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建议

2017-01-13 23:41:39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70065号

  案 题:关于强化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建议
  提 出 人:李文斌(共1名)
  分 类:科技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我省经济经历了30多年的超高速发展,已经高度参与到国际市场的竞争之中。当今国际市场的竞争,其核心就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竞争,企业竞争优势决定国家的竞争优势,企业强则国家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全球竞争的新常态,制定并实施了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设为基础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我省也将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写入了“十三五”规划纲要。当前,我省企业虽然从创新投入和产出来看已经处于主体地位,但总体来说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缺乏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缺乏自主品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尚不牢固,制约企业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亟待加强。
  一、现状与短板
  (一)企业创新内生动力不足,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热情。据省统计局数据,2015年我省有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113个,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19.3%;设立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02个,覆盖率11.8%;全省开展R&D项目(课题)112680项,其中工业企业37375项,占33.2%;实现新产品产值2.3万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18.5%。以上数据说明:我省企业参与技术创新的比例较低,创新产品产值占比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企业自主创新主动性积极性不高,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明显不足。原因分析: 一是对技术创新的认识不足,不少企业由于依靠现有的产品和技术就能取得不错的经济效益,有的依靠模仿的技术也能维持生计,因而失去了创新的动力。二是一些企业仍处于要素驱动和效率驱动发展阶段,整体没有进入内生增长、创新驱动发展阶段,企业家在能够通过低成本要素投入和资本运作就获取较高利润时,承担较大风险开展创新活动的动力不足。三是多数国有企业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企业高管人员迫于短期业绩考核压力,大多不会选择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且往往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创新道路。四是一些行业竞争过度和一些行业由于存在垄断而竞争不足,限制了以竞争来刺激逼迫企业创新的作用。
  (二)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导性不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企业技术创新必须是企业依据市场需求变化和企业发展战略,自主确定R&D项目及进度、目标等,然而,目前企业在技术创新项目立项上的“话语权”较弱,以企业为主体的科研生态系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真正由企业牵头确定研究方向的重大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较少,一些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名义上是企业牵头,但实际上研发方向和内容最终还是由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拍板,由于有些专家对产业技术的发展情况和企业实际需求了解不深入,导致协同创新的研究成果与市场不对接,与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不对接,最终科研成果难以转化为生产力。同时,一些企业对技术创新的持续性认识不足,缺乏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长期战略性合作的意识,多以临时性的组合争取政府项目、资金为目的,多数协同创新目标只针对短期内企业可能遇到的技术问题,对事关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往往重视不够,行为短期化、形式化明显,影响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高发,挫伤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性。据2016年4月2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广东法院2015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2015年我省法院新收一审、二审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继续保持高位运行和增长态势, 审结一审、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约占全国的25%,其中专利权案件大幅度增长,新收4589件,同比增长45.5%;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6780件,同比增长65.2%。从省检察院了解到, 2015年我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585件2876人,占全国同类案件总数的60.6%(全国2615件4445人);提起公诉2071件3823人,占全国总数的46.2%(全国4484件8025人)。全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一直处在高位运行,我省已成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高发的重灾区,知识产权侵权已经成为制约我省企业创新发展和危害社会利益的顽疾。原因分析:一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缺乏防范措施和保密制度,不少企业不懂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都是等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企业利益之后才发现。二是对侵权行为惩罚力度不够,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额较低,难以对侵权企业和个人起到威慑作用。三是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不畅,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管理部门很多,但由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渠道,信息流通不畅,企业遇到问题不知该找谁。第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缺乏,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十分紧缺,且国内尚无较成熟的教育培训课程以及相应的师资力量,也缺少一大批懂法律和技术的专业司法人才。
