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服刑人员成年子女救助机制的建议

2017-01-14 00:13:38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70045号

  案 题:关于建立健全服刑人员成年子女救助机制的建议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是近年来社会变革中逐渐衍生的一个特殊群体。服刑人员家庭由于家长一方或双方入狱,导致孩子由亲友、老一辈甚至是无人抚养,孩子养成不当的生活习惯、产生突出心理问题及犯罪倾向的可能性明显增大。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课题组的一项报告称,全国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辍学数量在其父(母)亲入狱后显著增大,占到样本总数的13.1%。此外,还有2.5%的孩子在社会上流浪、乞讨。相关资料显示,在2012年前后,广东省约有16万服刑和在教人员,其中一半左右的服刑人员子女是未成年人。然而对于这个庞大的弱势群体,我国法律救助体系却几乎处于断档状态,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几乎没有法律依据保障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权利,同时司法、民政、教育等部门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就学、就业困难,子女流浪街头乞讨,犯罪率提高等一系列社会问题。2006年,民政部等15个部委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突破性地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列入救助规划中,但也仅规定“对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安置”,没有成文的具体法律保障。同年,广东省民政厅下发文件,要求对没有监护人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各级民政部门可将其暂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送当地敬老院、福利院集中供养。但由于没有强制性,各地实施力度不一。

  未成年子女是监狱服刑人的主要精神支柱,孩子的处境直接关系着他们的改造。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法律和社会保护,对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服刑人员早日回归社会,维护社会和谐安定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法律保护体系。国家应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监狱法等为基础,针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现状,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二、完善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社会保障机制。一是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将一些已有的政策应用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中来,如生活上的低保政策、五保供养政策,教育上的“两免一补”政策等。特别是对无人监护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应由民政部门安排到当地孤儿院、福利院、儿童村集中供养,对流浪乞讨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站应发挥“最后一道社会保障底线”的作用。二是构建寄养制度。对于父母服刑的未成年人,可以寄养给愿意抚养他们的家庭,由寄养家庭对他们进行照料、保护、管理和教育,政府针对当地经济状况,对寄养家庭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助;三是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基金,以解决父母服刑给家庭造成的经济困难。

  三、强化政府管理职能,明确司法、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的责任。监狱应对在押服刑人员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重点对生活困难、就学困难、落户困难三类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建立档案,切实掌握不同帮扶对象的需求,定期开展亲情关爱帮扶活动,从亲情、教育、法律三个方面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关怀和帮助。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建立针对服刑人员的家庭走访制度和社区帮教制度,及时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学习等情况告知其服刑的父母,帮助服刑人员减轻心理负担,安心改造。

  四、动员社会资源,发挥民间组织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中的作用。政府应采用一些优惠政策鼓励民间机构和爱心人士奉献爱心,积极投入到救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工作中。妇联、共青团组织应积极扶持一些青年事务专职社工、专业社会组织,重点对有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帮扶、教育。

  五、加强舆论宣传,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加强舆论宣传,消除误解,让大家充分认识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精神上所遭受的打击,在生活、学习中所面临的困难。呼吁全社会对这一特殊弱势群体给予重视,使其不受家长的株连和影响,确保其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