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科技创新政策面临“落地难”

2017-01-18 20:31:28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大会发言材料(6)

  民进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我省科技创新政策面临“落地难”
  的困境与对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5年初出台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5月底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强调在我国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位置。
  一、我省科技创新政策的出台与推行情况
  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与科技大省,在推进科技创新方面行动迅速,很快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 号),并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一系列突破性政策和举措,例如“科技研发准备金补助”、“发放科技创新券”、“孵化器用地及财政补贴政策”和“人才住房”。
  调研得知,2015年中山、肇庆、清远和佛山分别发放科技创新券1896万元、999.64万元、504万元和495万元;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市16家孵化器申请财政补贴。另外,全省高校实到科研经费中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经费、申请专利和授权专利数、签订科技成果转让合同数和合同金额均有较大程度的增长。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的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基地、技术转移机构等平台近900个,投入建设经费近40亿元,产生直接和间接效益超过100亿元。截至目前,全省21个地市共1494家企业享受到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补助政策,补助总金额达12.11亿元,平均每家企业资助强度达到81.08万元。另外,广东省13个地市制定的人才住房政策,目前已经正式实施。
  二、我省科技创新政策推行与落实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省及地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举措,其“黄金成色”逐渐显现,为广东创新发展注入了活力,有力推动了广东经济转型“加速跑”。不过,在推进和落实我省科技创新政策中,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省科技创新部分政策与现有法律法规相冲突。为鼓励科技创新,广州、深圳、东莞等15个地级市相继制定了孵化器用地优惠政策。其中,东莞市率先出台了《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区分割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在国有或集体工业用地、科研用地和商业用地上,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主要建设内容的园区或者企业,包括新建和已建的科技园均可以申请产权分割。然而,由于存在有关科技创新政策文件与现有法律法规“打架”的现象,如土地、规划和住建等部门反映粤府〔2015〕1 号关于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与《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冲突,导致政策推行受阻,难以真正落地。又如,我省通过科技投资基金、产业基金扶持科技型企业的政策,与国家收紧投资类企业注册登记、私募基金设立等存在矛盾。
  (二)我省科技创新部分政策的上位法缺失。调研中发现,科技成果转化权属于国家无形资产,但目前缺少国家无形资产相关法规,只能将科技成果转化权视为国有资产进行处理。但是国有资产历史“红线”太多,科研人员对成果转化收益处置怕引起矛盾或担心国有资产流失,并担心技术入股违反相关规定等,导致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过程中碰到的阻力压力大,使得科技成果转化的最核心问题——科技成果的权益问题,迟迟未能得到解决。这一方面会严重影响广大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让科技管理等相关部门在执行政策时心存疑虑、担心出错,影响科技创新政策的推行和落实。
  (三)我省科技创新部分政策的落地实施受到财政、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制约。调研中发现,部分欠发达地区的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因税收、财政收入等原因,往往在落实减税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时难以协调,以致我省科技创新部分政策难以落实或者落实力度很小,对创新主体吸引力也就较弱。又如,科技厅、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等单独或联合颁布为数不少涉及科技创新的文件,规范同类事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量过多,以致有时出现一件具体工作由几个甚至十几个文件来规范的情形;一些新的规定出台后,原来的相关规定又没有及时废止,经常出现重复规定、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三、关于有效推行和落实我省科技创新政策的建议与对策
  以上述及的我省科技创新政策面临上下左右“红线”多、落地难的困境,以及存在不同部门之间所出台的部分科技政策有些在衔接上出现断层,有些甚至互相“打架”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我省科技创新政策的真正落地和科技创新工作的顺利推进。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
  (一)进一步提升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战略地位。把科技创新的地位上升到创新驱动战略层面,将科技创新战略渗透到省、地市政府及各个部门、各层面。每个部门围绕科技创新这一核心战略,来调整部门工作目标和工作方向,积极推进服务科技创新工作。充分发挥广东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领导小组的作用,通过固定月度例会、临时会议、网络会议等方式,协调科技创新政策在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消除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壁垒。
  (二)加强纵向、横向联合,理顺我省科技政策的落地链条。省、地市相关各部门在制定科技创新政策及配套实施细则时,要充分考虑科技创新政策的落实细节,尤其是上下级垂直部门存在的空白带,确保形成由上到下纵向垂直深入、环环相扣的落地链条,并特别就目前落地难的部分科技创新政策要做出相应的政策配套及实施方案。例如,针对孵化器相关政策,我省应出台更加细化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引,协调好国家法规与地方政策的对接。
  另外,针对目前存在的部分科技创新政策与上位法或者平行法律法规“打架”的问题,建议由省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涉及科技创新的文件和规定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和审查,并清理和整改制约科技创新工作的文件和规定。同时,加强科技创新政策的跟踪、落实与及时修正。科技创新政策类文件颁发后,相关部门一定要跟踪其执行情况,收集文件实施反馈情况,必要时作出调整,改进完善,从而形成科技创新政策类文件的制定、落实、跟踪、修订、再落实、再跟踪的螺旋式管理通道,避免出现科技创新政策执行不到位、成效差等问题。 
  (三)加强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和有效监督。建议省、地市、区县层层发动宣传,充分发挥媒体和基层科技部门、行业协会、科技园区、孵化器的平台媒介作用,提升政策宣传的到达率。只有让各类科技创新的主体都了解科技创新政策,才有可能使用科技创新政策,并且监督科技创新政策的落地。必要时,可以从社会各界精英中挑选一定名额的代表作为组员,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对科技创新政策条款、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监督。通过引入社会力量监督政府工作,防止政策走偏,避免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让我省科技创新政策的“黄金”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