  (四)R&D经费投入偏低且分布极不平衡,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覆盖不广。据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数据,2015年我省R&D经费支出共1798.2亿元,R&D投入强度(指R&D经费支出与GDP之比)为2.47%,低于北京的6.01%,上海的3.73%,天津的3.08%和江苏的2.57%。从地区看,珠三角地区9市工业企业R&D项目3.41万个,占全省工业企业的91.3%;新产品开发经费1740.9亿元,占全省的95.1%。从分市看,广州、深圳企业R&D经费支出分别占全省的14%和44.2%,而梅州、河源占不到2%;从企业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申请10.1万件,占全省的95.9%;规模以上工业完成新产品产值21877.9亿元,占全省的94.9%;仅深圳华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企业R&D经费就达328.6亿元,分别占全省、珠三角地区和深圳的21.6%、22.9%和48.8%。这些数据反映出我省企业R&D活动覆盖面不广,分布极不平衡,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尚未真正形成,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并未在全省各地牢固树立起来。
  (五)政府采购缺乏技术创新导向,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有限。一是政府采购未设企业技术创新目标,目前政府采购的目标主要定在节约资金和抑制腐败上,以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目标没有得到足够的理解和认识。二是政府采购规模较小,对企业技术创新拉动作用有限。目前政府采购规模不大,导致对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有限。三是缺乏一套完整的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标准和技术创新产品认证制度,政府采购导向还主要倾向于规模大、声誉高的企业,而对一些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则缺乏明确指引。四是缺乏系统完整的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在促进产业技术和新产业成长方面,尚未形成配套措施,使得政府采购在激励技术创新企业和创新产品的组织实施环节欠缺操作性。
  二、对策与建议
  制约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这些短板,一方面反映了市场驱动的创新活动在资源配置上的市场失灵问题,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实践中,未能有效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未能给企业提供足够的创新机会,未能充分激发大众的创新意识,未能完善创新发展环境。强化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政府要履行维护统一市场的职责,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本公平竞争和创新;不仅要发挥政府引导机制的宏观统筹、规划协调和监察激励作用,而且也要发挥市场对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还要发挥企业、社会组织和创新个体的自主、自律和自激作用,即市场能做的交给市场,社会能办的分给社会,政府该管的管好,以实现高水平的科技资源统筹与优化配置,切实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具体而言,就是政府要运用政策工具,进行制度创新,破除制约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各种桎梏,深化改革,补齐短板,采取企业友好型的创新政策,引导政产学研和社会的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确保企业真正主导整个技术创新链条,护航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真正成为创新决策主体、研发投入主体、科研组织主体、成果应用主体和利益分配主体,全面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助推企业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立自主品牌。
  (一)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确保企业主导整个创新链条。第一,确保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决策主体。在技术创新R&D项目的立项及研发、生产过程中,企业要有重要的“话语权”,政府R&D项目应更多听取企业的意见,凡是市场导向明确的项目一律由企业牵头,财政支持项目探索向全社会征集选题建议,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财政和企业共同投入的原则,凝练提出相关选题,统一发布项目指南,由企业按照自己的需求和意愿开展R&D活动。第二,确保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实施主体。企业要全过程参与产品设计、技术路径选择、原材料使用、生产方式以及项目管理等全部环节,从项目立项开始就把企业的技术需求和高校、科研机构的创新攻关结合在一起,使市场需求的拉动力与科技创新的驱动力目标一致,协同推进。第三,构建由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是打造产业链上中下游有效衔接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产业链进行技术创新,集中和整合创新资源开发重大关键技术,形成产学研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创新模式;二是组建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随着新科技的发展以及跨行业、跨地区的兼并重组,产业间不断融合,跨行业战略联盟成为未来的发展方向;三是组建跨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于国际化较为成熟的企业来说,为了提高国际竞争力,需加强开放式产业技术联盟建设,这样不仅可以降低研发成本、减少创新风险,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突显本地化生产要求,更好地融入当地市场。第四,在政府科技规划和重点科技项目立项、管理、评价过程中进一步发挥企业和企业家的作用,以企业为重点激活其他创新主体,释放产学研联盟的原动力。第五,完善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机制,要坚持课题来自市场需求、成果交由市场检验、绩效通过市场评估、财政支持由市场决定的创新决策方式,形成“企业出题、政府立题、协同破题”的技术创新组织模式,推动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消除影响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让企业敢创新、想创新、能创新。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障企业技术创?成果。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创业成果,有利于激发全民创新创业热情,提高企业创新积极性,护航创新驱动发展。第一,强化企业为主体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帮助和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制定切合企业实际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使企业真正成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主体,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能力。第二,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服务集聚中心和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等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打造多维度、全方位的规划,探索建立符合市场价值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第三,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加大工商、质监部门的行政处罚力度,制止侵权行为的重复或持续,提高判决赔偿金,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成本,加快维权工作进展。