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造珠江口东岸自贸试验区集聚群的建议

2017-01-14 00:53:32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70032号

  案 题:关于打造珠江口东岸自贸试验区集聚群的建议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理由:
  珠江口沿岸是广东省、乃至全国经济最有活力的区域,2014年12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实施范围共116.2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广东南沙片区60平方公里(含广州保税港区7.08平方公里),深圳前海蛇口片区28.2平方公里(含前海湾保税港区3.71平方公里),珠海横琴新片区28平方公里。战略定位为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经过1年多的发展,这三个自贸试验区取得巨大的成绩,形成各自的特色:
  (一)前海蛇口片区
  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已经形成,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平稳运行,以现代服务业体制的粤港澳深度合作为推进,建立以建设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窗口的体制,基本形成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到赛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形成了五位一体的制度创新的格局。
  (二)南沙片区
  南沙自贸试验区致力于构建与国际新规则体系相适应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率先实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打造国际贸易功能集成度高、金融创新服务功能强的国际航运物流中心,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科技创新合作的示范基地,建成港澳向内地拓展、内地借助港澳通达国际市场的双向通道和重要平台,为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发挥重要作用。
  (三)横琴片区
  一是突出金融服务、商贸服务。当前在横琴登记注册企业已达17000多家,其中商贸企业占四分之一。并且在横琴投资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条例有72条,跨境金融创新实现突破,港澳居民跨境住房按揭业务累计收汇超过1.5亿美元。
  二是快速发展旅游休闲健康、科教研发、高新技术、生物医药等产业。横琴除了拥有传统龙头项目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以外,香港嘉华集团也在此投资兴建总投资达30亿元人民币的法拉帝游艇(亚太)中心项目。含中医保健等内容在内的麻省总医院、中国医院项目也已落户横琴。引进了中美合作示范项目——国家食品安全创新工程、国家“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国家中医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创新联盟等。
  三是改革创新卓有成效。目前,横琴已成功推行落地120项改革创新,6个创新案例入选广东省自贸试验区首批制度创新案例;1个“政府智能化监管服务新模式”案例荣获全国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
  将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的政策、经验延伸展到周边其他城市,加强合作,实现区域内要素有序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利用自贸试验区的政策、经验,形成珠江口两岸地区集聚效应,实现湾区经济再次腾飞,是本次提案的主要思路。结合各地体制政策、交通条件、信息和利益格局等方面的障碍,以及区域发展定位和地区之间发展差距及不均衡、交通网络及能源基础一体化等综合因素,为便于操作和实现,建议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先以东岸深圳的前海蛇口、大空港、东莞的长安新区、威远岛为试点,中期主要集中讨论研究珠江口东岸地区,未来实现远期环珠江口湾区自贸试验区集聚群的终极构想。
  (一)共同编制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出台产业对接发展政策。
  由省发改委协调和指导,深圳市发改、规划等部门牵头,联合东莞市发改、规划等部门共同编制发展规划与产业规划,确定各自的功能定位与产业布局,形成差异化发展和良性的互补。统一修编四个区域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基础设施的对接,特别是快速道路、城市一二级联网道路、轨道交通、地铁等无缝对接。共同编制产业对接发展规划,确定对接主要产业部门和产业发展布局,出台对应的产业发展政策和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二)实施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模式。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对内外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自贸试验区改革的核心,通过自我改革,制定负面清单,减少行政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干预,加快企业投资落地速度。建议争取在除前海蛇口自贸试验区以外的大空港、长安新区和威远岛区域推行实施,扩大实施范围,形成东岸经济聚集规模发展优势。
  (三)区域联动招商引资,建立监管信息共享。
  为吸引错位发展的产业以及加大产业吸引力度,区域内四个管理机构应联动招商引资,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向纵深发展。招商引资的竞争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各类国家级高新区的优惠政策;二是产业链配套。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运用制度,推进跨部门多领域信用信息综合管理运用,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各方面信用信息开发信用产品,为行政监管、市场交易等提供信用服务;鼓励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四)对接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建设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
  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鼓励仓单质押融资、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跨境电子商务、外汇免税店、市场采购等新型贸易方式发展;建立服务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集聚群内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结算、保税服务、自主营销等业务;鼓励企业在区内设立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探索口岸通关监管制度创新,有效推动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以及跨境电商平台、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搭建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
  (五)建立与广东自贸试验区商贸、科技、旅游、物流、信息等服务贸易自由化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
  探索通过设立自由贸易账户和其他风险可控的方式,开展跨境投融资创新业务;开展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等试点,推动集聚群区域内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根据发展需要,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允许不同层级、不同功能、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进入集聚群内,支持在集聚群区域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区内应当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完善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构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建立与广东自贸试验区金融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六)发挥粤港澳三地海空港的联动作用,加强内外航运产业集聚区的协同发展。
  一是发展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员服务、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与南沙、前海和横琴自贸区共同探索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协同运作模式,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物流枢纽。发展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员服务、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在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远洋和国际航空运输服务、航运金融等领域对境外投资者扩大开放;实行具有竞争力的国际船舶登记政策,建立高效率的船籍登记制度;加大航线、航权开放力度,推动中转集拼业务发展,探索航运运价指数场外衍生品开发与交易业务。
  二是借鉴港澳在金融服务、信息资讯、国际贸易网络、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将自贸试验区和集聚群区域建设成为内地“走出去”的重要窗口和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和投资往来,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七)对接社会事务管理,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参与度,推动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监管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共享。
  二是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立部门间合作协调的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执法检查情况,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应当发布必要的警示。
  三是鼓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报关报检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船舶和船员代理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专业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和集聚群区域内开展业务。
  (八)对接人才吸引政策,对港澳及外籍高层次人才给予特殊政策。
  一是对接广东自贸区人才吸引政策,建设国际创新人才汇聚基地。推进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在人才引进、创新创业、安居保障等方面对创新人才给予政策扶持,创建国际高标准的医疗、教育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构筑生态宜居高地;推动出台前海创新保护条例,加快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扩大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实施范围,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职务发明法律制度,使创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建立深港人才合作年会制度,开展深港澳青年人才交流活动;落实前海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管理暂行办法,为高层次人才出入境、在华居留提供便利。
  二是给予港澳及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出入境、在华停居留、项目申报、创新创业、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方面特殊政策;通过特殊机制安排,推进粤港澳服务业人员职业资格互认,推动建立粤港澳调解员联合培训和资格互认机制;研究制定支持香港专业人才便利执业的专项支持措施,为香港法律、建筑、会计审计、广告、信用评级、旅行社、人才中介等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片区开发建设提供便利。
  三是建立健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打造人才宜居宜聚环境,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建设一支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龙头,结构合理、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推动上述集聚群区域加快与广东自贸区产业对接;引进和培育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是指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创新成果,对集聚群区域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研团队和企业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