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海金融改革创新及风险监管的建议

2017-01-18 20:31:29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大会发言材料(15)

  台盟广东省委会的书面发言
——关于前海金融改革创新及风险监管的建议
  前海成立5年多来,肩负着“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的使命,在金融改革方面进行了诸多尝试,在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扩大开放、金融机构创新等方面实现了多个全国首次和第一。2015年4月底,前海又与蛇口一道被纳入广东自贸区范畴内,金融创新提速更为明显。从总体上看,前海开展金融改革优势在于:一是跨境金融业务“先行先试”的优势,进入前海的企业可以享受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跨境金融、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二是毗邻香港的区位优势,同时中央对前海的金融创新也定位在依托深港合作。过去5年来,前海在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扩大开放、金融机构创新等方面实现了多个全国首次和第一。包括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跨境双向发债、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等,同时,前海股权交易所、深圳碳排放交易所、全国首个“保险创客平台”等也实现了金融交易平台建设和跨境投融资业务领域的突破。另外,前海已经形成金融监管协调联动模式,并利用大数据开展风险防控和监管。 
  前海金融改革和风险监管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面临新的问题:首先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一是还未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和“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比如跨境贷款方面,前海仅提出“进一步提高对外放款比例”,但并没有规定如何放宽,以及对港企的政策倾斜问题;二是随着自贸区在全国的复制和推广,企业选择注册地的范围更大,前海吸引企业注册的优势并不明显,同时前海作为深港合作区获批时树立的政策优势也正在弱化。其次,前海金融风险监管也面临新的挑战:一是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大,比如虚假贸易在内的跨境资金流动异常等;二是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现有法律在准入机制、信息安全、金融消费者保护等方面还存在较多空白领域。
  为此,建议:
  (一)以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为平台,立足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打造全国首个跨境并购中心。深圳拥有大量的科技创新类企业,金融机构聚集,为跨境并购的开展提供保障。建议引入境外资金和企业,通过并购扶持国内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类企业实现成长,逐步发展成为国内的跨境并购中心,尤其是以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为平台,在现有国际版的基础上增设港企版,突出前海深港合作的特色,吸引香港企业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而深化深港资本市场合作。
  (二)创新离岸金融业务,以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为依托,扩大人民币跨境业务开放。一是扩大跨境人民币贷款的使用范围和额度,在前海建立以外资银行为主、中资银行为辅的人民币银团贷款中心,逐步扩大跨境人民币贷款的使用范围和额度;二是积极开发针对香港投资者的离岸人民币理财产品,从而拓宽香港机构和居民投资境内以人民币计价金融产品的渠道,有效利用离岸市场沉淀的人民币资金;三是允许离岸金融持牌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争取放开离岸金融持牌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政策限制,大幅提升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规模,推动深圳成为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坚实后盾。
  (三)发挥金融“先行先试”优势,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指导,研究制定前海金融服务业负面清单。一方面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境外机构扩大开放,尤其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依法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开展跨境经纪和跨境资产管理业务等。值得关注的是,考虑到深圳现有互联网金融企业外来资金的注入,建议前海争取试行适度放开外资投资互联网金融企业。另一方面逐步减少对于投资者资质、资产要求、股比限制、业务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比如保险业,应香港保险业的强烈呼吁,可以适度降低对香港保险业的资产(50亿)和年限(30年)要求,逐步扩大对香港保险业的开放程度。
  (四)成立前海地方金融监管局,加强与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的对接,提高金融风险监管能力。首先,建议整合地方金融管理职能,筹建前海地方金融监管局,与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办公,作为全国的一个试点。具体而言,一方面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目前游离在中央金融监管范围之外的各类涉及金融活动的监管职能;另一方面是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由市政府统一提供,深圳市金融办、公安局、市监委、自贸片区管委会等部门派员参加。其次,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的早期预警机制,构建基于金融交易和管理的“大数据库”。再次,建议设置预警监测、案件预防、案件调查、交流合作等部门,形成情报灵敏、协调顺畅、措施有力的综合体系。最后,建议前海金融创新业务要与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对接,在风险判断、案件定性等方面接受其指导。同时充分借力各类行业协会,与社会信用体系和公示系统相衔接。
  (五)以实施优惠政策为切入点,加大对前海金融业的税收力度和奖励力度。低税收是各国争抢资源的一柄利器。国务院批复的深圳前海“先行先试”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前海相对上海自贸区对金融企业吸引的比较优势。建议在现有税率的基础上进行再优惠,对前海区内进行金融创新非银行类企业,比如股权投资公司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投资的基金中取得收入不再按照生产收入所得计税,按照股息、红利所得计算,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前海内符合条件的境外对冲基金,允许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从事离岸业务的收入,也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此降低境内出资人的税负,吸引更多境内机构参与投资。另外,可采取投资抵免、加速折旧、费用加计扣除等对前海非居民股息收入和利润汇出免征预提所得税等间接优惠手段,在《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补充规定》(2013年2月)的奖励标准上,提高对前海金融业的奖励力度。
  (六)引进和培养金融专业人才。一是建议前海可参考英国曾在香港推行的“居英权”计划,对为港资企业服务的内地专才且符合预设条件的(包括由内地政府就此计划预设的额度),在前海工作期间可视同在港工作,工作满一定年限、符合条件便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鼓励优秀人才进驻前海,并在前海兴建一所允许海外人才和企业家子女入校学习的国际学校,二是大力培养金融业发展储备人才。比如引入新加坡财富管理学院等,大力培养与国际高标准体系接轨的金融业发展储备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