第四,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解决查办知识产权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境,制定涉及网络侵权的电子证据收集、固定、审查等标准,厘清知识产权案件中民刑交叉问题,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和完善检验鉴定、重大问题会商等工作机制,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第五,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纠纷社会预防和调解工作,组建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队伍,依法规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第六,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信用标准,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布,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水平。
  (三)建立多元化R&D投入体系,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金融保障。第一,加大金融和资本市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形成包括银行信贷、证券市场、创业投资、担保资金和政府创投引导基金等覆盖创新全链条的金融服务体系。第二,完善普惠性财税鼓励政策,加快将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由政府拨款择优支持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的方式,切实落实企业R&D费用加计扣除等激励政策,使企业普遍享受到技术创新的“甜头”;同时综合利用财税、金融、产业及人才等各方面的政策措施,完善和规范市场经济环境,进而提高企业R&D投入力度和投入强度。第三,建立政府科技金融“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并推广应用省级科技金融信息在线服务;在省内各国家级高新区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推动以国家级高新区为主体的产业园区开展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试验。第四,建立促进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制度,规范国有企业开展R&D活动的评价与考核,改革制约国有企业技术人员创新热情的分配机制。
  (四)引入PPP模式带动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发挥政府资本的技术创新导向作用。国际上一些国家以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作)模式撬动企业资本投入技术创新,既可缓解政府财政支出压力,还能显著激励企业提高技术创新投入,提升公共科技创新资源与全社会科技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我省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已经有PPP模式成功的经验,截至2016年8月底,我省已纳入PPP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数量155个,总投资额为2991亿元;并在2016年9月印发实施了《广东省PPP项目库审核规程(试行)》,对PPP项目库审核职责分工、标准、流程、结果应用等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以规范PPP项目管理。可以说,我省在技术创新领域引入PPP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第一,推动企业以PPP模式参与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国家中小型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推进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第二,以PPP模式为基础,改革政府技术创新管理体制:技术创新项目要来源于企业用户的有效需求,由企业用户提出;由政府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公开招标或邀标;决标成功后立项,政府与企业根据项目合同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完成政府和企业的具体创新目标。第三,政府技术创新类计划项目采取PPP模式。政府在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各类技术创新计划中,均采取PPP模式。第四,探索多种PPP创新模式:对于战略前沿技术创新项目,政府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立伙伴关系;对于关键共性技术创新项目,企业之间先建立伙伴关系,政府与企业伙伴合作;对于技术转移项目,中小企业先与大学或科研机构建立伙伴关系,政府与转移伙伴合作。
  (五)深化政府采购机制改革,发挥政府采购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第一,实施以技术创新为导向的公共采购政策,摒弃政府采购与技术创新脱钩和简单认定创新产品的做法,实施以技术创新为导向的公共采购政策,为技术创新培育领先市场。第二,明确和细化采购流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省内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的产品,保证自主创新成果真正进入市场。第三,创新采购方式,发挥政府采购在技术创新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一是订制采购,国际上称为“远期约定采购”,政府采购部门向社会发布对创新产品的需求,包括技术规格、产品性能、采购价格和采购规模等;企业响应后,政府与企业沟通协商,在企业提交的创新解决方案基础上招标或邀标;决标立项后,政企双方签订创新采?合同;当创新产品生产出来并满足采购合同要求时,政府部门按约定的价格和规模采购。二是期货采购,国际上称为“商业化前采购”,政府先征集产品处于商业化适宜阶段的项目,然后对该项目进行评估排序,之后是项目供需匹配,选择排名靠前的创新项目,政府与项目方共同寻找有采购需求的政府部门,最后实施采购。三是合作采购,国际上称为“催化式采购”,由政府启动、资助,并与企业、个人等私人消费者共同采购,所采购的创新产品由私人消费者和政府使用。四是认证采购,国际上称“标签采购”,政府组织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创新产品进行认证,凡经过认证的产品,加以标识,进入创新产品的“篮子”,然后投放私人或公共消费市场。五是服务采购,政府免费向中小企业发放创新券,专门用于购买科技机构创新服务。服务采购方式我省已经实行,今后要继续加大采购范围和采购规模。
  (六)及时总结深圳和珠三角两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成功经验,把自主创新示范区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举措推广到全省,让全省各市受惠,激发全省全社会的创新活力,提升粤东西北地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官产学研资介”紧密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形成多个区域创新企业集群,拓展我省经济增长的新空间,培育我省面向国际竞争的新优势,促进我省各市涌现出一批像华为、腾讯和大疆科技等依靠技术创新抢占市场先机成为行业翘楚的领军企业,推动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开花结出更丰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