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古村落活态保护的提案

2017-01-13 23:24:32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70074号

  案 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古村落活态保护的提案
  提 出 人:民进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文教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文明是中华民族文明的主体,村庄是这一文明的载体,耕读文明是我们的软实力。
  广东省古村落保护工作自2007年启动以来,历经十年。该项工作受到了我省各级党委、政府、村镇(落)、民众的高度重视,省住建厅、省文联、省民协等有关部门均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保护工作,有力的保护了我省文化遗产。
  目前,我省古村落保护工作进入“后保护”时代。各级党委、政府、民众都有了很强的保护意识。但在具体保护过程中还存在着活态保护不够的问题,我们往往更重视有形的建筑保护,却忽略了原住民创造的无形文化。古村落里的村民,既是村落的重要构成元素,更组成了文化共同体。不仅要保护好村落实体,更要保护好其中蕴含的“活态文化”,注重形成人、村、文化的良性循环。
  一、保护现状
  在全国范围,广东的古村落保护启动比较早。2007年,广东省文联、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已在全国率先发起了省级的古村落抢救计划——“广东省古村落保护专项工作”。深入普查梳理了数百个古村落,并制定了《广东省古村落认定标准》、《广东省古村落抢救保护实施方案》。不同部门、单位还有如“广东省十大最美古村落”评选、全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古村活化”及升级活动项目等保护工作。
  由于国家和省层面非常重视,古村落保护工作在南粤大地上取得了不俗成绩;广东古村落保护进入“后保护”时代,在“后保护”时代,保护过程中不断出现新的情况,发现新的问题,不少是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从总体来看,广东古村落保护工作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目前已做的工作只是保护与抢救工程的开始,远非最后的完成。古村落破坏与消亡的速度惊人。2000年全国有360万个村落,2010年是270万个,现在的自然村只有200万个左右,其中就有众多的古村落。中国传统古村落正以每天80到100个的速度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消失。
  目前,我省境内约有18万个自然村落,古村落资源十分丰富,已评定的有2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56个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和126个中国传统村落、186个广东省传统村落,还有296个古村落等。这在全省古村落保护中犹如杯水车薪,且不论已经评选的村落在评定的依据上各有侧重,做法也各有差异。
  二、困局分析
  (一)城市化进程迅猛吞噬
  广东的古村落在城市发展进程中被迅速吞噬。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城市化程度高,古村落已寥若晨星;东西两翼经济欠发达地区,虽有古村落,但有的风貌严重破坏,不少成为“空心村”。开发中,不少村落遭到“建设性破坏”。古村落保护要解决的问题仍然迫在眉睫。
  对古村落保护的不良影响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城市扩张和工业发展突飞猛进,大批农民入城务工,人员与劳动力向城镇大量转移,致使村落的生产生活形态瓦解,人去村空已从“空巢”发展到“弃巢”。二是城市较为优越的新生活方式,成为愈来愈多年轻一代农民倾心选择。大量年轻一代通过升学务工,已在城市安居,村落的消解势所必然。三是城镇化。近年来,城镇化撤村并点力度强大,所向披靡;它直接导致村落消失,是近10年村落急速消亡最主要缘由。像珠江新城中,在古村落废墟里崛起现代化高楼里的猎德村,就是广州市旧村改造的典型之一:所谓保持文化遗产乏善可陈,除了几个祠堂类的翻新古建筑(未算文物建筑)在林立的高楼中形成强烈反差之外,整个古村落生态早已荡然无存。
  (二)保护意识不足与法规执行不力
