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探索广东省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建议

2017-01-13 23:50:51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70061号

  案 题:关于加快探索广东省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建议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长期照护费用超出个人和家庭支付能力的风险分担机制的有效办法,被称为人们生命周期的最后一道安全网。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加快探索建立老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将是我省应对老龄化挑战的重要举措。
  一、基本情况
  1、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一是庞大照护需求与高额护理费用的矛盾。据调查,我国60岁及以上老人身体状况较差或患有重大疾病的占25%,空巢家庭占家庭总数的 31.8%,需要抚养的人数占老人总数的40.72%,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占5%;而据有关统计,半护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占城镇老人可支配收入的65%,全护理老人的护理费用更占到80%。二是家庭结构变迁和老龄化的要求。长期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我国大部分家庭呈现“4-2-1”状态,两个劳动者将要同时赡养四位老人。一旦老人发生失能,整个大家庭将会受到影响,特别是随着老龄化加剧,这一问题更成为社会共性问题。此外,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仅对患有疾病的患者支付医疗费用,并不包括老人的护理费用。因此,大力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即可以保障老人长期护理需要,更极大减轻家庭与社会的负担。
  2、国内外长期照护保险经验。长期护理保险被国外称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之后的第六大保险,如德国长期护理保险是其社会保险的五大支柱之一;日本长期照护保险更是强制性保险,每位40岁以上国民依法都要投保及缴交保费;美国约在20年前推出护理保险,目前已占美国人寿保险市场30%的份额。这些国家凭借长期护理保险几乎实现了费用转嫁和风险共担的全部职能。按照举办主体的不同,长期护理保险主要分为商业保险模式和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模式。与医疗险的区别在于,医疗险主要保障医疗治疗所需要的费用,而长期护理险主要用于保障一般生活照料所支付的费用。近几年来,我国天津、上海、江苏等地区已开始进行试点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从国内外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来看,老年人对长期照护的需求是一种刚性需求,它在老年服务业中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2016年广州作为广东省试点也开始探索,所以我省加快研究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3、我省医疗保险情况。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存在两种统筹模式:第一种是“一制一档”模式,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目前全省共有10个市采用这种模式。第二种是“一制分档”模式,强调医疗保险权利义务对等和自由选择,通过设置高低两档,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缴费能力和医疗保障需求选档参保,目前全省共有8个市采用这种模式。此外,深圳、东莞、中山打破城乡身份和职业界限,建立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从实施新医改前的54%提高到目前的76%,最高支付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43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一、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二、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4、我省养老基本情况。据统计,2015年底,广东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278万,占户籍总人口的比例达14.2%。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约178万。按照每年3.5%的递增测算,预计到2020年,广东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1539万,占比升至15.9%以上。广东省现有养老机构2780个,提供床位27.7万张县级以上政府投资的福利院、福利中心、光荣院等养老机构190个,床位3.6张;乡镇政府投资的敬老院(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329个,床位8.9万张;街道办事处兴建的养老机构(包括日间照料机构)980个,床位7万张;民间资本兴办的养老机构281个,床位8.2万张。
  截至2015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7586.24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0136.0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2930.1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3122.72万人,参加生育保险3081.80万人。2015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572.61亿元,支出2959.15亿元,当期结余1613.46亿元,滚存结余9831.25亿元。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为473.25万人,月人均养老金达2400元。
  二、我省建立长期照护保险所面临的问题
  我国于本世纪初就推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但由于发展时间短、基础薄弱等原因,仍面临较大挑战。一是在覆盖范围和保障层次等方面仍处于初级阶段。二是行业积极开展产品创新,但仍存在同质化程度高、保障内容简单等问题。三是护理依赖等级和服务内容等标准体系逐步建立,但仍面临体系不完善、缺乏行业统一标准的问题。四是支持发展政策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缺乏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法律制度体系和税收支持政策。社会保险已在上海、青岛等地进行试点,积累了一些前期经验,但对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推广和普及还需要时间。
  1、加大力度统筹推进。目前,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尚未统一建立,没有统一标准。建议我省从长远发展角度主动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完善相关制度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年化挑战。要建立由省人大及社保、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小组,多方联合共同参与推动。加快研究和论证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框架及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和措施;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试点,适时在我省珠三角及中西部地区探索推进增加相关试点工作,加快积累经验。
  2、科学制定保险模式。根据我省当前经济水平和保险市场成熟程度,推行老年照护保险,仅仅依靠政府力量很难,完全以商业保险形式实施也不适宜。充分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和我国以往社会保险的教训,应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功能定位:一是体现统一性、普惠性,避免出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发展过程中的人群有别、先城后乡等情况,从制度建立之初就实施面向所有公众的普惠制度;二是强调保基本,长期护理需求是一个多层次的需求,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还相对滞后,对于护理水准的定位要有理性认识;三是注重标准化、强制性,确保保险可操作、可实施。因此,我省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应是一种多层次,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并行的模式,由社会保险解决基本护理问题,鼓励有支付能力的消费者购买商业护理保险来满足多样化、高层次的护理需求。
  3、注重筹措保险基金。在保险基金构成上,除了要求一定年龄以上的公民按照一定比例强制缴纳保险费、所在单位配套的渠道以外,考虑到企业现有的社保缴纳负担,对上述筹资模式缴付金额以及占基金权重的比例不宜过高,必须开拓新的渠道予以筹集。一是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设定比例划转,因为部分长期照护内容原来即属于医疗范畴,划转资金也有利于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可通过财政划拨、福彩公益金资助、残疾人保障金提取一定比例等办法解决;三是鼓励企业、慈善机构等组织和个人进行捐助。
  4、大力配套服务措施。着力补齐短板,加快推动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体系。一是建立统一的、科学的长期照护需求评估方法,对定点长期医疗照料和长期照护机构要建立严格准入和监管机制;对受保对象要建立严格评估机制,包括退出机制;对各类长期医疗照顾和长期生活照护分别设定保险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做到应保尽保,严防骗保、漏保及过度保障。二是整合长期照护服务资源。加强各种照护服务项目统一规范管理,提高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使用的整体效益。三是推动公益PPP共建模式。注重社区照护服务的功能性创新,加快推进养老公建民营(应重点探索养老公建公益运营模式)引入社会力量不断扩大社区服务功能,使社区具备家政服务、托老养老、康复、信息咨询、心理辅导、服务设施配套等功能,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多元化、全方位的照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