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70106号
案 题:关于解决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战略举措。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开拓农产品销售市场、供应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农民增产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从广东省来看,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继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然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 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主要问题
(一)部分合作社名实不符
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应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但在实际运作中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在承包农民土地后,并未给入社农民带来真正的利益和好处,表现在一方面入社农民在合作社中只是挂名,只能获得租金却拿不到合作社的盈利分红,另一方面也未被当作专业成员参与合作社的生产或管理活动,很多时候也得不到政府的优惠政策。
(二)整体情况人才比较缺乏
近年来,随着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相当部分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镇务工或经商。留在农村经营承包地的劳动力大多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综合素质不理想、缺乏专业技术、缺乏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的开拓能力。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立初期,规模小、利润低,很难外聘到有专业技术、懂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的带头人。这些因素都制约着广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三)合作社技术力量欠缺
专业合作社常常是某一同类农产品的专业化生产,它应有这一生产领域最好的技术支撑,但是很多合作社中的龙头大户本身不一定是做这一行的,导致其专业技术能力不过关。
(四)未紧密联系村集体发挥集体力量
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未与村集体形成很好的对接互助,在成员培训、标准化生产、技术引进推广、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定、商标注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信息搜集发布和市场营销等困难方面缺乏与村集体组织力量的团结应对,同时对村集体收入也没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五)组织规范性差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个发展特点是“多元主体领办”,农民自己兴办的专业合作社相对较少,农民以外力量领办的较多,非农民主体的介入事实上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快慢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规范性受到影响,农民社员的主体地位一定程度受到削弱。例如,在全省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的责、权、利不清晰,组织较松散;一些合作社是由农村专业生产大户、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实体发起的,他们出资多,成为“大股东”,对合作社形成实际控制,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形同虚设;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权属不明晰,国家扶持资金未依法量化,可分配盈余没有依照法定比例按交易量(额)返还,按政策规定应当由合作社社员共同享有的国家财政补贴没有记入社员账户,实际上沦为少数人的个人财产。
(一)加强合作社社员的经济参与
加强社员对合作社的经济参与,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点,是从产权和经济利益上保证合作社是社员的组织,可参考国际合作社联盟制定的合作社原则,对社员经济参与的规定要点是社员均摊合作社资本,并对其进行民主管理,从而使这部分资产成为合作社的共有资产;社员贡献使其取得成员资格的资本,可以取得有限的补偿;社员根据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按比例分配合作社的盈余。
(二)加强人才引入和投入
鼓励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以技术、资金入股或技术承包、租赁经营等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鼓励大学生直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就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岗位可作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统一招募。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就业。优先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纳入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三)加强技术支撑
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校及相关农业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同时通过科研合作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技术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四)加大财政扶持
各级财政每年要在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合作社关键项目建设,并建立财政资金投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态势相结合的扶持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在专项资金中,要按比例划分一部分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加强村集体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系,从而更好地发挥集体组织的力量。省各涉农部门在安排财政支农项目时,要主动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工作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在各环节加强沟通,避免扶持标准不一、同一合作社重复得到同种项目扶持等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建立一套上下呼应的工作体系,建设一支熟悉业务的辅导队伍,培训一批合作社管理人才,抓好一批示范单位,打造一批著名商标品牌”的要求,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专门抓”的工作制度。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列入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实行综合考评。同时加强合作社的民主管理,以农民为主体,建立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代表)大会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和监督制度,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由大多数社员说了算,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和目的。