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提升广东社会善治能力的建议

2017-01-14 01:29:03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70017号

  案 题:关于加强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提升广东社会善治能力的建议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十三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省委、省政府已确立2018年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年。我省下一阶段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冲刺小康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于进一步优化民生服务、推动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着力解决基本社会保障领域老百姓的现实关切,营造公平、正义、民主的发展环境,让社会发展“包容增长、共建共享”。然而,广东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催生了复杂的社会结构体系,以及新的社会治理问题亟待解决。
  (一)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缺乏系统协调性。一是治理的组织结构延用自上而下的传统模式,自下而上的自治行为未得到充分重视;二是治理运行机制的效能未发生质的提升;三是治理的保障机制建设供给不足。
  (二)社会公众参与治理的深度、广度不足。一是公众参与合作共治的范围有待拓宽;二是公众参与的载体欠缺,合作共治的潜力受到制约;三是公众参与治理的社会主体积极性不强,协商共治的组织化程度低。
  (三)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的构建需要进一步优化。一是“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时限仍然较长;二是简政放权之后的配套尚未跟上;三是政府机构改革尚存在部门间的职能交叉;四是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还不够。
  (四)社会治理的方式、内容创新不足,信息化技术在推动精细化、网格化管理方面的应用较少。一是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不均衡,经济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投入不足;二是地方智库的建设存在一定的人才结构缺陷,制约了民意决策的质量和公信力;三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四是基于大数据的“云治理”理念推进缓慢,公共资源、公共数据的分享缺乏必要的信息渠道。
  (五)基层社区的治理体系承担过多行政职能,社区自治能力需要培育和引导。一是社区行政管理职能较多,权责不匹配;二是社区治理人才匮乏,难以适应社区治理的新需求;三是社区服务质量难以满足居民需要;四是社区对于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的职能缺乏清晰的定位。
  (六)社会组织发展滞后,“三社联动”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一是社会组织发展水平不高;二是社会组织管理水平较低;社会工作专业化程度较低;社工人才的评价体系不够健全。
  (一)加强社会动员机制创新,提升公众参与的深度、广度以激发多元共治的潜力。
  一是加强公民参与政府行政事务的顶层设计。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公众参与组织机构,结合当前的经济社会形势,研究建立公众适度参与和有序参与的机制,及时关注民生服务需求、公众利益诉求及公众参与动态。例如,建立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项目前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调查评估。
  二是培养公众参与能力,推动有序的组织参与。进一步发挥文明城市建设、道德模范评选等对社会文化的重塑作用,提高公民对自身合法利益的分辨能力,借助于修身学堂、网络论坛等平台,通过理论实践和案例分析,引导公民及时调整和纠正利益表达行为方式,培养遵纪守法、合作协商的政治修养。同时推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培养社会组织成员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技能,以基层党建工作提高社会组织的政治把握能力,发挥政府、公民合作共治中的二传手作用。
  (二)加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发挥社会组织在多元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一是以民生事业为着力点,推动需求导向的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转变。政府探讨设立“公共服务事业委员会”,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事业的兴办。在此基础上完善市民在民生事业决策、执行、监督等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保障制度。
  二是以深化审批体制改革为抓手,理顺政府社会管理的职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重点将行业服务、资质办理、登记备案、法律维权协调、行业调查统计等职能移出交由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负责,对行业协会会费收入、社会捐赠、公益性服务等资金免征税,以党建提升行业协会公信力、影响力,引导行业协会建立信用、资质管理、自律等监督机制。
  三是以政府购买服务为纽带,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和繁荣。政府应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制定科学分类的二、三级购买服务目录,侧重加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环境保护、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等类别社会服务的购买;建议搭建社会购买服务交易信息公开平台、增强社会监督,提高政府预算资金的透明度。省市级社会管理与创新专项资金向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资金适度倾斜,以促进外来社会组织本土化和创新发展。
  (三)加强社会治理经验的研讨、优化,推动社会善治评价机制创新。
  借鉴中央编译局制定的社会善治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社会治理评价治标体系,内容涉及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的相关权责义务履行,公共事务决策、监督机制建设、公众参与活动人次、社会组织投入产出、社区事务公开、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以及群众社会满意度随机问卷调查等参数,为广东模式的推广提供标准化的制度指引。
  (四)加强信息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创新应用,推动社会服务精细化、便捷化。
  一是以信息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统一的社保管理平台,实施城乡居民与异地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统一制度、统一待遇。通过信息平台的监督,促进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供给公平,解决异地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构建涵盖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内容的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省内各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作,实现人口动态监测、宏观管理决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业务功能,以推动免费的婚检、外来儿童义务教育、疫苗接种等待遇的落实。
  二是以“互联网+”推动社会服务精细化。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在社会服务领域的应用。支持发展社区经济,在餐饮、娱乐、家政等领域培育线上线下结合的社区服务新模式;推广在线医疗卫生新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构建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引导医疗机构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
  (五)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创新,促进社区、村居的基层自治。
  一是加强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建设。建议将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纳入社区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社区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完善自我造血功能;加强社会组织承接财政项目的绩效评价;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工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是提升社区内业主委员会、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建议通过举办物业公司和业主联谊活动,增进业主之间的互动和互信,通过业主间的相互了解,培养业主群体自治意识。加强业主委员会的专业化培育,探讨给予业主委员会适当的报酬以弥补业委会的无私奉献。完善业委会专业人员构成以及各项监督制度,加强业主对业委会的运行监督;建议探索推动社区内企业参与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的机制,允许民营企业家参与社区干部选举。
  (六)推动法德共治理念的创新实施,建立“五位一体”的社会善治格局。
  一是加强法治体系建设,培养解决社会事务的法治思维方式。强化依法行政,探索建立 “依法行政指标体系”,以量化打分形成依法行政指数,纳入政府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依法行政实行全程规范。强化公正司法。统筹整合司法资源,建立覆盖市、镇、村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强化全民守法,通过建立法治文化示范点、宣教基地,实现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群众文化的有机融合。
  二是加强德治建设,切实发挥德治在社会治理、矛盾调处中的基础作用。构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评价机制,建立市、镇、村道德评价委员会,以最朴素的道德准则来弘扬真善美,评价结果纳入个人、企业诚信数据库;建议推动以文化人活动。通过道德讲堂、主题公园等平台,引导市民崇德向善,“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推动博爱、包容、和谐的共同精神家园建设。并且,实施以规促德工程,系统梳理、完善道德文明建设方面有关倡议和行为准则,特别是结合经济转型升级、生态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中心工作,指导基层镇区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行业守则、职业规范,让市民的生活有章可循不逾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