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广东省金融机构风险研究与管控的建议

2017-01-14 00:52:10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70033号

  案 题:关于加强广东省金融机构风险研究与管控的建议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广东省是中国经济与金融强省,2015年国民生产总值是72812万亿,约占全国10.7%,金融资产总值是20万亿,约占全国15.6%(百度资料),两项均位于全国第一位。全国金融机构100强中有15个广东机构,占全国15%。此外,广东省拥有全国四个经济特区中的三个(深圳、珠海、汕头),是经济创新与金融创新最活跃的省份。经济越发达,金融就越发达,金融风险也就越大。因此,在当前经济下行和金融风险加大的环境下,积极开展金融风险调查研究,对区域金融市场稳定与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广东省金融机构的主要风险
  (一)银行不良贷款风险
  2015 年,广东部分企业效益下滑、经营困难。同时,受民间借贷,上下游三角债等影响,银行信贷风险开始逐渐暴露,年末不良贷款余额1131.32 亿元,比去年新增291.88亿元;不良贷款率1.8%,比去年上升0.33 个百分点(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分析报告),高于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67%(魏加宁等《十三五时期经济风险分析》2016年)。可见,广东省银行信用风险在增大,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
  截至2015年底,全国运营的网贷平台共计约2595家,贷款余额4395元。广东省是全国P2P网贷行业发展最快的省份,在成交规模、平台数量、运营模式创新等方面都处于领先地位。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已经对传统商业银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并向证券货币市场和保险市场逐渐渗透。
  我国互联网金融很长一段时间处于监管空白地带,使得P2P行业的坏账率远高于传统商业银行,面临非常大的信用风险。截止2015年底,全国问题互联网金融P2P平台累计1263家,约占平台总数的三分之一(魏加宁等《十三五时期经济风险分析》2016年)。由于互联网金融与民间借贷具有开放性和隐蔽性,其发生风险的危害性更大。
  (三)影子银行风险
  影子银行是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的信贷中介机构和活动,这些信贷中介通过期限和流动性转换、杠杆操作、非完全信用风险转移,引发系统性风险问题。在欧美等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影子银行是由资本市场主导的,在中国,资产证券化刚起步,影子银行组成与欧美等国有所不同。中国影子银行体系指在监管范围之外,直接或间接复制商业银行核心业务和功能的商业银行表外机构(银行理财产品、同业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余额宝、P2P、第三方支付等)及民间借贷等。影子银行违规操作产生的流动性信用风险危害很大,尤其是大量资金流向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一旦泡沫破裂,容易引发信用风险及金融流动性恐慌。
  (四)房地产泡沫金融风险
  目前,我国房地产价格严重偏离正常轨道,存在严重的泡沫。一旦房地产泡沫破裂,可引发银行信用危机及民间借贷危机,情况严重可导致金融危机,这将对社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引发经济危机。美国、日本都曾因为房地产泡沫引发金融危机及严重的经济衰退。
  截止到2015年底,广东省待售商品房面积5637万平方米,减库存压力仍就很大,房地产泡沫依旧存在。2016年以来各种控制房价政策及信贷政策都对减库存产生了新的压力,房地产泡沫问题应当引起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
  二、管控金融机构风险的建议
  (一)加快实施存款保险制度
  加快实施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对管控金融机构风险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存款保险制度在发达国际已经实施多年,在预防系统性金融风险起到过积极作用。
  结合广东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具体情况,建议出台地方法规推动金融机构全面实施存款保险制度。
  (二)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
  银行体系外的信贷活动经常处于监管视野之外,而且往往是流向风险较大的房地产业及地下钱庄。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就是要管控好这些表外信贷活动,严格控制其市场规模。
  此外,要加强对银行表外业务监督管理,例如实行商业银行月度表外业务报表制度,时时监控银行的表外业务风险情况。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与促进影子银行业务透明化,减少银行业务监管漏洞。
  (三)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效力,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完善互联网金融管理法规,包括制定新的地方性互联网管理法规,适应广东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及风险加大的新形势。
  二是在金融监管部门成立互联网金融专门机构,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
  三是打击地下钱庄活动与防范民间借贷规模风险,采取多种手段监控地下钱庄活动,避免发生大规模民间借贷风险损失。
  (四)加强对房地产金融的监管
  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房子的居住功能,坚决反对投机行为。广东深圳等地一度房价涨幅过大,引发了不小的房地产泡沫。加强对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管控是今后广东金融风险管控的重要内容。
  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贷政策,不支持居民投资性房产的行为;另一方面,广东应尽快实施房产税和遗产税,对投资性住房可征收较高财产税和遗产税。
  (五)完善金融机构风险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由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组织召开风险管理联席会议,要求金融机构委派主管风险管的理副总经理参加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风险管理联席会议,并由金融监管机构每年度对风险管理进行定期检查监督,规定金融机构按年度提交风险管理工作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