  江西、陕西、苏州、拉萨等省市已分别制订颁布了《古村落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等。而广东目前仅有省民协“古村落认定标准”、省住建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等,且仍然缺乏省级政府层面统一及细化可行的法规。
  在“后保护”时代,某些地方政府相关责任人潜意识里,仍存在不重视甚至视古村落保护如包袱的思想,还有短期出政绩,一阵风后,就扔一边任由荒草滋长。也不乏这样的极端例子:有些地方特别是推进城市化进程及新农村建设中,对新农村的“新”片面理解,这边古村落评定刚刚完成,另一边却开动推土机,要推倒重建了。
  (三)专项经费的使用、保护规划与人才缺乏统筹
  目前保护资金主要来源是政府,但拿到手后一是不知如何使用,缺乏专业指导;二是乱用,不是用在点子上,只做些表面维修工夫,用现代瓷片去贴祠堂的事屡有发生。
  古村落保护者虽不多,但专职人员及专家却十分缺乏。古村落保护涉及文物、文化、规划、财政、教育、旅游、园林、农业、交通、水利、宣传等等多种部门,职能分散,程序复杂。现在没有一个比较稳定协调部门,规划也偏重于现代建筑观念,几乎没有专职保护人员,理论研究领域缺乏具有实际经验和系统理论研究的专家。
  举例而言,物质文化遗产归文物局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归文化部门管理,村镇建设归住建部门管理,有些业务又归农业口管。古村落的保护哪头都不靠,也没有个明确的部门专门负责。如住建部和文物局评出“历史文化名村”,但评定标准多从建筑方面考虑,且门槛很高,而很多拥有“非遗”的古村落又不见得能列入其中。也造成了目前保护困难的现状。
  (四)保护中形成的误区与困境
  1.旅游过度开发
  一提古村落开发,几乎所有的人都会联想到旅游。旅游可说是古村落开发的一个典型途径。然而实践中,以旅游成功开发的例子凤毛麟角。这关键在于,过度开发往往也意味着消耗古村落资源,往往伴随着对古村落生态的种种破坏。
  有专家特别反对“开发”。保护与利用才是符合文化规律的做法。开发就需要赚钱,就被纳入了经济规律,加大开发力度,也就预示着加大了破坏力度,消耗着有限的古村落资源,这是很多人所没有意识到的。
  现状是不少古村落把旅游开发权卖给了开发商,但开发商往往并不那么真心保护,只是卖个门票,往往是把几幢像样的老房子里的住户请走,房子腾空后老家具放里面,就变成了主要景点,有的上下联都挂反了,导游讲的传说故事不少胡编乱造。把旅游变成一种浅薄和低级的文化媚俗。
  2.村落空心化与传统民俗消失
  保护者一直都要强调“活体”,进行活态保护。但古村落内活体仍在快速减少。一是村落空心化;二是保持的传统民俗、文化形态和生活方式正在消失。
  从化区共有大小古村落200多个,其中保存完整具备开发条件的古村落约有16个,太平镇钱岗村是前期做得较好的一个。但经历了一段时光的辉煌后,现在却门庭冷落,古村内甚至荒草野蛮生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思科信息学院“五彩星”服务队调研组最近也作了一次较详尽的田野调查。结果显示,这个以广裕祠为代表曾经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杰出保护奖第一名的著名古村,曾经热闹非凡,游团如鲫;还被开发商耗巨资开发,现在却游客十分稀少,一片颓废。古村落现在缺乏完善的保护与修缮措施,除了得奖的广裕祠有专门管理员,空巢化使不少古村陷于处于荒弃坍塌当中。
  (五)仍然缺乏理论研究
  古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课题。理论指导实践,但目前不单广东,全国范围内专门研究古村落的专家十分稀缺。
  广东古村落研究也始于上世纪80年代。随着城市化进程与古村落旅游发展,一批研究文章才出现。如黄埔村、钱岗村、小洲村、塱头村、大岭村及小谷围村研究等。例如《小谷围》一书,对大学城建设中,行将消失的小谷围古村作了历史的文化审视。2000年以来,一批研究文章发表,在整体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等作了探讨。但深度和广度仍然不够,多学科多角度的综合研究、对重大问题如古村落空心化研究、如何调动各种社会力量进行保护利用等等,仍然相当缺乏。这方面理论研讨会议,也十分少。媒体宣传上,几乎一边倒地听从政府改造的宣传安排,缺乏自身的思考。
  三、办法与建议
  (一)加强保护意识,尽快出台《广东古村落保护条例》
  文化遗产保护除了需要全民的自知、自觉、自省外,第一保护人就是政府,关键是看领导者的文化主体意识,政府既可以成为最大的保护者,也可以成为最大的破坏者。因此,政府官员在城镇化过程中不能对文化失职,更不能失语,要有文化责任和眼光。
