上市有广州、深圳、东莞。另外,未成年人犯罪总数呈逐年快速上升趋势,并以珠三角为中心逐渐向东西两翼扩散。因为生活环境恶劣,这些困境儿童在生存、保护方面都存在较多的问题。一部分孤儿根本没有进入社保,生活难以为继;临时监护人监护不力,相较于其他儿童更容易发生摔伤、烧伤、烫伤、溺水、被拐骗、交通意外、被性侵犯等事故;大部分困境儿童存在心理失衡问题,许多困境儿童由于得不到有力的救助,走上了吸毒和犯罪的道路,在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的今天,对于困境儿童的救助问题亟待得到关注。
  一、广东省困境儿童救助政策的主要问题
  (一)儿童福利制度设计仍采取“问题取向”的传统福利策略。注重儿童成为困境儿童后的救助策略(提供生活津贴、教育资助、医疗救助等),尚未将“积极福利”策略考量在内。没有实现从救助策略向预防策略的重心转移,缺少对儿童生存与发展的各个领域(家庭、社区、早期教育、营养健康等)的系统支持,难以对困境儿童的产生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
  (二)儿童福利制度设计“重儿童、轻家庭”。当前儿童福利对象仅针对困境儿童群体自身,尚未建立家庭本位的儿童福利政策与制度安排,对儿童成长环境影响重大的社区支持也未涉及,这种割裂的福利制度设计难免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嫌。
  (三)儿童福利主体有限,福利供给方式单一。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家庭成为提供儿童福利的重要甚至唯一主体,政府的介入十分有限,社会组织、社区等参与更显不足,儿童社会保护与支持体系也正在探索构建中。从表面上来看,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的满足是困境儿童最为迫切也是最为直接的需求。但事实上,在面对困境儿童救助管理站或者救助保护中心等救助机构时,由于缺乏了解或者他们本身所固有的对救助机构的抗拒心理,他们并不会主动去寻求帮助,而是被迫进入救助机构。此外,从福利给付方式来看,我国目前主要通过补贴或津贴的形式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诸如服务等其他福利形式缺乏,无法满足困境儿童的多重需求。
  (四)缺乏困境儿童的发现、身份确认机制。长期以来,困境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和救助管理站工作的起点是“接收符合标准的儿童”,随后是提供食宿、寻找家人、送返回乡等,缺失了谁来发现困境儿童这一重要环节。一些城市采用了旨在消除不在监护人监护之下的流浪儿童现象的专项行动,主要通过公安人员对繁华街区、地下通道、桥洞、车站等开展巡逻行动将街头的流浪儿童转移到救助保护机构。但是,就算是非常仔细的巡逻,往往也不可能发现躲在城市隐蔽角落的困境儿童。并且,这种突击式的检查常常受到人力资源的限制,无法常态化进行。另外,困境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和救助管理站遵循“自愿救助的原则”,不会积极主动地寻找困境儿童,而是被动地等待困境儿童前来求助。
  二、完善广东省困境儿童救助政策的建议
  对于困境儿童的救助不仅应在修补缺陷与事后救助做努力,还应该更多地思考如何能够监测和预防困境儿童的产生,将其作为制度设计的重要环节,以支持和满足儿童发展需要为出发点,将家庭和社区作为保护儿童的重要场所进行投资与完善。
  (一)以“家庭本位”为制度设计核心。
  1.逐步建立面向儿童家庭的支持性福利政策,实施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的福利策略。如设立普惠式的儿童家庭津贴,政府以专项资金的方式对家庭养育孩子的成本予以一定的补贴,注重以预防为主的家庭经济支持,提高家庭满足儿童需要的能力。
  2.进一步完善亲职福利政策。尤其是育婴假期制度,提高原生家庭对婴儿的照顾能力,以及工作与家庭平衡能力。在维护与支持家庭功能前提下,适当加强政府对家庭的介入,必要时剥夺父母的监护权,预防家庭内部伤害儿童事件的发生,同时做好监护权转移变更后的接续工作,如儿童是与原生家庭的融合、短期家庭寄养,还是最终由其他家庭收养等。
  (二)以“多层次家庭津贴”为制度基础。
  1.立足于当前困境儿童生活津贴的制度基础,以“分类保障”为原则建立家庭津贴。尤其要加大对特殊困境家庭儿童(父母重病重残、吸毒服刑等)的补助力度。
  2.提高家庭津贴的给付标准与保障范围。从保障基本生活逐步扩展到保障困境儿童获得足够的照料、教育、健康、住房及促进就业等多方面需求。
  3.建立面向所有儿童家庭的普惠式津贴制度。包括税收减免、现金补贴等多种方式,涵盖儿童所需的各个方面,积极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权利。
  (三)以“社区支持”为制度依托。
  1.注重社区的资源建设。尤其是有利于儿童及其家庭成长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物品的提供,努力构建“儿童友好、家庭友好”型社区。
  2.作为福利提供的“最后一公里”,可注重发挥社区的支持性服务功能。如依托社区建立专门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在承担汇总儿童福利基本信息、受理儿童津贴申请、定期培训,儿童福利督导员等基本职能基础上,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相应服务。
  3.激活社区的社会功能(社区动员、社区照顾、社区救助等),协助困境儿童及其家庭获得其他的社会资源,发挥不同制度的协同作用,丰富困境儿童家庭的社会支持服务体系。
  4.健全现行的困境儿童救助系统中并没有相应的发现报告机制这一问题。由社区承担“发现”责任,社会大众在发现困境儿童后,由社区介入将困境儿童送入救助体系。
  (四)以政府购买激活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护工作。
  1.充分培育和引导专业化的、服务儿童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困境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同时培养专业的儿童社工人才。
  2.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目录中增加儿童服务的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社工服务向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延伸,例如,通过父母亲子技能培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指导、心理咨询、就业指导服务等,增强困境儿童家庭的功能。
  3.注重发挥专业社工服务的预防功能。如通过对困境儿童家庭的定期走访、建立档案、风险预估等方式,使其在困境儿童的识别、危险要素的预防方面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