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材料(31)
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医养结合”一站式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我省老年人口中失能(半失能)、失智(半失智)、慢性病和残障老人等需要特殊照料的老人数量持续增加,这就催生了对康复护理和医疗保健服务的巨大需求,促使未来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与医疗服务紧密结合起来。目前,我省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大多相互独立,养老资源与医疗资源又自成系统,致使患病老人奔波于家庭、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之间,不能得到良好照料。为使失能失智老人健康养老、尊严养老,尽可能“不折腾”,就需加快推进“医养结合”一站式养老服务工作。这种“医养结合”一站式养老服务模式是将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资源进行深度整合,达到有病治病、无病养护的目标。其包含两层涵义:一是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机构,实现“楼上养老、楼下治病”的实体一站式养老服务;二是秉承“互联网+养老”的理念,将医疗和养老信息资源整合在同一个数据平台上,实现“互联互通、智慧医养”的虚拟一站式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是一体,实体一站式与虚拟一站式是两翼,两翼相互协同作用于一体,这一养老模式将为失能失智老人的健康养老带来极大的便利。
一、我省“医养结合”一站式养老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医养结合”一站式养老需求强烈与机构供给不足的矛盾突出。截至2015年底,全省养老机构2680家,养老床位34.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28.6张,距离十三五规划的35张还有较大缺口。而在拥有床位数方面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供给差异明显。另外,我省还存在养老床位空置率高的现象,很多民办养老院费用过高,而公立养老院又严重不足,价格合理的医养结合型、康复护理型床位较为缺乏。第三,存在床位错位供给现象,一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接受更多的是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而失能失智老人常常难以得到有效护理。
(二)“医养结合”一站式养老照护专业性与护理员队伍业余性的矛盾突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涉及医疗、康复、护理、心理等多学科知识,而目前护理员队伍建设仍然存在诸如招人困难、就业层次低、文化素质低、工资待遇低、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
(三)“医养结合”一站式养老的便利性与医疗报销的繁琐性的矛盾突出。我省多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条件达不到标准,无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果养老机构没有纳入医保范围,老人们则要先开好药方,然后再到医保定点机构刷医保卡买药。如有外省老人到我省就医,这种跨省的医疗结算更是难题,客观上制约了“医养结合”一站式养老服务模式的推广。由于养老和医疗边界不清、评估机制缺乏,导致“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打医保“擦边球”,出现套保骗保、过度医疗现象。
(四)“医养结合”一站式养老理念先进性与技术支撑滞后性的矛盾突出。我省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具有养老和医疗信息整合功能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尽管一些条件较好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已经尝试把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应用于医养服务,但信息在各机构间是割裂存储的,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不利于一站式养老服务的实现。
二、影响我省“医养结合”一站式养老服务工作的深层原因
(一)相关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当前关于老年人福利和护理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管理部门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没有进行明确界定,对相应养老服务内容、机构设置、资源配置等缺乏统一的标准,在医养结合筹资政策、社保医保体系的制度衔接方面存在漏洞,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及“医养结合”服务的质量管理评价机制方面不够完善。
(二)部门间碎片化治理,养老政策不衔接。“医养结合”一站式养老服务建设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养老机构主要由民政部门审批和管理,医疗机构由卫生部门认定和管理,医保报销则由人社部门管理等,各部门对“医养结合”认识程度不一致,工作合力不强,缺乏协力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工作的制度和机制。政策碎片化也导致了养、护、医、送四大功能的分离。
(三)制度执行不力,执法不严。在政策制度执行过程中,政府监管不严导致政策失效。例如,目前养老设施场地资源紧缺,难以找到符合现行养老设施建设标准的场地。尽管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中,要求“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但是,很多新建社区并未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四)组织机构间存在信息资源共享的利益藩篱。政府部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均各自采集老人的信息,造成了养老信息资源的散碎化,并且囿于利益考量,机构间很难实现信息共享,致使大量的信息无法发挥应有价值。
三、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
1.加快设立“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专项基金或建立养老基金会,鼓励和引导银行增加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
2.分区分级合理规划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规划前期就尽可能将公建养老机构规划到医院附近,形成“医养结合”的格局。
3.引导和鼓励一、二级医院(包括民办医院等)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挥专业技术优势,转型为康复院、护理院、临终关怀院等“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4.充分利用我省比较丰富的护理教育资源,支持和鼓励护理学院建设经营老人公寓。
(二)加快完善“医养结合”相关制度,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1.进一步明晰“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服务性质、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制定和完善统一具体的机构建设标准、设施标准、从业人员上岗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机构星级评定制度和评估制度,进而设定“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2.建立养老需求综合评估体系,完善评估标准和流程。每个县(区)至少设置一个养老需求综合评估中心,每个镇(街)设立养老需求综合评估站。综合评估老人的自理能力和养老需求,给出“医养结合”机构的选择指导意见。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尽快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继续教育、职称和就业培训体系。加强校企合作,推行养老职业教育的双证书制度(学校颁发理论证书,养老机构颁发实践证书)。建立医疗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制度。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安排大医院有资质的医生定期到有规模的养老机构义诊、坐诊、指导和培训。
4.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对老人护理进行专项补贴的制度,并探索建立以社会保险为基础、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为辅助、商业保险为补充,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互为衔接的老年护理保障制度。筹集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因病护理互助基金等涉及老年人的健康产品。探索建立临终关怀服务的新保险机制,完善护理保险受益人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
(三)理顺政府部门间关系,打通政策壁垒。成立广东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发改、卫计、民政、人社、财政、残联等多部门参加的“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合作机制、多部门联合审批机制等。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能职责,并列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统筹协调医疗、养老、护理、康复一体化服务。
(四)强化政策落实力度,明确监管责任。
1.新建住宅的用地报批要严格执行国务院2013年出台35号文的要求,所有开发大型社区必须报建养老服务设施。
2.严格禁止无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从事任何医疗服务。加强对参加“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医疗费用的控制和质量管理,针对不同付费方式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实时监控,防止盗刷套保现象。
(五)加快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建设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对各政府部门及社会上养老、医疗、户籍等信息资源进行整合、优化与配置。通过该平台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维修、服务预约、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等一站式服务。在平台建设的同时,要重视养老信息资源的数据开放和安全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