  广东省住建厅在答复2016年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刘大济的古村落保护提案时表示,全省古村落保护发展立法还需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如各方面条件成熟,住建厅将按照立法程序积极开展相关的立法工作,尽快出台适用于广东古村落保护的法规条例。而目前古村落认定、历史文化名村评定等,都各自有一套体系标准,难以形成合力,建议由省政府牵头,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体系及条例,统一认识进行保护。
  (二)充实经费、制定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古村落保护是一项复杂庞大综合工程,应把保护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为社会各界参与保护搭建良好的平台。建议设立古村落保护专项基金,坚持政府主导和民间保护相结合的有效办法,进行运作、指导、监督。
  古村落保护之难,在每个传统村落历史、环境、民族、风俗习惯等各不相同,保存现状因所处位置不同有着巨大的多样性,没法达成一个统一标准或规程。建议一是以目前我省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为契机,结合省政府自然村落普查等,由专家对古村落进行彻底调查,对古村落的保护内容和模式进行论证;二是针对每一个村落的具体情况,确立相应的一村一保(护)方案,进而制定保护整体规划,同时将保护规划纳入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中。
  建议成立广东省古村落专家委员会,从省到地方建立梯级的古村落专门保护工作的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并实行多部门合作机制,整合文物保护、城乡规划、旅游开发等资源,同时加强队伍建设。
  (三)重视活态保护,避免“空心化”
  古村落保护的活态保护,是整体保护、综合保护。古村落保护关键在人。这也需要一个资源整合保护体系。既表现在领导者意识、专家与专职保护队伍,更需要古村落主体:村民的参与,后者也至关重要。
  古村不能“空心化”,所有建筑内全都应有人居住和生活,必须不断地修缮乃至更新。它的历史不是滞固和平面的,而是活态和立体的。传统村落除“非遗”外,还有大量独特的历史记忆、宗族传衍、家训方言、乡约乡规、生产方式等,就是其民俗生活的全部,它们作为独特的精神文化内涵,因村落的存在而存在,并使村落传统厚重鲜活。
  村民对维系生存的村落有保护的原始意识,也有发展的要求。对其传统居所建筑,像维系族群的祠堂、书塾等,有着天然的维护要求;对传统生活习俗,如某些传统民俗,如过年习俗、禁赌禁嫖乡规民约、洪圣诞、天后诞、北帝诞及祖宗崇拜等,也有传承延续要求。建议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让其参与保护和发展。
  (四)保护必须与发展融洽结合
  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一些村落消亡不可避免,但那些具有价值的村落特别是文化传承一定要保护和保留。只有在城镇化与保护二者间找到平衡点,才能实现双赢。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解决旅游开发与保护的矛盾。
  古村落不是“文保单位”,而是生产和生活的基地,是社会构成最基层的单位,是农村社区。它与村民一样需要改善与发展,这也直接关系着村落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保护必须与发展相结合。现实也无法将某个时期建筑风貌和生活方式都原封不动地定格下来供人观赏。村落是活态的传承,传承中有遗传也有变异,当今时代,变异更为明显。不可能我们自己住在水电气齐全的楼房里,却期望古村落中的村民永远点煤油灯、用烧柴灶。
  目前,不少“空壳村”建成封闭景区。这种实验室式保护一时有效,但越来越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重躯壳而遗失了传统生活形态。办法是古今风貌并存、古今生活并存、旅游业与生态农庄等其他业态并存,这才是古村落保护与利用的理想状态,希望能给予支持继续探索。
  (五)理论研究亟需系统与深化
  广东的高等院校、社科联、相关传统文化研究机构等作了一些非常有益的探讨,如民协也对其古村落保护作了理论性总结,作为广东省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系列丛书,出版了《广东省古村落》等。但系统理论研究成果却几乎阙如,成功范例的总结更难寻觅。建议组织专家学者加以研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