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材料(7)
民进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关于加强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的建议
民以食为天,发达且环境友好的餐饮业是考量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尺。2015年我省餐饮收入同比增长10.7%,进入3千亿的历史新时期,远超其他各省市稳居全国首位, 2016年以来也保持了较快增长。然而,与“食在广东”的发达程度不相匹配的是,我省餐饮业环境污染监管的迭代速度始终落后于餐饮业的更新速度,餐饮业环境污染问题持续发酵为民生投诉的热点和环保监管的难点。
一、餐饮业环境污染的严重危害
餐饮业遍布于繁华地区或居住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存在着油烟、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装修等五大污染,相关投诉占到全省各市环境污染投诉的25%—50%,具有严重的人身和社会危害性。
其一,煎、炒、烹、炸产生大量油烟,其刺激性气味不仅让人难以忍受,还含有丙烯醛、多环芳烃等数十种有害成分,具有呼吸系统毒性、免疫毒性、遗传毒性和致癌性。
其二,餐饮废水浊度大,有机物含量高。我省大中型城市餐饮业每天产生的废水量接近300万吨,多项指标均远高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浓度,对河湖保护造成较大压力。
其三,餐饮业大功率抽油烟机、空调、以及顾客就餐等会产生噪声,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可使人出现亚健康症状,导致听力、心脏受损。
其四,餐饮业固体废物含水率高、易腐烂,易对环境卫生造成严重影响,还可能用于制造“地沟油”、饲养“垃圾猪”,餐饮业大量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也很难自然降解。
其五,餐饮场所一般三到五年就重新装修,由于我省天气湿热、场所换气少,装饰材料和家具释放的空气污染物被相对密封在室内,比室外空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更大。
二、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与环保部门、街道、居民代表、商会、餐饮企业代表、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及其会员进行深入细致的座谈交流的基础上,经中期推进会、专题报告会等专家、委员的研究修改,现归纳我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监管问题如下:
(一)多头模式难管。餐饮业环境污染监管采取的是环保部门统一监管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监管相结合的多头管理模式,缺乏行之有效的统筹牵头部门,其他部门的配合也无从谈起。以餐饮噪声为例,我省规定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由公安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管,由工商、住建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协助环保部门监管……实际上,环保部门的工作重点是工业、农业污染,餐饮业环境污染监管应主要依靠的是前期规划约束、中期城市管理和后期城管执法,以及工商、环保、卫生、科技等部门在过程中的衔接配合。
(二)事前监管缺失。近年来传统商业纷纷转型餐饮业,但由于前期没有餐饮环保规划、又早已取消了环保前置审批,餐饮单位往往一取得工商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就随处开业。尽管《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可是在缺乏事前监管的情形下,也只能事后查处。此外,由于没有监管提前介入,许多餐饮单位只扩大经营,不提高污染处理能力。
(三)法治程度不高。首先,省市立法欠缺。广东省级层面尚无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立法,仅有《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个别地市立法。其次,标准规范不完备。比如在卫生部提出的商场(店)卫生国标中,与装修污染相关的检测项目仅甲醛一项,既不包括其他总挥发性有机物、氡、氨等餐饮业常见空气污染物质,也基本没有对甲醛进行监测。再次,法治宣传不到位。社会公众普遍缺乏餐饮业环保法治知识,信息不对称明显,盲目投诉浪费社会资源。
(四)相关配套不足。环保行政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证发放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但由于第三方有资质单位不多、餐饮环保设备开发落后,餐饮单位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编写环评报告表或登记表、安装油烟净化器、接入污水管网等需要的费用少则几万、多则十余万元。大多数餐饮单位为节省投资,往往不建设安装、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设备,不按要求定期维护、更新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三、完善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的举措
“饮和食德”,加强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管,不仅有利于改善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生活环境,还有利于促进我省餐饮业的转型升级,有关部门应着力改进,营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生产环境。
(一)厘清部门职能。建议住建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建立住建一管到底、其他部门协助配合的新模式:在指导编制规划时,对餐饮单位实行相对集中安置,要求所有新建和在建楼盘必须配套充足的环境污染处理设施;整合省、市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对餐饮业五项污染的综合管理和执法职责,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形成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工商、环保、卫生、科技、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实施企业信用、市场监管等联合惩戒。
(二)突出事前监管。建议工商部门在国家简政便民、鼓励创业的政策精神下,完善“双告知”服务功能,在餐饮单位核名之初,一站式告知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餐饮环保要求;及时将新增、扩大经营的餐饮单位登记信息推送同级住建部门,以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加大对新增、扩大经营的餐饮单位的事前监管密度。
(三)加强依法监管。建议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因地制宜,先期进行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立法,为日后全省立法提供参考。卫生部门牵头完善餐饮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的地方标准以及卫生学评价的工作方法。住建部门制定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实施细则,加大行政处罚等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例如规定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不能营业。
(四)提升配套服务。建议环保部门参与指导和推动餐饮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促进市县环保部门在网络平台对餐饮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名单等信息进行集中展示,并开展餐饮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科技部门加大对餐饮污染净化方法和设备的科技投入,鼓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开展餐饮业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加快成果的转化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